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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摘除器官 妻女控告江澤民(圖)




北京市房山區法輪功學員韓俊清。



吉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再亟。

【人民報消息】2006年,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非法牟利的黑幕首次被媒體曝光。此後多位證人以不同方式指證活摘器官罪行,且指明這一罪行是江澤民直接下令。

總部設在紐約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加拿大資深律師戴維‧麥塔斯(David Matas)和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戴維‧喬高(David Kilgour)率先進行活摘器官罪行的調查,報告結果相繼證實這一指控, 其中內容包括,中國器官移植手術中,2000年到2005年之間至少有四萬一千五百個器官來源不明。

韓俊清被開膛破肚 疑器官被摘除

2015年7月16日,在北京海澱區打工的韓雨女士,控告害死她父親韓俊清的幕後元兇——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搶劫、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等犯罪行為,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賠償個人和家庭精神及經濟損失費一千萬元。請中共最高檢察院提起公訴,要求將江澤民繩之以法。

韓俊清死時被酷刑開膛破肚,疑器官被摘除。7月20日,韓雨女士被北京海澱區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海澱看守所。一個月後,韓俊清的妻子王秀紅也遭到綁架。

韓俊清在煉法輪功之前,是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有名的地痞,用他的話講,煉功之前他沒幹過好事。修煉法輪功使韓俊清去掉了一身壞毛病,變成了一個不錯的人,做事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以前身患多種疾病:心臟病、高血壓以及工傷了雙腿常年起泡流膿的病根,也因為修煉法輪功之後所有的病全都好了。家人都看到了他的變化,也很支持他煉功。他的變化在當地引起了轟動,老百姓都說:這麼一個惡霸都能學好,法輪功真神。當地派出所警察也很驚訝:天天往派出所跑的人,居然改邪歸正。很多人因為他的事都開始修煉法輪功。

王秀紅是韓俊清的第二個妻子、韓雨的繼母,王秀紅看到韓俊清修煉法輪功後脫胎換骨的身心變化,也開始修煉法輪功。

2004年2月28日及3月間,韓俊清被房山公安分局警察兩次綁架,家中的計算機、複印機被非法抄走。被非法拘禁到洗腦班,4月20日左右轉至房山區看守所。在看守所遭到十幾名警察同時毒打,用電棍、警棍打他……。僅隔一個月,2004年5月4日韓俊清被迫害致死。

房山分局不讓親屬看遺體,說要解剖驗屍,公安局在未經親屬簽字同意的情況下聲稱進行「解剖驗屍」。

2004年6月18日,韓雨女士終於在房山區良鄉鎮肖莊法醫鑒中心見到父親的遺體,那天房山區上百名警察在旁邊監視,並強行命令不准帶相機、不准請記者,只允許最多兩人輪流觀看,看完直接送去火葬場進行火化。

韓雨女士:「父親的遺體雖然被化了裝,但臉上的傷痕清晰可見,人很消瘦,左眼下方皮膚、肌肉嚴重受損傷,整個缺了一塊肉。喉嚨處有開刀縫合的疤痕,我試著解開衣服看看傷口,在解開第二個扣子時被警察發現,喝斥我別動,並將我與家人攆了出去。後來姑姑和叔叔還是把衣服解開了,看到刀口一直開到肚子,內臟器官被摘除,肚子裡灌的都是冰。這也導致火化時間比平時要長很多。」

在韓雨女士的控告江澤民的多項罪名中,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其中的一項。

警察強迫屍檢 李再亟器官被摘空

李再亟是吉林市第一個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死時才45歲。李再亟本性善良、憨厚、待人隨和;工作認真、勤奮,是全院職工公認的好人。1987年,李再亟在工作中意外受傷,造成腳後跟粉碎性骨折,在醫院治療很長時間,但始終沒有徹底康復,靠拄雙拐走路,不能上班,一直在家休養。

1995年,李再亟經人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不長時間,完全康復,能正常走路了。親屬和朋友看見在他身上出現的奇蹟都相繼修煉法輪功。

1999年10月26日李再亟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吉林市公安局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拘留15天後又被送到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勞教一年,這期間家屬沒收到任何法律手續。在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李再亟遭刑事犯人毒打、強制洗腦,強迫勞動等長期迫害。

2000年7月,勞教所的獄醫指使幾名勞教犯人把李再亟強行拖到水房,給其強行野蠻灌大量的濃鹽水。沒過一會,大家看見大隊警察紛紛跑進水房,用棉被把李再亟包上、擡走,說是到醫院搶救,其實李再亟已當場被迫害致死。

勞教所的警察告訴李再亟妻子祖春榮說:李再亟是拉肚子死的。祖春榮當時堅持提出馬上去看遺體,當天晚上7點多警察帶她一起去了吉林市死亡鑒定中心。她到遺體前只看了一眼,就被警察粗暴地拽走。

祖春榮說:「當時李再亟屍體已被整容,上身沒穿衣服,我看到丈夫的後背全是青紫色,左側太陽穴塌陷,眼珠都被打出來了,是後塞進去的,眼角還塞了紗布,紗布角露在外面。」後來警察強迫家屬簽字做屍檢,並說不做屍檢不給火化。(因為李再亟在勞教所就被迫害死了,到醫院未有搶救過程,醫院不給開死亡證明)。家屬開始不同意,後被他們欺騙同意做屍檢。

7月12日,李再亟屍體在吉林市江南死亡鑒定中心屍檢後,在未徵求家屬同意,私自將體內器官全部摘走。警察買了很多衛生紙,祖春榮問:買紙幹什麼?警察說往肚子裡塞。往出擡時,李再亟身上還往下滴著鮮血。家屬向警察要李再亟的器官,警察說:「留做標本。」

第二天,警察到祖春榮家中要求家屬火化屍體,家屬問啥他們都不說。走時將李再亟屍檢「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共四頁,掉在地上,祖春榮拾起保管起來。

祖春榮說:「李再亟的衣服都是警察給買的、給穿的,根本不讓家屬靠前,就匆匆給火化了。一切費用都是勞教所強迫家人簽字,以所謂照顧家庭困難為由,火化的一切費用都由勞教所出錢。將此事草草了事,逃脫罪責,掩蓋事實真相。」

祖春榮女士近日向北京最高檢察院、北京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害死了她的丈夫。也再同一天也向吉林省檢察院、吉林市檢察院遞交了控告江澤民刑事控告狀。控告狀均已經妥投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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