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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譯中共當局立法立規的密碼
倘若你站在公民的立場上來理解那些法律法規,以爲「黨和政府」是在「爲人民服務」,是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那你就必然大錯特錯,必然大上其當;倘若你站在中共當局的立場上,帶着強烈的黨性來解讀那些法律法規,那你就必然茅塞頓開,得其真味。 例如: ◆2007-03 中共的「物權法」,爲各級官員、奸商們的非法既得利益、超天文數字的不義之財提供了法律的保護,這是「法律洗錢」、「法律洗財」的行徑。有了「物權法」 的保障,腐敗分子們可以心安理得、高枕無憂了。至於普通公民,家中幾隻破冰箱、破電視機、幾隻醬油瓶子,用得着你的「物權法」來保護嗎?君不見,正是在「物權法」的「 保護」下,全國城鄉(港澳臺除外)無數民房,甚至古建築、文物古蹟,被當地政府勾結奸商強拆,苦主遭暴打或活埋,家毀人亡。有些苦主被迫到天安門廣場自焚以作最悲壯、最慘烈、最無奈的抗議,從而使天安門廣場成了火葬場。可怕的是,此類惡性案件還在愈演愈烈。江西萬載縣縣委書記陳曉平狂言:「沒有我們這樣幹(按:指強拆),你們這些知識分子吃什麼!」山西宜黃縣「政府」官員說得好:「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至若民主人士、維權人士、信仰人士、正義律師/記者/教授等愛國守法者,更是隨時可能被非法當局惡警抄家、毀財、掠奪、罰款、判刑、失蹤……請問「物權法」何在! ◆2010-08中共提出立法:「75歲以上的人犯罪不適用死刑。」2011-02-25中共「全國人大」「常委」表決通過(2011-05-01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對此正式作了規定:「對75歲以上的罪犯一般不執行死刑」。官方的解釋極具人性:「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特殊保護。」但誰不知道這「醉翁之意」乃是爲江澤民等黨國遺老——八九「六四」北京屠城的劊子手、主犯——發放的免死牌,也爲以後一代一代的黨國遺老主犯們預發免死牌。至於一介草民,哪怕你100歲、200歲,中共都可以把你劃入「不一般」 的案例,拿出100條、1000條理由對你照殺不誤。而且,官方的這一解釋——「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特殊保護」——更是一語泄天機,不打自招地供認了:大陸當局的司法系統是不獨立的,完全是在「黨和政府 」的絕對控制之下的。中共當局在國際場合總是宣稱,它的司法是獨立的,是不受黨和政府影響的。看來,這位官員的智商有問題,他這不是在幫當局的倒忙嗎。 ◆同上《刑法修正案(八)》,取消涉及走私、偷盜、詐騙等方面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這13項(如:走私文物,走私貴重金屬,走私珍貴動物)基本都只有官員或有官方背景的大佬(如:故宮的內鬼)才有條件作案。所以,這條立法就是鼓勵貪官污吏們今後更加放心大膽地幹。更要害的是,這一「修正案」真正用意是:爲不久之後即將推出的免除貪官污吏經濟性非暴力犯罪(貪污腐敗)死刑罪名做好鋪墊,提供先例,提前製造好立法的依據。 ◆ 2011-08-13施行的中共最高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一八條第三項規定,視爲只對子女方面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明顯是爲中共官員、官二代、富二代提供的財產保護傘。以後,貪官們的髮妻、二奶、三奶、… …n奶,要想起訴他的違法罪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只有淨身出門,休想得到一根毫毛。 ◆ 2011-11-08形成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第84、92條:公安機關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後,「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捕的原因和拘押處所,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屬。」這條惡法已將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和黑社會化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它劍指愛國民主人士和一切被它認定的「敵對勢力」,據此,中共當局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可對愛國民主人士「依法」「被失蹤」直至肉體消滅,而家屬無權過問。誰不知道,中共利益團伙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的元兇要犯;但請他們放心:當他們一一歸案時,當國際法庭或民主新中國的法庭拘捕他們時,是不會不通知其家屬的。 ◆ 中共當局給公務員高薪促貪促暴。在職公務員的一次加薪,等於普通工薪人員10 ~20次的加薪;退休公務員的一次加薪,也等於退休企業人員10~20次的加薪。公務員是中共權力結構的基石,是中共對公民進行鎮壓屠殺的利器,也是中共對全國、全世界進行輿論誤導的工具,中共必須豢養好他們,才能使他們自覺地、明確地、死心塌地地做到: 「我是黨的一條狗,守在黨的大門口,黨叫咬誰就咬誰,叫咬幾口就幾口。」如果豢養得不好,這些狼狗餓壞了可是不認主子的!至於普通百姓,手中無槍無筆,無權無錢,怕你翻得了天!正像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前「國保」大隊長王加裕對中國民主黨人的狂言:「你們幾個跳蚤能頂得起一床被子?!」 ◆ 中共當局不惜耗費納稅人鉅款,在全國城鄉無死角地安裝監控探頭以監控納稅人。以筆者爲例:在我家周圍半徑約60~80 m範圍內就有7只探頭,其中2只相距不到5 m。只要我一出家門,無論往任何方向,均在中共恐怖機構的監控之下。社區的「治保主任」向我辯解:「安裝探頭是社區居民的強烈要求,是爲了監控小偷,爲了保障社區的治安環境,絕對不是針對你的。」——多麼冠冕堂皇!多麼名正言順!可是在社區其它地方,爲什麼就沒有或很少探頭呢?爲什麼獨獨對我實施「重點保護」呢?我這算是享受哪一級的待遇喲?我向他們嚴正指出:「分明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在我面前玩弄『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把戲,你們是否太高估自己的智商、太低估老夫的智商了?」 ◆ 中共CCTV的氣象報告範圍而今覆蓋全球(「改革開放」前只限於國內),皆因中共官員的家屬、親友移民、留學、旅遊之地遍及全球,或官員本人正在全球公費旅遊,氣象部門當然必須與時俱進,與權俱進,提供到位的服務啦。 ◆ 中共當局在本國幼兒園、中小學校車奇缺,各地接二連三爆出校車重大事故,死傷千百孩子,舉國同哀之際,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韙,於11月25日悍然向比我們富裕得多的歐洲國家馬其頓贈送23輛豪華漂亮的校車,這不是在向全國人民公然挑戰和示威嗎!不是在挑戰國民能容忍的底線嗎!「外交部」官員振振有詞、厚顏無恥地聲稱:贈車是履行「 國際責任」。那麼我們要問:「國內責任」就與你們當局無關了?難怪網友們一邊倒地憤憤指責當局「寧贈友邦,不予家奴。」應把中共「外交部」改爲「援交部」。「他們不是我們選出來的。」國民悲憤地喊出:「還我校車!」「還我孩子!」 毫無懸念:中共當局還將不斷出臺一個個惡法惡規,以有效「維穩」,以挽救其風雨飄搖的危局。中共當局的一切法律法規當作如是觀,中共當局的一切政策策略當作如是觀,中共當局的一切言行舉止當作如是觀。本黨的利益是高於一切的。黨性和人性是絕對對立的;黨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絕對對立的。而最經典、最精彩、最準確表達黨性的雷人之語,則是2009-06-17河南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質問記者的話:「你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這是可永載史冊的黨性語言,可以看作是中共核心利益的最佳表達。這小子今後前途無量矣。 2011-11 於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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