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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窝判刑10年 拆人「家」该当何罪?(图)




楼房一夜变废墟。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甄卿之综合报导)近日,一则「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的新闻引发民众热议。掏个鸟窝为什么会这么严重?

据《华商报》2015年12月5日报导,去年暑假,河南新乡市辉县市民闫啸天曾和他的父亲闫爱民一起到新乡市建筑工地打工,因为天热,儿子没干几天就提前回老家辉县市土楼村休息。没过多久,闫爱民就接到妻子来电,称儿子因为掏鸟被公安抓走了。

闫爱民说,我们家门口树上有很多喜鹊窝,没有别的鸟窝。农村孩子从小就喜欢逮鸟摸鱼,我们都觉得挺正常,没想到他会因为掏几只鸟就被抓了。我们都不认识燕隼,更不知道是二级保护动物,要不是因为这个案子,我都不认识那个「隼」字。

闫爱民说,他在庭审和探视时见过儿子几次,儿子对自己所作所为感到非常后悔。「但我仍觉得判十年半太重了,因为几只鸟就葬送了人的一生。」

闫爱民说,他已聘请律师,于9月30日向新乡中院递交再审申请。12月3日晚,新乡中院也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已正式对此案启动申诉审查程序。「已收到申诉材料,将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另据《法制晚报》12月4日报导,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闫爱民还表示,儿子是村里十几年才出的一个大学生,此前曾两次下水救人,品行有目共睹。儿子被抓后,土楼村全体村民曾签署一份「联名信」,向政府求情,希望减轻对闫啸天的处罚,给他一个悔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

有评论指出,在保护动物上,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胡涂就违法犯罪了。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也是一堂「普法课」,但其成本太大了,让年轻的大学生承担有失公允。




被国家列为二级保护动物的燕隼。

很凑巧的,近日也有一篇开发商捣毁人住家的新闻。

据《华西都市报》2015年12月3日报导,2日上午,四川省德阳市,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地旁的一片废墟上,德阳市民徐勇夫妇很是气恼。他们介绍说,开发商趁着岳母何显秀外出旅游的时候,把岳母家一楼一底的房子给拆了。而此时,尚不知情的何显秀仍在贵州旅游。

徐勇说,这两天我岳母去贵州旅游了,家里没有人,叫我们过来给她照看一下养的二、三十只鸡。

徐勇说,他每天忙完自己的事情就过来喂鸡,11月30日晚上大约7时,他喂完鸡就返回自己的住处了。没想到,12月1日早上7时多,他再次来到这里的时候,房子已经不见了,只留下一片废墟。徐勇说,二、三十只鸡也不见了,只有一只还在废墟上转悠着。发现这一情况后,徐勇立即报了警。警方随即对被拆房屋进行勘查取证,小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徐勇介绍说,被拆的房子是一楼一底的结构,面积有200平方左右,还有一个院子,房子的主人是他的岳母。

对此,楼盘开发商拆迁负责人李强称,这是他们的失误。何显秀邻居的房子半个月前就谈好了拆迁,两个房子看上去连在一起,工人以为是一家就一起拆了。开发商表示将和被拆房屋的家人协商赔偿事宜。

文昌小区居委会介绍说,被拆的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修建的,是农转非居民住房,被列入拆迁安置范围之内。

徐勇介绍,开发商来跟我们谈过多次,但是最后都没有达成协议,我们也没有签字,不同意拆迁。

徐勇说,近半年开发商都没有和他们联系过,没想到岳母前脚一走,后脚房子就被拆了。

12月2日,开发商拆迁负责人李强接受记者的采访,他说,房子确实是他们拆的,「但拆错了」。一句拆错就了事?有网友认为,这样的情形有很大的怀疑是有人通风报信导致徐勇岳母的房子被强拆了。

李强说,徐勇岳母的邻居家半个月前就谈好了拆迁条件,他们在11月30日晚上来拆除房屋,两家房屋呈L状,中间只隔了一个厕所,外面看基本上是连在一起的。「工人失误,以为是一家就一起拆了。」

李强表示,错了就是错了,我们也表示歉意,「希望他们坐下来和我们谈,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对于开发商的「误拆」,徐勇夫妇表示难以接受,要求开发商「将房屋恢复原貌」。 他的这一要求被开放商拒绝了。

据文昌小区负责人介绍,事情发生后,小区把他们双方请到办公室,已经在小区办公室谈过一回了,但最后没有达成一致,「将再次召集他们协商赔偿事宜。」

如此随意的拆了别人房屋,不知道在这世上到底还有什么能让开发商顾忌的。如果说,开发商背后没有人撑腰,他敢随意乱拆吗?网友说,每次强拆背后都有利益输送,这件事一定要细查!肯定有故事!掏鸟窝都要坐10年半的牢,掏人窝焉能不坐牢?难道人命不如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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