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许晨综合报导)深圳的袁女士途径深圳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借用洗手间未遂,与保安发生口角,被保安捆绑双手长达半小时。街道办响应称,女子拒绝登记且打骂保安,保安才捆住其双手。事实真的是如街道办说的吗? 据《南方都市报》2016年6月11日报导,45岁的袁女士家住深圳罗湖区。5月29日,她与朋友陈先生约定,下午4时20分左右在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门口碰头。下午3时40分许,她提前来到龙华办事处门口,此时想要用洗手间。因对当地不熟,便向办事处门口保安说明情况,「我把自己随身带的包给他们看了,没有什么危险用品,个头矮点的保安就同意了。」 但是,她刚走几步,一名高个子保安拦住她,用手抓她的肩,不让进去,两人发生口角,「我想要用手机拍他,但他不让拍,随后我拨打110报警,电话已经通了,但他把手机扔到我包里,没办法接通。」 袁女士介绍,此时高个子保安叫来其它3名保安,两人把她的双手反绑在背后让她跪在地上,之后把她拖到院子里的角落,搬来一张凳子让她坐在上面,在太阳下进行曝晒,几名保安还在旁边拿手机拍。 其间,有保安用脚踢她后背,也有人用拳头打她后脑勺。为了保护自己不受更多伤害,她大喊自己怀孕了,但一名保安回答:「这个女人年纪这么大了,肯定不会有身孕。」 袁女士说,下午3时50分被捆绑之后,她多次想要冲出办事处大院,朝路人求助,约有七、八次,但每次都被保安拦回来,可能是有路人报警,到下午4时23分,有两名派出所巡防队员赶到现场。 袁女士说,当时她非常害怕,跑出办事处大院之后,刚好看到自己的朋友前来,在巡防员帮助下解开绳子,她让朋友开车把自己带离现场,随后拨打110报警。警方让她回到事发现场,她不敢。 直到晚上近7时,她接到110电话,告知有一名派出所民警在龙华办事处大门口等她,让她回去配合调查,她才敢回到办事处门口。 袁女士告诉记者,见到民警之后,他们一起查看事发监控视频,却被告知部份视频已经没有了。不过,她被保安捆绑的视频仍在,与民警一起查看完视频之后,派出所民警将视频带回调查。 当晚,龙华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到派出所协调,她提出不需要赔偿,希望4名保安各捐出1,000元到相关慈善机构,该负责人同意了。 但到第二天,该负责人否认前一天的说法,还在电话中说「要追究她的责任」。 6月3日,袁女士接到龙城派出所电话之后前往派出所作笔录,将事发经过向民警进行讲述,但至今未得到回复。 据《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机关单位等15类公共场所配建的厕所应该免费对公众开放。因此,袁女士到龙华办事处借用洗手间,保安没有任何阻止的理由,这是其合法权利。 一个随意捆绑他人的保安,一个删除相关监控视频的机关,需要很好地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