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今年六四前夕,河南律师常伯阳、姬来松及记者施平,因公祭前中国领导人赵紫阳,被地方当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名义刑事拘留。事后,40多位律师持律师证、会见函和委托书,十几次去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申请会见各自当事人,但是都被拒绝。理由是,三人涉嫌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律师会见必须首先获得侦查机关许可。 中共郑州市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声称,他们是按照《规定》374条执行的,而常伯阳、姬来松等人的情形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 为此,6月15日,中国121位律师及法律人士联合发表要求中共国务院改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规定》)第374条的公民建议书。要求国务院从维权人权和中国法制的统一性考虑,改变郑州警方作为拒绝律师会见依据的相关公安程序规定。 公民建议书指出,郑州市公安局以公安部制定的《规定》第374条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为依据,剥夺律师正当会见权。但《刑诉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只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律师会见才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由此可见,公安部规定的第374条是对《刑诉法》第37 条第三款的扩大解释。因此,根据《立法法》不得对上位法进行扩大解释的法律,建议书促请国务院作出相关改变,以维护司法程序的正义性。 公民建议书强调,如果不改变公安部规定的第374条,地方侦查机关可以将任何普通案件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情节」为由,随意剥夺律师的会见权,从而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这无疑会损害程序正义。 曾去郑州第三看守所要求会见,并且参加这次签名的北京律师蒋援民说:「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只凭三证就可以会见嫌疑人,那么你公安机关又制定这个刑事案件规程里头,有进一步解释,那你不是越权了吗?公安部那个规常,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次修改,修改以后限制了律师的会见权。」 蒋援民表示,在中国大陆,很多律师都出现过在会见当事人时被阻止,但是因为郑州的事件,40多位的十几次会见被阻止后,律师们觉得必须要请中共人大、国务院对这个条例进行正视。 蒋援民说:「按理说,《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大才可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它进行解释和修改,必须执行人大通过的法律,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对于郑州当局所说的常伯阳、姬来松等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罪名,蒋援民也表示质疑。 蒋援民说:「他们的案件性质是以拘留书为准,说的是扰乱公共秩序,不能在我们会见的时候说『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你(当局)把案件性质变更了吗?变更要通过法律手续吧,到目前为止,他们没有拿出任何变更法律性质的文件出来。」 既然律师都持有正当的手续,为什么看守所的人不让律师会见呢? 蒋援民分析说,「根据经验来看只能有两种原因,第一是对嫌疑人刑讯逼供,导致嫌疑人受伤;第二,害怕嫌疑人向律师透露案件相关的信息。」 山东维权律师刘卫国表示此公民建议书提出的问题非常严峻,意义重大。他说:「首先是公安机关就没有权力擅自解释法律。按照郑州警方目前采取的方式的话,以后任何罪名,警察都可以已涉及到国家安全为理由,拒绝律师会见,那就可以直接把律师制度取消掉了。」 此外,维权网报道显示,郑州市公安局还在6月14日出动大批警员,传唤多位维权人士及目前在押人员的家属,其中包括目前被刑拘的常伯阳和姬来松两位律师的太太。 从6月16日开始,又有律师陆续到郑州要求会见常伯阳等人,而且已经有100多位律师报名要去郑州会见当事人。 据了解,如果中共不回应,律师们将继续要求全国人大对中共公安机关进行违宪审查,而且会通过网路,通过各方面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必须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