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2015年4月1日,以習近平爲組長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主要內容是5月1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據不完全統計,從2015年5月底到9月23日,法輪功官網明慧網已收到總數逾18萬2千名法輪功修煉者及家屬親友遞交給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控告江澤民的訴訟狀副本。其中有逾11萬得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簽收或郵局妥投回復。 其中,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有136人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開動國家機器迫害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下面是部份實例。 74歲的易淑珍女士退休前是銀川市青少年宮武術教練,教書育人30多年。1992年曾代表寧夏隊參加全國青少年「武士杯」武術比賽獲「全國道德風尚獎」,參加寧夏區級比賽獲青少年武術「集體項目優秀獎」及多名青少年個人名次獎。由於多年辛勞,退休前就已經患「心臟病」「關節炎」「肩周炎」「頸椎病」等多種疾病,在痛苦中煎熬。自1996年5月修煉法輪功後,才一個多月她就無病一身輕了。 易淑珍女士說:「我在2000年3月到2005年10月底遭受了三次綁架、抄家,在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迫害了我五年多的時間,度過了黑暗的2,198天的牢獄生活……隨時都會對你進行各種體罰,讓你生不如死!……而且每天的勞動時間都超過12小時。最髒的活是手工切割『活性炭』這種有毒的產品,我們手工操作時卻沒有任何防護的東西,全身都被黑炭灰污染,暴露在外面的皮膚(手、臉)紅腫、刺癢,抓破後流膿水、視力模糊。……女的下身受感染,痛的無法坐下來,但是還要完成規定的勞動任務,否則不準出車間,晚上只能用自來水沖洗,刺骨的冰水衝下來,全身直打哆嗦,不洗吧,又無法進被窩睡覺。」 原寧夏特種設備檢驗所高級工程師謝毅強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謝毅強控告說:「在銀川監獄,我被侷限在指定的約一米×二米的框框內不得隨意離開,全監區的人不許和我說話,否則扣減刑分,晚上煉功時不時有人用拳打、用棍子搗。他們對我野蠻灌食,那種痛苦撕心裂肺。他們還把凳子腿鋸成12公分左右的高度,強迫我坐在上面,而且必須腰挺直、胸拔直,兩腿收回並擺於身前,夜以繼日的坐着。這個刑罰叫熬鷹。熬不住身前、身後的包夾人員就拳打腳踢,還日夜不停的播放攻擊法輪功的各種片子,還達不到目的就有人用小棍子將我的兩個眼皮撐開,怕睡着了,即使這樣我還能睡着(更準確的應該是沒意識了),這時有人將我的眼皮翻開,用手指彈我的眼珠子。」 49歲的電氣工程師王玉柱,由其主導的《PT二次迴路補償器》新產品項目榮獲寧夏電力局1997年度科技進步二等獎。在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後,王玉柱從1999年7月21日至2013年3月17日,一共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三次,被非法關洗腦轉化班一次,總共被非法關押十二年零一個月。 他控告說:「2001年7月下旬,銀川監獄爲了積極響應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把我送到了銀川監獄河東監區(磚場),意圖通過超負荷的體力勞動和體罰折磨,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我被要求每天出窯5,500塊多孔磚,完不成任務就要遭受頂牆、弓腰、罰站、電擊、毆打、扎繩子、吊銬等酷刑。從2001年7月底到9月上旬我幾乎天天晚上被拉去頂牆,……頭頂劇烈疼痛,時間長了頭頂的頭皮由於腫脹充血而變厚,頭髮變得稀疏……;2001年8月份,李永欣指使着岳懷寧以我完不成任務爲由,對我多次扎繩子,扎繩子時用十毫米粗的細麻繩有時沾上水,由兩個膀大腰圓的警察用膝蓋狠勁的往上頂被反剪的雙臂,由於力量很大,繩子深入皮肉裏,僅40多分鐘,雙臂由劇痛到麻到冰涼最後失去知覺。鬆開繩子後,得一小時以上雙臂才能完全恢復知覺……。 2002年4月份,我被非法關押在銀川監獄機修中隊期間,我在監室煉功,被包夾我的六名犯人報告給值班警察,第二天我被關押進了銀川監獄禁閉室,被銬了背銬、腳鐐,被禁閉了7天,7天時間內生活不能自理。」 54歲的副主任醫師張曉春女士,曾擔任過隆德縣政協副主席、隆德縣醫院副院長,她控告說:「2011年7月8日,中午下班回家在我居住的惠園小區被銀川國保再次綁架,……強行冤判我三年。……在寧夏女子監獄我被詐騙犯、販毒犯24小時包夾監控,爲了強制轉化我,用軍姿坐小板凳的酷刑折磨我,從早上8點一直坐到晚上12點甚至深夜2點,有時罰站軍姿,從早上8點一直站到深夜,同時不斷的受到辱罵、恐嚇,在長時間的精神和酷刑折磨下,我出現全身浮腫、心律過速、失眠、劇烈頭痛,手顫抖等症狀,感覺精神都崩潰了,那種痛苦真是生不如死。半年後每天干十幾個小時繁重的奴工,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 「十六年的迫害,使我的家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特別我丈夫被六一零、國保、公安長期騷擾、恐嚇,心理壓力已經到了極點,一提到公安、國保就膽戰心驚手發抖。兒子在騷擾、恐嚇的刺激下精神恍惚無法就業工作。」 原西北軸承廠四十八歲的質檢員趙林被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判刑五年。他控告說:「2006年5月18日我上夜班,在上班的路上給人講法輪功無辜受迫害的真相遭惡人舉報,被警察綁架到新城分局,在分局的一個房間裏我被銬在暖氣管上,從下午一直銬到第二天早晨,之後被送到銀川看守所,在看守所裏讓幹活做打火機。每次從外面拉進大小不等的編織袋,裏面裝着不同的打火機配料,分給每個監號讓白天晚上不停幹,完不成任務要捱打、捱罵加班幹,晚上還要值班幹活,睡不了幾個小時又到了起床時間。時間不長我的手被磨爛磨出泡,一次號長許某嫌我乾的慢,跳起來在我身上踹。吃的飯多數是饅頭加土豆湯(沒有油水)。看守所賣的東西從吃的到用的都比外面貴,有的要貴好幾倍。號子裏關的人多的時候不能平躺着睡只能側着身一個緊挨着一個。在看守所待了一個月後,我被以『破壞公共秩序』的罪名判勞教一年。被送到吳忠的寧夏第一勞教所。」 「2008年(5月~8月)在石嘴山監獄平羅入監隊時,我不認罪,也不報數,給我安排了四個犯人包夾我,從早到晚看着我,有時在烈日當空的時候強迫我站在監獄的操場上讓太陽暴曬連續好多天。有一次在監獄的操場上犯人們都在剝蠶豆(做『鄉村豆』用),一個犯人跑過來對我說監區長(熊某某)找我,當時熊某某在操場上,我剛走到他跟前,我看見他的嘴在動但沒聽清他在說什麼,他突然揮起右手和左手朝我的左耳和右耳部位打過來(由於出手很重再加上我當時被迫害的身體很瘦弱),我被打的失去了意識,整個人往後倒了下去,後腦重重的磕在了水泥地上,人當時昏死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