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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怪異 核工業地質人員告江(圖)




李建魁向最高法院遞交控告狀,控告江澤民的罪行,要求把江繩之以法。

【人民報消息】習近平針對在20多個國家以「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罪名被起訴的江澤民,提出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2015年8月,甘肅核工業地質212大隊66歲的退休職工李建魁控告江澤民,請最高檢察院依《憲法》、《刑法》、《勞動法》、《民法》等的規定追究江澤民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

李建魁在控告信中提到,由於工作的特殊性,在工作的過程中染了多種疑難疾病,如矽肺病等,甘肅核工業地質212大隊專門給他發了工傷殘疾證書。工傷使他以後的生活痛苦不堪,如︰煙、酒味,只要是刺激性的氣味都不能聞,聞到後頭暈眼花,甚至暈倒,嗓子出血,刺激性的食物也不能吃,每天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

李建魁說︰每到冬天,天氣寒冷,門窗全部敞開,總是感覺到呼吸不夠舒暢,還有長期失眠。有病亂求醫,有名的醫院(包括地質系統醫院)看了好多次,可是都失望而回。病痛分分秒秒煎熬著我,真有生不如死的感受。在這無助的時刻老天有眼相助,一塊工作過的朋友,從千里之外寄來了法輪功書籍《轉法輪》,當時我在地質系統醫院看病,書中內容深深地吸引了我。我時刻按書中「真、善、忍」的要求去做,身體漸漸的恢復起來了。家裡人和鄰居朋友從我身上看到效果了,都跟著學。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開動國家機器全面鎮壓法輪功以後,李建魁好好的一個家庭沒能過上一個安穩的日子。他本人多次被非法拘禁,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先後冤判五年和六年刑期;品學兼優的小女兒李萌炳被迫輟學;兒子李學貽、女兒李永蘭,分別被冤判、非法勞教、非法拘禁;妻子多次遭到恐嚇。

1999年7月20日早上,甘肅省臨夏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王憲龍(別名小馬)來李建魁家將李建魁騙走。那天從他家還搶走了大量的財物(電視機、放相機、錄音機等)。

2001年秋收季節,以臨夏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蘇小文為首的一行人強行把李建魁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拘禁七十多天.期間所長徐海剛毒打李建魁臉部,用皮帶在臉上打。徐海剛拿手銬對李建魁進行猴擔(左手從肩膀而過,右手從後背而上)並戴背銬,在銬子底部夾進木棒,直到加不進去為止,腿上用力踏揉,拔頭髮,手捏住手銬往起提,痛的鉆心。

就這樣李建魁被看守所非法拘禁了半年之久,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劫持到甘肅省第一勞教所─平安臺勞教所。勞教所五大隊大隊長馬某,也因李建魁不放棄信仰,用同樣的方法進行折磨,還指使在押犯人毒打。

2003年3月份,李建魁與妻子張萬蘭正在地裡撒糞,由臨夏縣警察抓走,被臨夏縣法院非法冤判五年後轉蘭州監獄非法拘禁三個月,又被劫持到臨夏市監獄,監獄政委郭志豪傳達江澤民的指示,說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

2012年6月9日,在李建魁、張萬蘭二人回家途中,被南原鄉派出所所長李某帶領多名不法警察在村邊公路上綁架到北原派出所,他們強行讓李建魁脫掉鞋、褲捆綁在鐵椅子上一夜。第二天李建魁被送進臨夏縣看守所。

剛進看守所門,看守所指導員善玉龍照李建魁臉打一拳,然後將他拉到了一個空房間,像發了瘋一樣對頭部、臉部、身上拳打腳踢。第二天早晨,看守所所長林進喜和指導員善玉龍把李建魁從監號使勁拉出,兩個人聯合起來對他毒打。第三天警察胡培興把李建魁從監號裡拉出去,又從他抽屜裡拿出在水裡泡了很長時間的麻繩,在李建魁的腿上使勁的抽打。

經歷這三天的酷刑,李建魁的身體開始一天不如一天。大約二個月後,從一號室被調到七號室,隨後昏迷,什麼也都不知道了。

當李建魁明白過來時,已經躺在了臨夏州醫院的病床上,胳膊上輸著液體,頭上插著管子,才知道頭上也動過手術,從左面腦子裡抽出瘀血二斤多,右面也有。據醫生說,他被打的腦瘀血,再動手術就有生命危險。

看守所想推脫責任,把李建魁送到州醫院,勒索了家人4千元現金,說是辦取保候審,就溜走了。李建魁在州醫院度過44天后出院回家,頭昏腦脹,四肢無力。這些忠實執行江澤民指令的惡警把他打成殘廢還不放過,居然到他家中非法開庭判刑六年。

2015年8月李建魁向最高法院遞交控告狀,控告江澤民的罪行,要求把江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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