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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西方言论自由虚伪,还是张丹红们思维荒唐
一、为什么不让异议声在中国大地上也“唇枪舌剑”? 西方言论自由再怎么“虚伪”,中共喉舌媒体包括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在内都是可以在西方出版发行和全天候播出的,西方人也没有建造防火墙去封锁党的新华网。反过来,中共却不让西方自由媒体进入大陆,还严密封锁海外网站。所以,言论自由对西方来说,是“多与少”的问题,对中共来说,却是“有和无”的问题。 新华社用“某某驻外记者在法国电视台唇枪舌剑”,“多少法国人看到了我的观点,就改变了看法”来抬举张丹红们,那么,为什么不同样让西方或者批评中共的声音在中国大地上“唇枪舌剑”,也去改变中国人民的看法呢? 二、是吃不饱不能要人权,还是吃饱了不需要人权? “人权就是生存权,就是温饱权”,这是中共应付人权责问的口头禅。意思就是温饱没有解决,就不要来谈什么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当然,这种说法本身很无耻。人越没饭吃,越需要有说话的自由,不然,被饿死都没有人知道,多冤枉。 在北京奥运召开的前4天,张丹红在接受德意志电台采访时称,中国使4亿人脱贫,说明“中国共产党比世界上任何一支政治力量在实践人权宣言第三条方面的贡献都要大”。 既然中共替这么多人解决了温饱,按照中共过去的人权理论,那给他们言论和信仰自由权利,不是正当其时吗?为何在张丹红们看来,反而成了中共不给百姓自由的借口呢? 三、不让外界去亲自调查,怎么能解决西方人对中国的误解问题? 张丹红们质问西方人的一句常用话就是,“你亲眼见过吗?你能拿出证据吗?”新华社在炒作中更是感觉真理在握,也向西方人嚷嚷要“真相”。 可是,西方人想要去“亲眼看见”,中共敢让他们去吗?拉萨事件发生时,所有的外国人都被赶走了,外国记者如何能拿到第一手资料?奥运还没开幕,中共就把上万法轮功学员抓到监狱里了,到北京的西方记者如何能接触到真相?由非法轮功学员组成的“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收集了很多证据,包括法轮功幸存者的狱中经历,跟很多器官移植医院大夫的直接通话录音,以及许多其它间接证据,都证明着活摘器官的真实性和残酷性。但是,中共就是不让调查团亲自去大陆进行独立调查。 所以,张丹红们在“理直气壮”的批评别人没有证据时,有没有想到更应该敦促中共打开牢门,让外界自由的采访那些受到压迫的人们呢?这才是让真相大白天下的唯一途径。 四、自由就是“我说什么你都要刊登”吗? 有人说,西方不是新闻自由吗?那我说什么它就应该登什么。要不然,就是假自由。其实,每个媒体都有自己的理念和偏好,新闻自由的体现不是每家媒体什么都登载,你说什么,人家就要登什么。作为一个正常的宽松的自由环境,言论自由体现在不同理念的媒体都可以同时存在(当然在道德底线的范围内)。如果没有媒体愿意说出你的话,你也有机会创办自己的媒体。中共不是收买和资助了许多海外中外文媒体吗?中共利用西方言论自由来统战,来打击中共的批评者,甚至攻击西方言论自由,正好反衬中共的流氓本性。 五、张丹红们是在为中共辩护还是为中国辩护? 张丹红讨好中共甚至都有点昏了头。她认为中共封锁自由西藏和法轮功网站,就如同“在德国也不能打开儿童色情或极右翼党派的网站”。要知道,中共封锁法轮功网站这么久了,也没有用张女士这种逻辑来开脱罪责。新华社力挺张丹红的文章中,大都也回避这个糟糕的比喻。也难怪这种不当对比会引发德国公众的强烈反弹。 这里,向张丹红们推荐一个人,一本书——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哈佛大学的政治哲学教授,以及他的一本影响深远并被广泛阅读的著作《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罗尔斯提出了一个叫原始状态的假设,在这个状态里,制定政策的人并不知道未来的自己会处在什么样的社会阶层,有可能是高官,有可能是记者,也有可能是农民或者乞丐,那么,如何制定政策才对自己最有利,才最有公平和正义呢?罗尔斯的结论是,第一,人人都要有平等的言论和政治权利,第二,要使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利得到最大化的保障,俗称“最大最小化原则”,用符号表示就是Max(Min)。 运用这一理论来看待张丹红们,他们应该为保护被强权欺压的群体的基本权利而奋斗才对他们自己最有利。帮助法轮功学员,维护社会的公正,最终就是在帮他们自己。 张丹红们爱党,但是党不一定永远爱张丹红们。卸掉这种压在人民身上的精神枷锁,解体这个禁锢人们思想和自由的中共恶魔,才是中国人民的真正出路。 *************************************************************** 新唐人2008年全世界系列大赛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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