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無意中看到新華網上的兩篇文章,一篇是2013年2月25日最高檢下發的明確六大重點任務的《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另一篇是此次檢察改革的八大亮點。深化檢察改革都是針對政法委的、針對逮捕、尚未公審的周永康的,還有他的主子江澤民。 點開看看,一點擊就出「整個網頁一片紅」的嚇人警告。有病毒,你還敢看?! 唉,現在想不看光屁股妞實在太不容易,上網看新聞,下面都是色情的東西來勾魂,讓人下地獄。現在上自詡是15億人口的國家政府網站,看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又頒佈了什麼利民利國的新政策,就更不容易。看看兩年多前最高檢公佈的政策中的八個亮點都不行,讓你電腦染病毒! 按理來說,新華網是政府網站,習近平是國家主席,檢察改革的八個亮點習近平是知道的,說白了,是習近平讓如此改革的。那麼不讓看亮點、仇恨新政策的、在文宣方面拿大權的,那還能有誰? 爲了讓各位看看這篇不讓看的文章,到其它地方去找。好在並不難找,找了一會兒就找到了,八個亮點轉載如下: 亮點一:建立健全檢察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 最高檢將推動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員統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建立省以下地方檢察院檢察官統一由省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統一管理制度。 ◎ 地方檢察院經費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機制。 亮點二:健全冤假錯案防範糾正責任追究機制 ◎ 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 ◎ 落實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對所有訊問活動、重要取證活動全程同步錄音或錄像制度。 ◎ 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 ◎ 建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辯解、申訴、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機制,完善訴權救濟機制,爲訴訟權利受到不當限制或者非法侵犯的當事人提供暢通的救濟渠道。 ◎ 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統一錯案責任認定標準,明確糾錯主體和啓動程序。 ◎ 明確檢察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 ◎ 要適應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 嚴格規範取證程序,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配合有關部門完善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舉證、質證、認定證據標準,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的法律制度。 ◎ 進一步明確檢察環節非法證據排除的範圍、程序和標準。 亮點三:探索建立健全行政違法行爲法律監督制度 ◎ 探索建立健全行政違法行爲法律監督制度 建立檢察機關在履行職務犯罪偵查、批准或者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控告檢察、訴訟監督等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行爲的督促糾正制度。探索對行政違法行爲實行法律監督的範圍、方式、程序,明確監督的效力,建立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爲的反饋機制。 ◎ 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探索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適用範圍和程序,明確公益訴訟的參加人、案件管轄、舉證責任分配。健全督促起訴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機制。 ◎ 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配合有關部門完善移送案件標準和程序,建立與行政執法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明確信息共享範圍、錄入時限,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 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制度 完善檢察機關信訪受理、辦理、督辦、息訴化解、終結退出、責任追究、源頭治理等工作機制。推進網上信訪、遠程視頻接訪工作。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建立健全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和與其他政法機關相互協調配合機制。完善涉法涉訴信訪終結辦法。完善刑事申訴案件辦理程序。配合有關部門,探索建立以律師爲主體的社會第三方參與機制,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律師代理制度。 ◎ 完善檢察環節司法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對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舉報人、證人、鑑定人,以及特定民事侵權案件當事人、符合條件的涉法涉訴信訪人的司法救助制度。 亮點四: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檢察人員管理制度 ◎ 實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將檢察人員劃分爲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三類,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 建立檢察官員額制度,合理確定檢察官與其他人員的比例。 ◎ 建立檢察官專業職務序列及與其相配套的工資制度。 ◎ 完善檢察官職業准入和選任制度,適當提高初任檢察官的任職年齡、法律工作年限。根據檢察院不同層級,設置檢察官不同的任職條件。 ◎ 健全檢察官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 初任檢察官由省級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檢察院任職,上級檢察院的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檢察院的優秀檢察官中遴選。 ◎ 建立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制度 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檢察官制度。 ◎ 建立軍事檢察官轉任地方檢察官銜接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檢察隊伍的通道。 ◎ 健全檢察機關和法學教育研究機構人員的雙向交流與互聘機制。 ◎ 建立檢察官憲法宣誓制度,經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檢察官,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亮點五: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 ◎ 完善偵查監督機制 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的制度。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 ◎ 完善刑事審判監督機制 加強和規範刑事抗訴工作。健全死刑複覈法律監督機制。 ◎ 完善羈押、刑罰執行等刑事執行活動和強制醫療監督機制 健全和落實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完善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和執行的監督機制。完善分級負責的糾防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工作機制。加強對刑罰變更執行的法律監督,配合建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網上協同辦案平臺。配合立法機關,健全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制度。完善對強制醫療決定和執行的監督機制。 ◎ 完善提高司法效率工作機制 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完善刑事案件速裁機制,建立完善對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法律監督機制。推動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健全認罪案件和不認罪案件分流機制。建立刑事案件管轄爭議快速協調處理機制。 ◎ 完善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機制 進一步明確民事抗訴的適用對象、標準、程序和效力。完善和規範檢察建議的提出、受理、辦理、反饋機制。完善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範圍、方式和程序,健全民事行政裁判執行監督工作機制。細化對行政訴訟活動監督的範圍、程序、方式和要求。 ◎ 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制度。 亮點六:配合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 ◎ 在推動反腐敗法律制度建設方面,將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配合立法機關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爲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推動完善國家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制度。 ◎ 在加強查辦職務犯罪規範化建設方面,要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制度。明確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辦案標準和程序銜接,依法嚴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完善職務犯罪案件初查機制。建立職務犯罪案件跨行政區域管轄制度,規範指定管轄、交辦、提辦工作。 ◎ 在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能力建設方面,將推進偵查、預防信息化和裝備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職務犯罪案件偵查、預防信息系統,與工商、稅務、電信、金融、審計、海關、國土、房管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完善行政機關、公共服務行業等部門協查職務犯罪工作機制。深化司法領域區際國際合作,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 檢察機關將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腐敗預防、監督機制。 亮點七:探索建立健全行政違法行爲法律監督制度 ◎ 探索建立健全行政違法行爲法律監督制度 建立檢察機關在履行職務犯罪偵查、批准或者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控告檢察、訴訟監督等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行爲的督促糾正制度。探索對行政違法行爲實行法律監督的範圍、方式、程序,明確監督的效力,建立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爲的反饋機制。 ◎ 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探索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適用範圍和程序,明確公益訴訟的參加人、案件管轄、舉證責任分配。健全督促起訴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機制。 ◎ 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配合有關部門完善移送案件標準和程序,建立與行政執法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明確信息共享範圍、錄入時限,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 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制度 完善檢察機關信訪受理、辦理、督辦、息訴化解、終結退出、責任追究、源頭治理等工作機制。推進網上信訪、遠程視頻接訪工作。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建立健全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和與其他政法機關相互協調配合機制。完善涉法涉訴信訪終結辦法。完善刑事申訴案件辦理程序。配合有關部門,探索建立以律師爲主體的社會第三方參與機制,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律師代理制度。 ◎ 完善檢察環節司法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對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舉報人、證人、鑑定人,以及特定民事侵權案件當事人、符合條件的涉法涉訴信訪人的司法救助制度。 亮點八:將從三個方面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 ◎深化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 將深化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以落實和強化檢察官執法責任爲重點,完善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科學界定主任檢察官、副檢察長、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在執法辦案中的職責權限。 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組織,完善檢察機關執法辦案責任體系。改革和完善執法辦案指導決策機制,規範案件請示彙報制度,明確各層級的辦案責任。 ◎規範檢察機關內設機構設置 最高檢將研究制定地方各級檢察院內設機構設置指導意見,明確設置標準,整合相關職能,形成科學合理、規範有序的內設機構體系。 制定派出檢察院管理辦法,規範派出檢察室設置標準、職能定位和職責權限,明確派出主體,完善審批程序。 ◎完善案件管理機制 要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建立嚴格規範的案件受理、辦理、管理工作機制,完善案件流程監控、質量評查工作機制。完善檢察業務考評機制。(轉載完) 以上這文件,除了伸冤者、律師等,能夠逐字逐句看完的人肯定不多,因爲很枯燥。但是,自從習近平提出「以法治國」之後,60多年來躺在文件室裏睡大覺的「國法」突然變的金貴起來了,「偉光正」害怕提「偉光正」了,公檢法裏製造冤假錯案的官員們開始睡不着覺了。這對人民絕對是大好事。△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