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撈者挾命要價的行爲太可惡。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陸瀟亭綜合報導)2009年湖北荊州發生「挾屍要價」事件,湖北荊州3名大學生何東旭、方招、陳及時爲救兩名落水男孩,獻出了寶貴的生命。令人心寒的是,在打撈「救人英雄」遺體時,面對同學們的「跪求」,個體打撈者不僅不爲所動,而且挾屍要價,一共收取了三萬六千元的撈屍費!這個事件曾引發社會對救援溺水者的道德與制度問題的大討論。不幸的是,與6年前挾屍要價同出一轍的「挾命要價」再次出現。 據《法制晚報》9月26日報導,近日,一則「孩子溺水於贛江樟樹段,誰之過?」的網絡帖子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發帖人周永斌告訴記者,兒子鬆鬆與同學一起去河邊洗澡時不慎溺水,妻子趕到後跪地1小時,哭喊求助現場打撈隊隊員,卻被告知「必須讓你男人承諾給錢,否則不予施救」。 針對家屬的痛苦,當地打撈隊隊長25日下午振振有詞的響應記者:「事發河段水流湍急,我們的船隻下水救人有風險,肯定要收費。」 據周永斌介紹, 8月18日下午約4時,16歲的兒子鬆鬆與其它6位同學一起前往贛江樟樹段河邊洗澡,鬆鬆及3位同學先行下水,行走不到5米便掉入沙坑,陷入漩渦中,後面同學奮力相救,險些被拖進帶入,同學們營救無果,立即報警。隨後,妻子和女兒及附近相應救助人員趕到現場,而自己則去下游尋找兒子。 周永斌妻子姚青哭着告訴記者,趕到現場後,自己急得發瘋了,跪地懇求現場的人幫忙下水救兒子,但是相應救助人員說缺乏專業救援設備,沒法下水。 爲什麼當地政府不給他們配備呢?若是說沒有這筆資金,更說不過去,玩女人、下飯館花的錢比這個多得多。正因爲黨官如此漠視百姓的生命,才會出現狼心狗肺的所謂打撈隊。 報導說,此時當地一支打撈隊趕來,表示願意下水施救打撈。但條件是如果撈到孩子或者孩子屍體必須給兩萬元打撈費,撈不到的話給一萬元。並要求必須由家裏男人做出承諾。 而此刻,心急如焚的落水者父親周永斌已經趕往下游去尋找兒子,如果趕回到事發地,最快也要40分鐘。 鬆鬆的媽媽說:「我答應給他們兩萬塊錢,只想他們趕快下水救人,多少錢我都給。但是他們非要我老公做出承諾,老公當時不在這兒,女兒把金手鐲、首飾、手機全部作抵押,他們還是不下水。」 「鬆鬆母親跪地求他們(打撈隊)下水打撈,但他們要錢,一直不肯下水。他姐姐把身上所有的首飾作抵押,他們也不肯下水,非要他們家男人做出承諾才下水。」同鬆鬆一起洗澡的周姓同學證實了鬆鬆母親的說法。 針對鬆鬆家屬的說法和輿論的強烈質疑,記者9月25日下午聯繫到事發當天在現場的當地打撈隊隊長張三根,他對此事回應稱:「鬆鬆的母親當時確實跪地痛哭自己的兒子,之所以沒有及時施救是因爲河水湍急,趕來的部份救援人員只有救生圈和繩子,設備簡陋,不具備下水救人的條件。」既然你不具備下水救人的條件,爲什麼撈不到人還要一萬元呢? 對於家屬所稱的見死不救,那個沒有人性的張三根表示:「我們漁船都是私人船隻,下水是要冒風險的,我們肯定要收錢。」 這是一個新版本的「挾命要價」。其實,媒體上還報導過很多類似情況。 爲什麼現在這種沒有人性,只認錢的人越來越多了呢?而且理直氣壯呢?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 大家想想看,江澤民1999年7月之後制定的活摘器官政策,歷經16年,至今還在暗地裏施行。薄熙來夫婦是最早響應號召發這種橫財的,兒子薄瓜瓜被英國大學校方評論爲「花錢成病態」。江澤民可是中共黨章裏明文規定的「三個代表」啊,薄熙來是中共25名黨的政策的制定人之一啊。還有,血錢多的把命換走了的徐才厚,還有中共前軍委副主席郭伯雄,等等等等,哪個不是因爲吃人血饅頭而成爲高官的? 漢奸江澤民今年9月3日的抗日勝利大閱兵還在天安門城樓上,還沒有被繩之以法,「挾命要價」豈能不越來越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