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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枪口抬高一厘米
从历史到现在,无数事例显示:当下级执行上级甚至是国家朝廷的指令屠杀民众或是行不义之事时,无论当时的理由是多么充足,自己是多么无奈,在事后往往受到清算审判或是被当作替罪羊抛出。 三国时,魏主曹髦不堪欺凌,领数百人讨伐权臣司马昭,因曹髦毕竟是皇帝,禁兵见了曹髦,皆不敢动。这时司马昭的亲信贾充便呼家臣成济:“司马公养你何用?正为今日之事也!”济乃绰戟在手,……挺戟直奔辇前。髦大喝曰:“匹夫敢无礼乎!”言未讫,被成济一戟刺中前胸,撞出辇来;再一戟,刃从背上透出,死于辇傍。后来,面对舆论和大臣的责难,司马昭说:“成济大逆不道,可剐之,灭其三族。” 济大骂……昭令先割其舌。济至死叫屈不绝。弟成猝亦斩于市,尽灭三族。 明成祖永乐年间,镇守贵州的都督马烨采用了一系列手段,企图激怒当地土著造反,借此兴兵镇压。一次,他当众把土司大头目的妻子奢香剥光衣服鞭打,土著果然愤怒万分,打算起兵。永乐帝即刻把受到辱打的奢香召到京城,问她:“我为你除掉这个姓马的,你怎么报答我?”奢香叩头说:“我们保证世世代代不敢犯上作乱。我们贵州的东北方向有一条通四川的小路。如果你为我报了仇,我就开通此路,供官府驿使往来。”这笔交易当场敲定,马烨被召回斩首,贵州方面则为朝廷提供了一条驿路。永乐帝后来提及此事说:“我也知道马烨对朝廷忠心不二,但如果我怜惜他,就无法安定这一方了。”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在这里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克利斯好友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如今在中国,相当数量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干着迫害民众的恶行甚至是犯罪,他们一个所谓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他们在执行国家法律或是上级命令,在这个理由下,他们主动或被动地迫害民众甚至杀人害命。从古到今的无数事例,以及近日埃及过渡政府做出的对屠杀民众警察停职的决定,都给现今在中国这个专制体制下工作的政府各级工作人员以警示。不管是什么理由,都逃不掉将来的正义的审判和清算。 “良知”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这个世界有法律、法规、命令,一般说来都要严格遵守。然而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当法规、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就应该选择并坚守良知,因为这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所以,如果你是柏林墙边持枪的士兵,看见有人翻墙,你的责任就是把枪口抬高一点。如果你是1960年独自巡逻的民兵,看见有人逃荒,你的责任就是放他们一条生路。如果你是城管,看见小贩四散奔逃,你的责任就是跑得慢点。如果你是负责抓捕访民的警察,你的责任就是睁只眼闭只眼。如果你是劳教所负责给好人用刑的警察,你的责任就是收起电棍,对你的上级说“我干不了这个”…… 当履行职责成了一种罪恶,就会有一种东西比职责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们作为人类的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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