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
 

判無期 這倆因臥樓奇事被高擡了(多圖)

戚思


「樓脆脆」倒的多有個性!

【人民報消息】2009年,國內外有四件大事與江有直接關係。

「七一」前夕就發生兩起。

一件是,6月27日5時30分左右,江的發跡地上海的閔行區蓮花南路羅陽路口一幢13層在建商品樓發生整體倒塌事故。

另一件是,6月29日凌晨2時34分,位於郴州城區中心的郴州市火車站內,離出站口不到20米的地方,江專用車廂掛靠的K9017次列車宛如脫韁野馬一般一頭撞上了剛剛啟動準備出站的K9063次列車的側面。

如果是準備出站的K9063次列車撞了江專用車廂掛靠的K9017次列車,那江一定說是有人要暗殺他,此次車禍是江乘坐的列車撞了人家,就沒什麼話說。奇怪的是,江當政13年,一棟13層的上海高樓居然連根拔起,整體臥倒,連一塊玻璃都沒碎。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怪不得那段時間上海旅遊業的「臥樓一日遊」異軍突起。

該臥樓倒在哪裏不行,偏偏倒在了「蓮花」路上,這簡直就是砸在江澤民的神經上。江對「蓮花」二字非常敏感,因為不但法輪功學員經常做蓮花送給人,而且法輪功遊行時修煉者們在巨大的蓮花車上煉功,很吸引行人的眼球。

這兩件奇事發生後不到半年,又發生兩件大事。

一件是,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國家法庭向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4名官員發出傳訊令,要求解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活摘器官等群體滅絕行為。

另一件是,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 做出一個關乎國際人權的歷史性大裁決:對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及610辦公室主任羅幹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並下達全面逮捕令。

後兩件國際大事,江澤民和上海幫都無可奈何,但在自己地盤的臥樓事件可就想找誰做責任者就找誰做責任者。


3月1日,被告人闕敬德(右)、張志琴在法庭上。
據新華網上海4月22日的報導,2009年7月,闕敬德、張志琴等作為主要事故責任人均被立案調查。闕敬德是時任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鎮長助理」,梅都公司前老總以及現任的大股東。張志琴是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報導說,2009年6月27日早上5時左右,上海閔行區澱浦河邊的「蓮花河畔景苑」再建小區,一幢再建的13層樓房轟然倒塌,一名工人被壓身亡。上海「倒樓案」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經調查,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張志琴在負責這一項目開發過程中指定施工人員違法施工,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報導還說,順藤摸瓜,人們發現,不僅張志琴對這一重大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梅都公司在轉制過程中也存在頗多疑點;與此同時,時任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鎮長助理」闕敬德也進入人們的視線。作為梅都公司前老總以及現任的大股東,他在梅都公司的轉制過程中也相當活躍。2009年7月,闕敬德、張志琴等均被立案調查。


「樓脆脆」連根拔起,整棟樓還不許破一塊玻璃!
2010年4月2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庭,頭髮花白的闕敬德和身材瘦削的張志琴並排站在被告人席上。法官宣讀判決書:闕敬德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張志琴犯貪污罪、挪用資金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執行無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

此次說闕敬德和張志琴是兩名主要事故責任人,這其實是往他們臉上「貼金」。儘管他倆和其他建築商一樣,一個賽著一個的偷工減料、一個賽著一個的又貪又黑,但他們哪裏有本事建起豆腐渣後又讓它整體臥倒,臥倒後還保證一塊玻璃不破呢?

這種奇聞只能發生在三呆婊的發跡地、發生在曾當政13年的江澤民身上。所以,上海這倆倒霉蛋兒要為轟動全球的臥樓奇事負主要責任,那還真是高擡了他們。△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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