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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請先強拆 津房管局被判違法(圖)




地方政府知法玩法,受害百姓只能寄望法院能還來一個公道。

【人民報消息】2014年1月21日,因舊城改造需要,天津市北辰區政府頒布了順義大道二建大樓徵收補償方案,決定對該大樓進行徵收,要求被徵收人或承租人在當年3月31日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後來,北辰區房管局稱,在區政府徵收補償方案公布之後,順義大道二建大樓的其它居民都在規定期限內簽訂了徵收補償協議,只有畢軍一戶未簽。

畢軍的兒子畢曉卿稱,這一套30.83平方米的房屋,是當年他父親任職天津市郵政集團北辰分公司所分發的職工宿舍,屬於公房。畢軍以承租人即房屋實際擁有者的身份,還沒在徵收補償協議上簽字,房屋就遭到房管局的強拆。

畢軍也稱,2014年10月8日,北辰區房管局非法闖入他的住房,並對屋內的財產恣意打砸。畢軍向警方報警,仍然無法阻止房屋遭到強拆,以致大量財產丟失,至今不知去向。

北辰區房管局表示,該大樓只有畢軍一戶拒絕簽字。房管局是「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在拆遷條件已經具備的情況下,才進行的拆遷,根本就不存在強拆的問題。

畢軍不服,多次找相關部門投訴,但一直沒有結果。

2016年3月16日,畢軍向北辰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認定房管局的拆遷行為違法。

2016年9月2日,北辰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為北辰區房管局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對其房屋進行拆遷,應屬於強拆行為。

該案中,作為房屋徵收人的天津市北辰區政府應在2014年10月17日之後,依法向法院申請對畢軍的承租房屋進行強制執行,但北辰區房管局卻提前在10月8日就徑行強拆,因此,法院判處房管部門對畢軍承租房屋實施的強拆行為違法。

從多次投訴相關部門沒有結果,到法院判處房管局違法,不滿兩年得到公正判決,其變化之大,應該與天津貪官污吏被曝光後陸續落馬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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