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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一念之差 兒女生死有別
 
黃天辰
 
2012年1月1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據《三湘都市報》報導,元月11日,湖南長沙一名七歲女孩被車撞飛,肇事司機逕直開車逃逸。駕車路過的王先生見出了車禍,趕緊停車救人,走近時才發現傷者竟然是自己的女兒。由於及時呼喚救護車,孩子雖受重傷,但生命至少已經保住。

事後,孩子的母親摸着女兒纏滿紗布的手臂,心疼得眼淚直掉,她心有餘悸地說:「如果不是她爸爸昨天路過恰好發現,她可能還得躺在冰冷的馬路上多受一份罪。」

在當今大陸世風日下、大多數人見死不敢救的情況下,王先生還能保住這份善念,實在難能可貴。

這件事不禁讓人聯想到前不久,一個關於父見死不救、兒子溺死河中、父母到法院起訴居委會的事件。

那是2010年6月27日,無錫姚某和邢某六歲的兒子獨自在社區河道小碼頭玩耍時落水。姚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沒有下水救援,選擇了冷漠離開。回家沒找到兒子,他才返回出事河道,發現溺水者正是自己的兒子,趕緊將其從水中救起,但爲時已晚,小孩已經溺水身亡。

事後,這位父親不是反省自己見死不救,而是到法院以社區居委會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提起訴訟,索賠兒子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搶救費等合計47多萬元。最終被法院駁回。此事登上了無錫市中級法院發佈的「2011年無錫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並因社會影響大、百姓關注度高位居「榜首」。

對此,網友們議論紛紛,有人認爲姚某活該,有人認爲善惡有報,也有人認爲他是制度的犧牲品。還有的網友認爲,能夠救人且自身沒有生命、健康和財產損害而不救助者,應當給予法律懲處。這是人類文明的良知,最低的道德底線,法律應當介入。

「不管是誰的兒子, 你如果有能力救卻見死不救, 任何人都不能原諒你。這是上天對你的懲罰,你不但不懺悔,反而想藉此訛詐一筆錢,實在罪不可赦。」「姚某第一時間知有人落水而不施救,事不關己避而遠之心態似難問責;但當知是自己兒子溺亡而狀告居委會時,又把自私的物慾演繹到了極致!此案和佛山小悅悅事件相連,給人頗多提示。心意善惡也有報時。」

在遇到意外事故時兩位父親的一念之差,使各自兒女生死有別。王先生沒想到自己善念一動,無意中讓女兒擺脫了死亡的厄運,而姚先生見死不救,使自己的兒子遭到沒頂之災。這也許就是古人常說的善惡有報吧。

在見死不救、自食其果的悲涼故事中,姚先生其實也是社會道德敗壞下的犧牲品。由於中共有意地摧毀了中華五千年傳統道德文化,特別是自南京彭老太事件之後,多少人對發生在眼前的事故不再敢伸出援手,導致了像震驚世界的佛山小悅悅事件等無數類似悲劇的發生。正如網友說的那樣:「道德喪失也是30多年來的鉅變之一」

其實,在當今社會中,誰都不能獨善其身,對他人的苦難冷漠,終究自己將成爲下一個受害者。如果人人在遇到危難時不再冷漠,能像王先生那樣伸一把援手,社會風氣定能改善;同樣,如果人人在中共行惡時都能抵制它,就像高智晟、胡佳、艾衛衛、高耀潔和烏坎百姓那樣,維護他人和自己的基本權利,中共哪裏還能隨心所欲地肆虐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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