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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案庭審違法 律師抗議被拖出法庭(圖)
 
2015年7月3日發表
 
爲河北法輪功案辯護律師王宇(左)、馮延強(中)、胡貴雲(右)。

【人民報消息】河北三河市法輪功學員「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週四(7月2日)在三河市法院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代理律師之一王宇因抗議法庭不合理的安排反被暴力驅逐出法庭。有律師表示,法庭的諸多違法行爲表明該案不會獲得公正的裁決。 7月2日,三河市法輪功學員王佔青、文傑、馬維文等被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第二次開庭審理。 而在當天的庭審過程中,文傑的辯護律師王宇因爲抗議法庭的不合理而被暴力驅趕出法庭。 王宇律師7月3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個是這個法院沒有按法律規定給我寄送出庭通知,我要求他給我送達出庭通知。然後再有一個,因爲我當事人(文傑)身體狀況非常差,當庭就暈倒了,心臟病發作,要送往醫院搶救。我當時就向法院提出延期審理,給當事人變更強制措施。但是法院沒有聽取我的意見,他只是說把我當事人另案處理,不讓我繼續參加庭審了。我當時給法官提出的意見是,其它幾個當事人的案件和我當事人的案件關聯性非常強,一旦另案處理的話,很多事情我這個案件就無法審理清楚。所以我當時就要求我要在這繼續參加質證,法院就不允許,就讓法警把我拖出法庭,而且非常暴力,從三樓很高的樓層,一直把我拖到一樓,而且從法院的院子裏,把我拖到院外,把我扔到大道上,非常暴力,特別恐怖。」 王宇律師表示,她在被驅逐出法庭後已實時前往檢察院就法庭對律師人身權、執業權的侵犯提出控告。並於7月3日再前往律協及司法局進行了投訴。 該案的另一名代理律師馮延強7月3日表示,鑑於法庭諸多違法行爲,馬維文及王佔青分別解除了律師委託,而法庭以王佔青已兩次解聘律師,不得再聘請律師爲由,要其自行辯護,繼續審理,當天已審結。對於馬維文則作另案處理。 馮延強說,法庭的無理、違法證明了案件不會獲得公正的裁決。 「文傑女士身體欠佳,不適合參加庭審,在這種情況下,法庭應該對所有被告人涉及的案件都休庭,而不應該另案處理,這種另案處理是非常錯誤的。另外我在被解除委託之前,根據法庭公訴人現有的表現,我當庭申請公訴人迴避,法庭在休庭10分鐘後恢復審理,宣佈我剛剛提交的迴避申請沒有必要。我在迴避申請書中列了四個理由,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法官就一句話把我的迴避申請書否定了。這個『沒有必要』有什麼法律依據?我認爲不可能有一個公正的裁決。我在法庭上也反覆地說,公訴人遞交給法院的起訴書根本沒有把你指控的事實和你指控的罪名說清楚。檢察院只是反覆地說,當事人實施了和法輪功有關的活動,然後就說這些當事人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爲什麼是『邪教組織』,這個起訴書沒有任何分析,甚至沒有一個明確的觀點。」 曾代理過多起法輪功學員案件的王宇律師認爲,在審理有關信仰人士的案件時,法庭往往表現得十分蠻橫,他們完全是依照政法委或者上級政府部門的要求進行審判,是中共的「看門狗」。而這樣的法庭不僅違法,更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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