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王甲已综合报导)近年来儿童伤人事件不断发生,日前,江阴市一名22岁的新婚女子,被两名8岁贪玩男孩从24楼顶楼扔下的砖块击中头部,当场死亡。悲痛的死者家属将小孩及监护人及物业一举告上法庭,索赔75.38万元人民币。9月11日,江阴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但被告3方均推脱责任拒绝赔偿。 据《扬子晚报》报导,不幸身亡的女子叫王芳是安徽人,在江阴一家纺织厂务工,事发前两个月,刚刚办过喜酒(未领证)。6月8日下午5时许,王芳和女同事一起相约去外面洗澡,女同事骑电动车,王芳就坐在电动车的后面。路过江阴市璜土镇桃花源小区的一幢24层的高楼前,不幸被在顶楼天台玩耍的孩子扔下的砖块砸在了头上,当场死亡。 小区监控拍到女子被砸过程 据小区物业提供给江阴法院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时两个女孩骑着一辆电动车沿着高楼前面的道路行驶,在正要拐弯处,突然,坐在电动车后排的王芳从车上倒了下来,再也没有移动。王芳随后被紧急送往最近的璜土镇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江阴公安局法医对尸体检验意见书写着:「女子……全颅裂解变形,顶、枕骨粉碎性骨折。」 根据了解,这起悲剧的两位抛砖顽童小明和小亮都是江阴一所小学二年级的学生,还是同班同学。小明的爸爸在桃花源小区开超市。 6月8日下午,小亮和其它三位女同学一起相约去找小明玩,大概3点钟左右进入小区。5个孩子刚开始在一起滑滑梯,做些娱乐活动,后来几个人一起进入一幢高层,在楼梯间跳舞,玩耍。之后,两个男孩相约去高楼顶层,这样可以看到远处的风景,女孩子们则不愿去。 小明和小亮先是爬到一幢楼的顶层,发现楼道通往天台的门上了锁,就又去爬另一幢高层。这一次,两个孩子顺利进入了24层楼的天台。 在天台看了一会风景后,两个孩子看到天台上堆放着一些杂物,动起了往下扔东西的脑筋。在天台的两三个小时里,他们用矿泉水倒在烂棉花上,把加了重量的棉花甩到楼下,接着又将矿泉水瓶,木棍、瓶盖、易拉罐、石子、碎砖头等依次往楼下扔。 犯事后,两个孩子吓坏了,没敢乘电梯下楼,而是从楼顶走楼梯下来。两人走出楼梯时,还看到躺在地上的王芳,以及小区里出来围观的居民。他俩没敢把自己扔东西的事情告诉任何人,玩了一会后,各自回家。回家后,两个孩子都没敢向父母提当天下午发生的事情,晚上吃完饭就睡觉了,直到晚上11时左右,江阴璜土派出所的警察找上门来,家长才知道孩子闯祸了。原来小区监控记录下了两个孩子的行动轨迹。 两个孩子在派出所交代事情发展的经过,小亮笔录中说是自己丢下的「石头」。砸中了死者。 被告三方都推脱责任 悲痛的死者家属将两个小孩及其监护人,还有小区物业公司一举告上了法庭,索赔相关费用75.38万元。 但根据法庭中辩论的讯息,三方都在推脱责任拒绝赔偿。被告小亮的父亲在庭审中始终坚称,孩子是受玩伴诱导才做此荒唐事;被告小明一方认为,公安的笔录已经证明不是小明扔的石头砸中了死者;而物业公司在陈述中认为在事情的发生过程中,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自己也不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方都推说没有责任,那王芳的死该谁负责呢?有这种不负责的家长,难怪教养不出好的小孩。二个惹祸的小孩应该已经懂事了,所以当他们发现闯祸时,才不敢告诉自己的父母。 顽童高空抛物惹祸的案例 这些年,顽童高空抛物惹祸的案例还不少: ‧2007年8月21日,南充顺庆区团结小区3个年龄最大才6岁的顽皮小孩,在楼顶玩耍时扔下一块水泥块,将楼下70多岁正在打扫卫生的老人砸伤,造成老人左前臂粉碎性骨折。经法院一审判决,3个小孩的监护人共同赔偿老人近3万元。 ‧ 2009年4月18日,广州海珠区东风村,凌女士抱着三个月大的女儿欢欢回家途中,半块红砖从高空飞坠而下,砸中欢欢头部致其死亡。次日,警方找到肇事者——一名12岁的男孩,他当时在天台上与6岁的堂弟和1岁半的亲弟弟玩耍,失手将砖头扔下砸中女婴。男孩家经济困难,两个家庭最后达成9万元赔偿协议。 ‧2012年11月11日,四川隆昌某小区3个在楼顶玩耍的小孩将一块砖头抛下,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另一个孩子小宇,致其脑部受伤,抛砖头的3个小孩也因此成了被告。经法院判决,3个小孩的监护人,赔偿医药费等共计27,617.2元。 父母是小孩的监护人,负有管教孩子的责任,所谓「养不教父之过」。小孩伤了一条人命,实际应该追究的是家长的刑责,小孩会漠视生命是大人没教好,这是肯定的。但中共建国65年,漠视生命是党的最大特点,大人们没被教好,下一代怎么会爱惜生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