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正在簽署主席特赦令。

【人民報消息】8月29日,在大閱兵的前幾天,習近平簽署了主席特赦令,對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當天新華網出了另一篇文章「一文讀懂習近平簽署的主席特赦令」。 新華網關於習近平特赦令的報道是這樣寫的: 新華網北京8月29日電 國家主席習近平29日簽署主席特赦令,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9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根據主席特赦令,對依據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四類罪犯實行特赦:一是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滿七十五週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主席特赦令指出,對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刑罪犯,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後,予以釋放。(完) 「一文讀懂習近平簽署的主席特赦令」是如何解釋這個特赦令的呢?報導說,記者梳理了5個與之密切相關的問題: 1、這次哪些人將被特赦?何時生效? 2、被特赦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如何迴歸社會? 3、爲什麼要在此時特赦? 4、什麼是特赦?特赦需要哪些程序? 5、新中國成立以來有過幾次特赦? 對於一般人來說,被特赦的人當中,哪些人被「除外」更值得關注。 這裏說到兩種人「除外」: 1、49年中共建政之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服刑罪犯,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2、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犯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這些「除外」是非常有現實意義的,雖然不是對江系血債集團量身度造,但跟量身度造沒有任何區別。因爲凡是「除外」中所提到的惡事,江系無所不爲,並且有過之而無不及。 按照特赦條例,75週歲就在特赦之列,江澤民剛過89週歲。有沒有可能被繩之以法後,又被特赦呢?不可能。這就是很多網友格外關注「除外」裏的具體細節的原因。△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