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和程維高臭味相投,相見恨晚。
左:爲中紀委網站發佈的程維高之子程慕陽的照片; 右:2011年加拿大知名華商Michael Ching照片。

【人民報消息】八十年代中期,江澤民任上海市委書記,程維高是南京市委書記,兩人一見如故、相見恨晚,從此成了臭味相投的密友,經常相互走動,互相出壞點子。1990年秋,江澤民剛任總書記一年,就親自點名將程維高調到河北省任代省長、省長、省委書記。 2003年3月,江澤民被迫交班,8月胡錦濤讓中紀委對程維高問題進行審查,將其開除黨籍,撤銷其正部級待遇。在此之前,程維高的兒子程慕陽2000年經香港潛逃到加拿大。 中紀委當時通報程維高違紀,涉及其任河北書記期間,插手行政事務,爲他人和其子程慕陽謀利;放任配偶子女進行違紀甚至違法活動;利用職權打擊報復;指使其配偶收受貴重物品。 因爲江澤民的袒護,2003年被開除黨籍的程維高直到2010年病死,一直擁有副部級待遇。程案始終沒有進入司法程序。這就是江掌權時期處理自己人的「程維高模式」。 2015年4月22日,中紀委網站公佈了100名外逃的人員的通緝令,其中包括此前被開除黨籍、已死5年的原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程維高的兒子程慕陽。在程維高兒子、女兒的貪腐示範下,程維高的前後兩任祕書吳慶五、李真違法犯罪被判死緩和死刑。這實在是非常值得深思的。 1993年,程慕陽逃到香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後,2000年8月逃到加拿大。程慕陽外逃前職務是北方國際廣告公司北京分公司經理、香港佳達利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逃到加拿大後,程慕陽得到第一筆大買賣,但沒有那麼大的資金,於是其父程維高把貪腐的錢轉往境外,使程慕陽成功賺到第一桶金。中紀委稱,程慕陽涉嫌貪污、窩藏轉移贓物贓款。 現年45歲的程慕陽在加拿大的身份爲慕陽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總裁兼CEO,名字爲Michael Ching或Mo Yeung Ching,其公司承接多項重大建設項目,其中包括計劃於2017年開業的溫哥華國際機場附近的里士滿國際貿易中心。Michael Ching2011年參加當地活動,頭銜是加拿大亞太商會(CAPBA)的董事和副會長,兼任CAPBA名譽顧問。中紀委今年4月中旬公佈百名在逃通緝犯名單,程慕陽也在其中之列。 香港《南華早報》4月29日報導稱,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卑詩省)一著名房地產開發商,實際上是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中國貪官程慕陽。據指,程目前在加拿大從事房地產開發生意,與當地政府官員多有往來。 已經成爲溫哥華著名地產商的程慕陽至少自2006年開始,就通過加國聯邦法庭申請加國公民身份。在申請過程中,他採取欺瞞手法,把自己部份司法歷史的細節掩藏起來。 2006年6月14日,程慕陽尋求加拿大護照的申請被遞到加國聯邦法庭。加國移民當局拒絕處理程慕陽的公民身份申請後,律師Lawrence Wong曾經在溫哥華爲程慕陽提出上訴。但是,程申請加國公民身份依然遭拒。 自習近平十八大成爲胡錦濤接班人後,風聲緊了,貪官污吏的日子不好過,程慕陽真的心慌了,開始以難民身份申請留在加拿大。 據南華早報4月30日報道,2013年或2014年,程慕陽申請難民身份。2014年8月27日,國際刑警發出針對程慕陽的紅色通緝令。此後不到3個月,法庭行動顯示,程慕陽的難民申請被拒絕了。 據多份與英屬哥倫比亞省土地開發有關的文件顯示,Michael Ching在加拿大登記的中文名以「Mo Yeung」拼音,他是慕陽國際企業有限公司(Mo Yeung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td)的創辦人兼主席。慕陽國際企業是溫哥華一家主要房地產開發公司。「Ching Mo Yeung」是「Cheng Muyang」的廣東話拼音,而漢語拼音的名字「Cheng Muyang」是國際刑警通緝令上使用的名字。 4月23日,新華社報道引述報告,稱程維高在河北省爲官期間,以權謀私,爲其子程慕陽斂財。報告指兩人的違法行爲對國家帶來嚴重損失。程慕陽被指涉嫌行賄和隱藏、轉移非法所得,正被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檢察院通緝。中紀委發出有關程維高的調查報告提到其潛逃境外15年的兒子程慕陽。 曾花8年揭發程維高父子貪腐罪證的中級幹部郭光允當時被迫害入獄超過一年。現年73歲的郭光允孤軍作戰多年,終於迫使當時有權有勢的程維高下臺。他說:中紀委通緝的那個人就是程慕陽,「在90年代末,我曾見過程慕陽本人,當時他來到石家莊找尋可發展的鐵道項目。」郭光允說,期盼看到程慕陽被引渡回國。 江澤民與程維高是非常好的朋友,無話不說,馬上要公審江澤民了,捉拿程慕陽歸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意義,他們父子連祕書們都能有一個算一個,腐蝕的一個死緩一個送命,可見罪惡之大。善惡有報是天理,程維高父子不能沒有報應啊。再者,他們家對江澤民當年的很多事情知根知底,程慕陽回國還有個戴罪立功的機會。所以,程慕陽是必須被捉拿歸案的。 從中紀委的追逃名單來看,時間的流逝並不能沖淡罪行,無論時日多久,人都必須得償還。△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