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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痛失金牌”有愧于谁
在标题里,我对“痛失金牌”几个字打上了引号。因为我觉得,这个常常见诸媒体的说法不准确。已经得到的东西,才能“失去”;本来就不是你的东西,何来“痛失”呢?如果比赛前就能定好金牌的归属,那还要比赛干什么。体育比赛就是这样,一方面要靠实力,另一方面也要靠心态和临场发挥,后者所起的作用也非常之大,有时候甚至会起决定性的作用。有业内人士分析,吴景彪发挥不佳可能就跟压力过大有关。 体育的本质是快乐,比赛的精髓是参与。公众和运动员更应该享受比赛的过程,而不必过度纠结于比赛结果。否则,就容易陷入“金牌至上”和“锦标主义”的泥沼,把本该快乐的体育运动变得很累,甚至带来举国体制之类的畸形后果。因此,运动员只要参与了比赛、只要努力了,哪怕没有拿到很好的名次,也完全没有必要难过,更没有必要痛哭流涕地有愧于这个、有愧于那个。 不过毋庸讳言的是,中国体育确实有着与众不同的“中国特色”——举国体制之下,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都离不开“国家”的栽培;而运动员的成绩更是被上升到了“为国争光”甚至其他更为吓人的高度。吴景彪失利后,要将“我有愧于祖国”摆在前头,或许就是平时所受教育长期潜移默化的结果。曾几何时,冬奥会冠军周洋一句不经意的感言“夺冠能让父母生活得好一些”感动了很多人,却让中共体育总局副局长于再清感到恼火。在政协会议上,于再清称冠军应该先感谢国家,再感谢爹妈:“感谢你爹你妈没问题,首先还是要感谢国家。要把国家放在前面,别光说完感谢父母就完了。”感谢的时候要将“国家”放在首位,“有愧于”的时候也理当如此——在这方面,吴景彪的发挥比较正常,最起码比周洋“稳定”。 如果非要给“运动员‘痛失金牌’有愧于谁”找个答案,我觉得他最应该有愧于自己——没有拿到金牌,就错过了一次改变命运的机遇,会丧失多少荣誉和奖金啊。其次,他也对不起自己的家人,他没有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家人“先富起来”。至于像我这样的普通纳税人,不仅不会为他没有夺冠而气愤,反倒暗暗感到几分轻松——最起码,国家可以少支出一笔奖金了。而这些冠军奖金,相当一部分是由我们纳税人来分担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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