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8月16日,是河南開封居民張先生父親的祭日。這天下午,張先生和家人外出掃墓,他們離開家時房子是好好的,沒想到回家發現房屋被人用剷車推成一片廢墟。 據《大河報》2016年8月20日報導,張先生家住在開封市西郊鄉後堌門村,後堌門村位於開封市西北角,目前正在進行城中村改造。 張先生說,一個月前,曾有拆遷指揮部的工作人員打電話商議拆遷,但還沒等到協商,房屋就被強行偷拆了。 張先生介紹,後堌門村的居民分爲兩種,一種是世居在本村的村民,目前大部份都已經拆遷完畢;另一種是從村民手中購買房屋的「外來戶」,這一部份尚未開始拆遷。而他家的房子是2001年由他的父親從村民張某某手中購買的。他們是名符其實的「外來戶」。 是誰偷偷拆了家裏的房子?張先生與拆遷指揮部工作人員聯繫後被告知「此事和拆遷指揮部無關」,隨後張先生報警,並向媒體爆料。 8月18日,記者來到後堌門村,在張先生家的院門前看到,院子的大門緊鎖,繞到房子後面,記者這才發現,房屋被拆的只剩下一個完整的大門。在僅剩的院子一角,散亂的堆放着櫃子等傢俱。 張先生說,這些傢俱都是房屋被拆之前被人從屋裏擡出來,但是還有一些傢俱家電被埋在廢墟下面。 「有些暫時還無法查實,可以認定的是家裏的兩臺電視機和母親的貴重首飾都不見了。」張先生說。 張先生鄰居朱女士看到房子被拆的過程。她告訴記者,8月16日下午她聽到隔壁動靜後出來查看,看到一輛剷車在拆張先生家的房屋,旁邊還有一個人在看。 「聽其它鄰居說,房子被拆之前有人翻牆進去,把屋裏傢俱都搬出來,還將空調拆下來,我出來的時候已經開始拆房子了,於是急忙給張先生打電話。」朱女士說。 原房主「承認」動手 記者聯繫了堌門村拆遷指揮部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不是指揮部的拆遷行爲,是私人買賣糾紛。」拆房的可能是後堌門村村民張某某。 該負責人向記者提供張某某的電話,記者撥通電話,自稱是「張某某」的男子在電話中承認:「是我自己動手拆的」。 「當初賣房時,房款和宅基地款一共是11萬,但對方只支付7萬多元的房款,還有3萬多元的宅基地款一直沒有支付,所以到現在房子的房產證上都是我的名字。」張某某說,拆房的另一個原因是爲了全村的拆遷大局,爲了全體村民的利益。 「因爲房本上寫的是我的名字,指揮部聯繫拆遷時不找他們而是找我,我和他家聯繫過,因爲房屋面積是190平方米,我說『給你們換兩個小套的房子,你們願意拆不?』他們沒有同意,我不能因爲我名下的房子影響全村的拆遷大局,而且馬上就開始分配門面房了,我不能因爲我名下的房子沒拆而影響大家分門面房。」張某某說。 這個張某某,一口一個顧全大局、爲了全體村民的利益,滿臉仁義道德,我看最大獲利者是他。爲了自已的利益,把別人的房子拆平了,誰給他這個權利? 記者要求和張某某見面,但他稱自己在商丘,不方便見面。 15年前買賣已公證 錢已付清 針對張某某的說法,記者向張先生求證。張先生向記者出具2001年開封市郊區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及張某某夫婦出具的3張《收款條》。 《公證書》中內附的《房屋買賣協議》顯示:賣方張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將座落於開封市郊區西郊鄉後堌門村的磚混結構兩層北屋賣給張先生父親;房屋賣價爲73,000元;公證後雙方交付完畢。 《協議》中還附上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證》及《建築許可證》的複印件,《公證書》對《房屋買賣協議》的內容進行了公證。 3張收款條中,落款日期爲2001年11月27日的收款條上寫道「今收到房子款XXX元整,至此柒萬三仟元之款項已全部交給張某某。」 張先生稱,以上證據能證明父親已將房款全部付清,並經過公證處公證,根本不存在拖欠3萬元的情況。 「2001年買的房子,到現在我們已經居住了15年了,這期間對方既沒有找過我們說過欠房款的事,也沒有發生過任何的矛盾和糾紛,更沒有因此訴至法院,爲何在拆遷時突然蹦出來,以『欠購房款』的名義偷偷強行拆房?」張先生說。 律師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張先生目前已經報警,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律師認爲,如果雙方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不管出於何種原因,村民張某某將現住房人的房屋拆除,都屬於違法行爲,而且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