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2016年3月23日从中午11点许到傍晚8点,新华网先后发出3篇自家新闻。看过之后,知道这是习近平对江泽民动手之前的事先布局。 3篇新华网新闻按照时间顺序是:「北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纳入案件正卷备查」「看两办文件如何压实"关键少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放大招":"三剑"齐用 "七招"追究」。 经常关注时事的人一看这题目,就知道里面的内涵很深。打开一看,厉害。 ◎ 干预司法?签字才生效──绝了 2016年3月23日中午11点18分42秒,新华网刊出一篇有着非常详细的细则新闻《北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纳入案件正卷备查》。这不禁让人想起江泽民当政后期,为了不承担责任,经常下口头指示。 新华社报道说,记者从北京市高级法院获悉,北京法院系统已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和法院干警非法干预司法制度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今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纳入案件正卷备查,口头意见将签字确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2日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和《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对干预司法活动和过问案件的情形进行从严规定。 这些细则规定: 1、今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非涉及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的相关书面材料一律附随案件正卷归档备查。 2、对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和工作程序履行正常监督职权提出的口头意见,办案人员要记录在案,并交意见发表人签字确认。 3、意见发表人没有签字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记录上注明,并且不得将该意见作为指导办案的依据。 4、非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各法院必须作为特别报告事项予以报送: (1) 领导干部在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3) 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打电话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4) 要求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拖延立案或人为控制立案等十五项行为的;… 各法院在报送领导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时,将违背以上细则规定的作为特别报告事项予以报送。不报送的法院自负其责。 针对法院内部人员干预案件的行为细则规定: 1、如出现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 3、不依照正当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 4、非因履行职责或者非经正当程序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及其它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行为的;… 法院内部人员违背以上细则规定者,无论职位高低,均将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细则的规定真是厉害,不但对拖延一年还不给定案的聂树斌冤死案有直接的威慑、有效作用,而且江泽民被审判时,对江亲信们的反扑举动将有法可依。(未完待续)△ (人民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