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10月5日,中國青年網、中新網、江蘇網等等不多的網站刊登了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同天的報導,題目是「兩高完善司法責任制 錯案追究、終身負責有章可循」。黨網人民網也刊登了,政府網站新華網卻沒有刊登。 更奇怪的是,google上可以看到中新網這則新聞,而 「IE」和「Firefox」的中新網這網址鏈接出現的是「抱歉,這個地址不存在哦,N秒後,網面自動跳轉至中新網首頁」。 中國之聲《新聞縱橫》節目屬於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成立於1994年。終身享有「中國新聞...9點黃金高峯時間直播播出。」 那麼央廣網的這篇新聞有什麼讓劉雲山害怕的呢? 中國之聲《新聞縱橫》10月5日報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發佈《意見》,完善司法責任制,明確了法官、檢察官司法責任的範圍、類型、認定和追究程序、加強法官、檢察官的履職保障。改革的目標是「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也是爲實現司法改革的終極目的──確保司法的公平、公正。 下面的內容呢?講的是……媽媽耶,要了那些江系法官的老命了──辦案質量終身負責!難怪劉雲山精神分裂了。 報道提了五個問題:如何理解「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出現什麼情況會啓動問責機制?哪些情形會被追究司法責任?哪些情形可以豁免?法官、檢察官履職保障如何體現? 然後,由最高法和最高檢司法改革辦負責人分四部份解答。 問題一: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意味着什麼? 建立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個關鍵環節,有分析認爲,緊緊抓住這個「牛鼻子」,司法體制改革的很多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兩高的《意見》均要求法官、檢察官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這個要求意味着什麼? 報導說,下面這段話是最高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主任王光輝的「分析」,但這個分析能讓所有司法部門的惡官嚇的魂飛魄散。 他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他還說:我們理解,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意味着,只要檢察人員對承辦的案件應當承擔司法責任,無論他們是在職還是退休,是在檢察機關還是調到其它部門工作,而且無論經過多長時間,都要按照規定啓動問責程序,客觀公正的進行調查處理。 言外之意是說,你幹惡事,你就沒跑兒。無論你在哪兒,你都得承擔司法責任。 問題二:哪些情形將被追究司法責任? 司法責任包括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責任、重大過失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監督管理責任。其中,最高法的《意見》明確了違法審判責任必須追責的7種情形。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賀小榮表示,明知違法而有意爲之。比如法官有貪污受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違反訴訟法上關於管轄和立案的規定,私自辦案、製造虛假案件;還有在審判過程中,塗改、隱匿、僞造、偷換和故意毀損證據材料,這一系列行爲都屬於故意違法行爲,這屬於我們重點追責的範疇。 這種情況太多了,聶樹斌冤案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檔案上說,河北省高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判決,兩天後,聶樹斌被執行死刑。但是,照片顯示,聶樹斌被處死時穿着冬季的羽絨服,跪在雪地上。聶樹斌案及與該案有關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中,已至少發現8處簽名問題,如一審起訴書送達回證、判決書送達回證等聶樹斌的簽名均不是出自聶本人。 聶案代理律師介紹,有消息稱近期河北方面一名官員在一次會上公開狂言:「聶樹斌案是鐵案,不管在山東查還是河北查結果都不會改變。」這名官員是爭取進監獄的貨,別辜負了他的願望。 最高檢的《意見》還詳細列了11種必須追責的情形,包括:包庇、放縱被舉報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以其它非法方法獲取證據的。 賀小榮還補充一點: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這是這次追責的第二個方面。 問題三:什麼時候會啓動司法責任追究程序? 冤假錯案出現的原因:除了少數確實是因爲司法人員對法律的理解不同、以及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等因素外,大部份原因是屈從於外力的干擾,司法人員收受賄賂或人情干擾,或者辦案嚴重不負責任,具有重大過失。 什麼情況下啓動問責程序? 最高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主任王光輝介紹稱,做了一個規定是,檢察人員承辦的案件發生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確認發生冤假錯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死亡、傷殘等情形的,一律啓動問責程序,通過啓動問責程序,再來覈查是否存在應予追究司法責任的情形。 最高法明確,對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具體條文的理解和認識不一致,在專業認知範圍內能夠予以合理說明的;對案件基本事實的判斷存在爭議或者疑問,根據證據規則能夠予以合理說明的,這些情形不得作爲錯案進行責任追究。 這裏面說的很明白,是對「法律、法規、規章、司法」的理解和認識,不包括江澤民打電話下的見不得人的命令。 最高檢還明確談到,什麼情況下責任豁免,什麼情況下要承擔紀律處理:雖有錯案發生,但檢察人員履行職責中盡到必要注意義務,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承擔司法責任。這實際上是對司法責任豁免的規定。出現司法瑕疵,要承擔紀律處理。 王光輝表示,「檢察人員在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辦案程序、文書製作以及司法作風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但不影響案件結論的正確性和效力的,屬司法瑕疵,依照相關紀律規定處理。」仍然體現了從嚴要求的精神。 問題四:法官、檢察官履職保障如何體現?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賀小榮表示,這次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是:責任與保障並重,權力與制約同行。 最高法《意見》對加強法官職業保障作出了規定,排在首位的是安全。 賀小榮談到,一個法官他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他怎麼行使獨立的裁判權?《意見》中明確規定,要依法及時懲治在法庭內外恐嚇、威脅、侮辱、跟蹤、騷擾、傷害法官及其近親屬等違法犯罪行爲。 依據規定,法官依法審判、檢察人員依法辦案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任何組織和個人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過問和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應當依照規定予以記錄、通報和追究責任。 報道最後說,依據(習)中央剛通過的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法官、檢察官的職業預期將趨於穩定。隨着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司法責任制的價值和功能必將通過一個個裁判中的公平和正義得以顯現和釋放。 這個消息對全國人民都是件大事,應該刊登在新華網要聞裏。爲什麼卻沒有刊登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