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听说有人袭警?
警察:是的,并且还造成了伤亡。
医生:袭警者被击毙?
警察:不是的,刚好相反,伤亡的是警察。
医生:为什么警察会被袭击呢?
警察:因为通常警察总是先袭击别人。
医生:警察的天职难道不是保护人吗?
警察:我们保护一部分人,袭击另一部分人。
医生:怎么说?
警察:我们保护向我们发号施令的人,我们袭击敢于不配合我们的人。
医生:配合和不配合对你来说有什么区别吗?
警察:配合是我的胜利,不配合是我的耻辱。
医生:你认为职务性质的权力和义务跟个人尊严有关?
警察:是的。
医生:如何有关呢?
警察:这是一种猎犬逻辑,猎物很难搞,它就很没面子,猎物温驯,主人就会认为它很能干。
医生:你认为警察这个职业跟猎犬类似?
警察:难道你看不出来警察们的目光跟猎犬是一样的吗
医生:它们是一种什么样的目光呢?
警察:一种粗野而极其不友好的目光啊。
医生:具体点说呢?
警察;猎狗看一切都像猎物,警察看一切都像坏人。
医生:你们如何区分目标是不是坏人呢?
警察:我们跟猎狗一样,靠的是鼻子。
医生:靠嗅觉去推断别人的品行?
警察:是的。我们的鼻子代表着法律。
医生:你觉得这可靠吗?
警察:如果法律可靠,我们的鼻子就可靠,如果法律不可靠,我们的鼻子就不可靠。
医生:那你觉得法律可靠不可靠的依据是什么呢?
警察:靠鼻子。
医生:也靠鼻子?
警察:是的,靠立法者的鼻子。
医生:要是他们也错了怎么办?
警察:如果立法者错了,那么所有人都要以惩罚自己的代价来维护立法者的尊严。
医生:什么是尊严?
警察:尊严是暴力之母,尊严是法律之父。
医生:那被凌虐的一方呢?
警察:他们不是立法者,所以他们只能成为尊严的客体。
医生:你说的是暴力合法性的相对性?
警察:是的。
医生:怎样解释这种相对性,比如说呢?
警察:比如说,他配合我是应该的,他不配合我我使用暴力就是合法的。
医生:你如何看待暴力?
警察:野蛮人以折磨别人为乐,这就是我的暴力观。
医生:如果遭遇反抗呢?
警察:反抗无效。
医生:为什么?
警察:我们有枪,他们没有。
医生:当你们折磨别人的时候会有罪恶感吗?
警察:当然不会。猎狗撕咬猎物的时候是快感在支配它,而不是罪恶感。
医生:你怀疑过这一切吗?
警察:从不怀疑。
医生:那如果被凌虐者怀疑这一切呢?
警察:那他就是有精神病。
医生:他们说你们才有精神病,这是怎么回事?
警察:这说明他们被折磨的精神失常了,这样的话就是证明。
医生:那如果我认为有精神病的是你们而不是他们,你会怎么想?
警察:鉴定无效。
医生:为什么?
警察:因为你不是立法者
医生:立法者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呢?
警察:人称“缝口二十八”(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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