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樓剛綜合報導)自稱沒錢吃飯,20歲的男子張鑫在地鐵站蹲守一夜後,早上5時持刀將準備進站的吳女士劫持到地鐵口附近偏僻的地方搶錢。大聲呼救的吳女士被扎34刀身亡。 《京華時報》11月27日報導,張鑫於1994年9月出生在河北省一個農民家庭,初中文化。他供述說,曾經在食品廠做豆腐,幹了一個月,拿了3,000元工資後辭職,打算去外地找工作,之後又決定返京,可路上弄丟了錢,身上只剩19元。到京後,他和朋友一起去做羣衆演員,一天30元夠吃飯的。 3月底,有幾天沒活,他連吃飯的錢都沒有了。他不想找父母要錢,也沒有找其它老鄉借,而是決定搶劫。 張鑫將作案地點選在豐臺區地鐵9號線科怡路C口附近。「那裏非常偏僻,除了坐地鐵的人,很少有其它人去。」 他先買了一個黑色口罩,拿上工友以前留給他的尖刀。因害怕衣服上濺血,他特意穿了兩套衣服,並先後帶齊作案工具到案發現場踩點四五次。 「爲何去了那麼多次都沒下手啊?」公訴人問。張鑫答:「我害怕。」 3月27日晚上6時多,張鑫又去了那個地鐵口,但是他等了一夜也沒有動手。「還是害怕,而且看着來往的人也沒有單身女性。」晚上地鐵停運鎖門後,他就在地鐵旁邊的花園躺椅上坐着,也沒睡覺。 直到3月28日清晨5時,29歲的吳女士獨自出現,張鑫決定動手。 獨行女被扎34刀 張鑫說,當時下着小雨,吳女士打着一把紅色的傘,揹着一個紅色的包。 「她當時正往車站裏邊走。我迎面走過去亮出刀,說我只要錢,不會傷人,讓她跟我走。」張鑫說,他將吳女士挾持至地鐵C口東南側配電室附近,吳女士邊從包裏拿錢邊和他說:「你這麼小,不該幹這個事。」張鑫如能聽進吳女士的勸說,及時停手,他的人生必定會改變,可惜一個被鬼迷心竅的年輕人。 他沒有回答,拿完錢轉身就要走。「這時她突然『啊啊啊』大聲喊叫,我怕她把別人引過來,趕緊反身回去用刀扎她。」吳女士很快不動了。 公訴人問:「你紮了被害人多少刀?」 「好像不超過17刀。」張鑫說。 「驗屍結果顯示,被害人身中34刀,怎麼解釋?」法官問。 張鑫低着頭想了想說:「我說不清楚,當時她已經不動了,我還在扎。」 「爲什麼不住手啊?」 「我因爲害怕,當時已經慌了,只是繼續扎。」 張鑫說,他把吳女士包裏的東西都倒出來,看到除了1,000餘元現金和一部手機,也沒其它值錢的。他用紙將手擦乾淨後,走到公車站坐車,到五棵松後打車回豐臺區分鐘寺的暫住地。 他將染了血的衣服和刀都扔了。當日下午,他用搶來的錢給自己買了一套新衣服,吃了飯,隨後找了一家網吧開始玩。當晚9時多,民警到網吧將張鑫抓獲。 兇手父母願賣腎賠償 檢方出示的證言顯示,被害人吳女士在一家市場上班,每天到攤位的時間是早上7時。吳女士曾告訴老闆,她住的地方很遠,早晨要很早就出門坐地鐵。 吳女士的父親和弟弟出庭。他們說,吳女士和丈夫離婚,兒子才6歲,他們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對張鑫從重處罰,並提出總計132萬餘元的民事賠償要求。 公訴人指出,張鑫作案時只有19歲,本能夠通過勞動養活自己,但在沒錢的情況下卻選擇搶劫。他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短時間內紮了沒有反抗的被害人34刀之多。案發後至今,張鑫也沒有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沒有任何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建議法院嚴懲。 到了張鑫爲自己辯護的時間,他低頭想了一會兒,說沒有什麼可辯解的。他表示願意賠償死者家屬,但是自己沒有錢。 張鑫的父母、叔叔等共計8名親屬到庭旁聽案件,並委託張鑫的辯護律師向被害人家人道歉。 他們說,張鑫是他們張家這一輩裏唯一的男孩,希望能和死者家屬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獲得對方的諒解,讓張鑫保住一條命。他們說可以借高利貸,甚至可以捐骨髓、賣腎,一定會積極努力的湊錢賠償。 吳女士的父親不同意就民事部份進行調解,「用我女兒的鮮血換來的錢,我們可以一分都不要,一分我們也不願意花。我們只要求以命償命。」聽到此,旁聽席上張鑫的家人哭了。 庭審最後,張鑫說自己知道錯了。「我深知被害人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如果還能迴歸社會,我願意一輩子撫養他們。」 年紀輕輕的,當保安、餐廳服務員、快遞員……,很多職業可供這小夥子選擇啊!年輕人竟因一時沒錢吃飯就想到強劫,演變到殺人,一個道德淪喪的傢伙。強劫殺人,難逃一死,就算能逃過死刑也逃不過良心一輩子的鞭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