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導,這次「兩委」選舉採取差額選舉。以中央委員的選舉爲例,提名十八屆中央委員候選人224名,差額數19名,應選205名,差額比例爲9.3%。
這個差額比例要比以前幾次中共黨代會的差額比例都高,於是被媒體稱爲黨內民主的重大進步。然而,只要我們對十八大的選舉過程稍加考察,就可以發現,十八大的選舉程序大有問題,十八大的選舉嚴重作弊。它不是民主選舉的重大進步,而是對民主選舉原則的公然違犯與肆意踐踏。
閱讀有關報導,我們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這次「兩委」選舉,居然進行了兩次!
一次叫預選,另外一次才是正式投票。13日舉行了一場預選,是差額選舉;14日又舉行了第二場選舉,是等額選舉,這一次選舉才算正式投票,「兩委」是經過第二次選舉才產生的。
這就怪了。同一個選舉,爲什麼要選兩次呢?
按理說,第一次選舉是差額選舉,投票情況一統計,結果就出來了。以中央委員的選舉爲例。候選人有224名,應選205名。那麼,根據得票多少的順序,後面那19名被淘汰,前面那205名就算當選了。既然如此,爲什麼還要舉行第二次呢?
根據報導,第二次選舉是等額選舉,這等於是每一個候選人都自動當選。請問,這第二次選舉的候選人名單又是怎麼確定的呢?
如果是根據頭一天的預選結果確定的,以得票多少爲準,前205名就是第二次等額選舉的候選人,從而也就自動當選。這就意味着頭一天的預選實際上已經選出了中央委員,那麼,第二次選舉就純屬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如果第二次選舉的候選人和第一次選舉的結果不一致,那問題就更大了:什麼人,憑什麼權利,可以置第一次選舉的結果於不顧,擅自加以改動呢?這不是公然而然的作弊嗎?
問題就出在這裏。
我們知道,十八大是換屆大會。上面的頭頭們務必要控制選舉結果。他們經過激烈的討價還價,最後達成妥協,內定了一批人進入中央委員會以及進入政治局進入政治局常委會。可是既然要採取差額選舉的方式,因此就有風險:萬一頭頭們內定的人在差額選舉中就選輸了,就被差了下去?那又怎麼辦呢?
記得在1987年舉行的十三大上,有「左王」之稱的鄧力羣雄心勃勃,打算問鼎總書記,殊不知在中央委員的差額選舉中就被差了下來,連中央委員都沒當上,自然就進不了政治局當不成總書記了。
現在的中共,內部派別紛爭,暗潮洶湧。上面的頭頭們不得不擔心,他們內定的人選,特別是那些內定要入局甚至要入常的人選,在差額選舉中遭到被淘汰的命運。
於是,上面的頭頭們就設計了一套分兩次選舉的辦法,以保證他們內定的人選安全無虞。
新華社報導有兩句話暗含玄機:一是說「各代表團以差額選舉方式對『兩委』人選進行預選」,一是說「大會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了經預選產生的『兩委』候選人名單」。
這就是說,首先,預選不是全體代表一塊兒進行的,而是分成各代表團分別進行的。這樣,每個代表只知道他這個代表團的選舉結果,不知道別的代表團的選舉結果,因此對整個大會的選舉結果也就無從估測。
然後,各代表團把本團的預選結果上交給主席團。按理說,主席團唯一該做的是計票,也就是把各代表團的投票結果加在一起,從而得出整個大會的投票結果。但是新華社報導寫的卻是「大會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了經預選產生的『兩委』候選人名單」。可見,主席團不是隻做統計。主席團不是隻扮演計票的角色。
這就含蓄地暗示,主席團會議通過的名單,並不一定就是各代表團投票的統計結果。這就意味着,主席團會議可能在其中做了手腳。
主席團可能把他們屬意的人選,雖然其得票總數很低,本來是名落孫山的,硬把他放進正式候選人名單裏,與此同時,則把一些得票總數比較高,理當列入正式候選人的人,硬是排除在正式候選人的名單之外。
由於預選投票是分成各代表團分別進行的,每個代表只知道他那個代表團的選舉結果,不知道其他代表團的選舉結果,因此對整個大會的選舉結果就無從估測。如果主席團會議在通過正式候選人名單時暗中做手腳,廣大代表不容易覺察;即使起了疑心,因爲不準串聯,不準打聽其他代表團的情況,因此也很難找到證據。
舉例說,假如你是四川代表團的代表,在差額選舉的預選中,你知道在你們四川代表團,張三的得票是最少的,是墊底的。可是,後來,在主席團會議通過的正式候選人名單上,你卻發現張三赫然名列榜上。你覺得有些蹊蹺,但問題是,你無法斷定這是不是主席團的人做了手腳;因爲那也可能是張三在其他代表團的得票相當高,因此總票數足夠上榜。
而實際情況卻是,在差額選舉的預選中,張三在絕大多數代表團的得票都很低,都是墊底的,按總票數算肯定是名落孫山的。只是各代表團的代表都不知情,他們都以爲別的代表團投的和自己不一樣吶。
就這樣,主席團的大佬們就可以把他們自己屬意的人,不顧其得票偏低理當淘汰,欺負代表們不知情,硬是塞進了正式候選人名單,並進而在等額選舉的正式投票中,讓他們被「選」上中央委員。
由此我們可以斷定,十八大「兩委」選舉有嚴重作弊:
第一,上面的頭頭們很可能篡改了預選的結果,雖然到目前爲止,由於有關信息保密,我們對這一點還拿不到確鑿的證據;
但是第二,分兩次選舉這種程序本身就極其不合理,本身就該算嚴重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