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肖辛報導)習近平當政以來,中國人看到了根本的變化,2015年4月15日,新華網頭版頭條新聞《立案登記制5月起全面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法輪功官網明慧網刊登人權法律協會(美國)的文章《被告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的作用和角色(1)》,5月2日刊登《被告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的作用和角色(2)》,從嚴謹的法律角度證實了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的全國運動中所扮演的罪魁角色。5月4日,明慧網刊登文章《如何啓動刑事控告》。隨後,有數位中國境內的法輪功修煉者控告江澤民。 5月26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表嚴正聲明,全面追究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反人類罪,刑事控告首犯江澤民!時辰到了。 告江大潮開始了,6月份還沒有結束,已經有萬名法輪功修煉者向最高檢、最高法寄出刑事控告書。 ◎ 小知識:刑事控告與起訴不是一回事 首先要說明的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絕對不同的,這個是基本常識。其次,刑事控告與起訴也不是一回事;刑事控告,是舉報、告發某人犯罪,通過舉報告發,要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爲立案、偵察,最後繩之以法。 起訴,是用於民事糾紛、行政處罰的案件,而不是用於刑事案件。刑事控告書和起訴狀是兩個概念: 第一是刑事問題、民事問題的不同,刑事控告書控告的是刑事犯罪,而起訴狀是用於民事、行政案件而非用於刑事方面的;第二是效力不同,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對收到的起訴狀,規定了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而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對收到刑事控告書,未規定答覆期限。 刑事起訴只有檢察官爲之。民衆是控告,或舉報,不是起訴。舉報犯罪,人人可做。 地球上的每一個人本着良知及正義感,都可以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舉報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犯罪行爲。這實際上給了所有生命一個萬古難尋的機遇。 每一個人在這個歷史時刻,無論是不是法律上的受害人,都可以寫一份自己對江澤民的刑事舉報書(非法律上之受害人)或控告書(法律上之受害人)。 目前,法輪功在海外18個國家及地區控告了江澤民。另外,包括控告其他39位中共官員在內的國家及地區一共有30個。 ◎「這樣的好人不好找啊!」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真、善、忍」的迫害將整個國家拖入災難的深淵,使整個社會的道德被全面摧毀,法律被踐踏,道德被敗壞,物慾橫流,爲了錢無惡不作......。現今中國大陸所有人都在承受道德下滑後所帶來的苦難,人人在其中受害。 下面是明慧網刊登的幾個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小故事。 拒回扣不收禮的國企總經理 今年60歲的魏靜敏是河北泊頭市原國有企業東大公司總經理,6月19日,她向最高檢察院公訴庭、最高法院立案庭寄出控告狀,要求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 魏靜敏修煉法輪功後,以從不收禮、不收回扣出名。自1997年6月修煉法輪功後,魏女士在工作中不但不收禮,還把以前收的禮,全部救濟給困難職工和下崗職工。1997年年底,企業董事長提出獎勵她一萬元,也被她婉拒。 東大公司下屬有五個獨立覈算企業,1998年魏靜敏被提升爲東大公司總經理時,只有兩個企業尚能運轉,且債務累累。魏靜敏上任後,在一年之內還清了一百零四萬元的債務。 然而,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魏靜敏女士多次遭到綁架、關押。 從不收紅包的外科醫生 今年42歲的李力壯曾是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骨外科主治醫生。6月17日,李力壯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的所有罪行。 李力壯1995年畢業於哈爾濱醫科大學的,同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煉,他明白了人爲什麼有病,也明白了提升人的道德有多麼重要,因此自覺按法輪功教導的「真、善、忍」原則做人做事。 他從不收病人的紅包,還主動幫助病患不求回報。 有一位農村患者因經濟困難,沒錢配血做手術,爲了不耽誤治療,李力壯醫生無償拿出一千多元爲患者配血做手術,而當時他每月工資只有三百多元,後來醫院領導、職工知道此事後對他都很敬佩。 就是這樣一位在當今社會難得的好醫生,只因爲堅持信仰「真、善、忍」以及爲法輪功和平上訪,多次非法關押、抄家,大好青春有六年半是非法囚禁中度過的。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及大慶監獄期間,李力壯遭受令人髮指的酷刑折磨:上背銬、毒打、電棍電擊、坐鐵椅子、剝奪睡眠、冷水凍、長時間關小號、性暴力及「約束帶」等。 不拿不貪的廳級官員 原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副廳級)陳學升,是一位當今社會難得的清官。6月13日,陳學升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誣告陷害罪。 技術監督局對於企業來講是個有相當權勢的單位,修煉法輪功的陳學升嚴以律己,自覺抵制反腐風氣,在他的帶動下,單位風氣明顯好轉。 2001年十月任省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後,陳學升對自己的要求更加高了。每次到下面調研時,都先通知下去,要求不住高檔房間,不讓政府領導作陪,只吃工作餐,不帶禮品和地方土特產。遇到過年過節,爲了不收受禮品,陳學升都躲到外地。他的司機曾頗有怨言,說其他領導的司機跟着領導下去一趟回來都是大包小包,跟着他一點好處也得不到。但司機很敬重陳學升,即使現在被開除公職也經常來看他。 因遭人嫉妒被人舉報,省紀委在給省委主要領導彙報時,說經過調查,這個人口碑很好,因該官員說了一句:「好嗎?還煉法輪功?!」,陳學升案因此被定性,陳被構陷所謂「受賄賂」判刑六年,當局卻不敢公開真正的原因是因修煉法輪功。 不徇私利秉公辦案的副檢察長 原黑龍江省清河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徐曉時,一九九六年和全家一起修煉法輪功。6月6日,徐曉時和妻子潘晶華向中共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狀,要求追究迫害法輪功元兇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將其繩之以法。 徐曉時修煉法輪功後,他的心絞痛、胃炎、關節炎和頸椎等多種病竈全部消失了,身體強健,並時刻用真善忍要求,心性道德得到昇華。在檢察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秉公辦案,不徇私情,不謀私利,工作水平、業務能力強。經手辦理了近百起經濟案件,爲國家挽回了大量經濟損失。曾受到黑龍江省檢察院評爲優秀檢察員榮譽稱號,同時多次獲得松花江林區分院和林業局獎勵,被領導和同事公認爲人正派的好檢察官。 在江澤民爲首的中共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後,他們一家人受到各種迫害,兩位老人過早離世。徐曉時多次被強制洗腦,限制人身自由。2000年被林業局調出檢察機關,發配到林業局一個最基層單位。 人人稱道的一級法官 孫靈華是一位清廉的好法官,曾任職遼寧省錦州市義縣法院。6月8日,孫靈華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 孫靈華曾任行政審判庭庭長、經濟審判庭庭長及一級法官,她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吃請不到,送禮不要。1995年、1996年,她被單位評爲先進個人,1996年底,被評爲錦州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 因爲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孫靈華2003年6月被非法開除工職,3次被送到遼寧馬三家勞教所迫害,在瀋陽大北監獄坐了七年半的冤獄。 孫靈華被非法關押期間,一位探望她的民衆對警察說:「當地法院一百幹警,有一個不收禮的法官也就是孫靈華,看守所不應該關好人!」一位看守幹警給她傳信傳物時對她說:「大姐,我敬佩你的人品。」一位單位領導站在監室門外表示:「靈華,你等着,想啥法我也得把你弄出去。」 1995年8月,體弱多病的孫靈華經一位醫生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她的風溼性心臟病、關節炎、咽喉炎、乳腺炎、胃炎、結腸炎、婦科病等十多種疾病不翼而飛,第一次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妙,也給國家節省了不少醫藥費。 嚴格自律的高級工程師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三所高級工程師宋愛昌,曾任單位設備處長。宋愛昌6月17日向北京最高檢察院郵遞了控告江澤民的訴狀,6月18日高檢已簽收。 宋愛昌學了法輪功之後,按照李洪志老師教導的「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修心性、做好人。他在控告狀中列舉了幾個例子,用事實來說明法輪功是教導人們重德行善、做好人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負責計劃採購審批,人們看是肥差,別人會有求於我,可以得到所謂的「回扣」。但我不這麼看,也不這麼幹。有一天我正在單位的廠房內檢查施工進度和質量,客戶趁我不備,將一摞錢塞到了我的工作服裏。當時我環顧左右,發現周圍有人,不便當面拒絕。下班後,我親自到客戶住的賓館裏,把錢如數歸還。他們有點不解,以爲我嫌少。我告訴他們:「我學了法輪功了。」 爲了讓宋愛昌放棄修煉法輪功,2002年11月,宋愛昌被綁架到了河北省會法制教育中心去洗腦以酷刑折磨。宋愛昌2010年6月,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不允許他上班。誣告宋愛昌的案子經過三次退回補充偵查,四次開庭,兩次上訴,先後有六名辯護律師介入,在證據不能成立,且證據間相互矛盾,指控的所謂「犯罪」不能成立的情況下,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強行介入,最終作出「維持三年」的枉法裁決! 90年代,喬石發現學煉法輪功的人不但身體好了,爲國家節約醫藥費,而且在道德方面對社會穩定起到好的作用。他在1998年公開表態說:「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上面的這些例子佐證了喬石的話是有地放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