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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領養中國孩童新規定(圖)
美國人領養中國女童 (Getty Images) 【人民報消息】(編者注:美國新規定必須身心健康、夫妻關係穩定、家庭和諧,並有穩定寬裕的資金來源的家庭方可領養中國兒童。這體現了對被領養的中國兒童的保護,這個意義很深遠。我們將看到。) 許多美國人領養中國孩童,在2006年財政年度,美國國務院頒發六千多個簽證給被領養的中國兒童。但去年十二月,中國收養中心(China Center for Adoption Affairs,CCAA)提出對那些申請領養中國嬰孩的外國人審覈新規定,新規定於今年5月1日起生效。美國國務院因此提醒欲領養中國嬰孩的美國公民,需了解新規定內容, 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國收養中心(China Center for Adoption Affairs,CCAA)正式通知美國駐北京大使館關於從中國領養兒童的新規定,國務院公佈的這份說明是初步版本,未來可能還有變化。新規定包括: 1.預備領養的父母必須結婚兩年以上(結婚的定義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如果夫婦中任何一方曾經離婚(不超過兩次),預備領養的父母則必須結婚至少五年。 2.夫婦雙方年齡必須在三十歲至五十歲之間。如果領養一名有特殊需求(special needs)的兒童,夫婦年齡必須在三十歲至五十五歲之間。 3.夫婦雙方在生理和心理上必須適合領養條件,不能具有以下情況: 4.夫婦其中一人必須有穩定的工作。家庭年收入需達每人平均一萬美元(計算方法需包括預備收養的兒童);家庭資產必須達到八萬美元。計量家庭年收入時排除福利收入、退休金、失業保險或政府救濟金等。 5.預備領養的父母必須高中畢業或受過與高中畢業相等的職業培訓。 6.家庭中年齡在十八歲以下的孩子必須少於五個,最小的孩子至少一歲。(收養的有特殊需求兒童例外)。 7.預備領養的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允許有犯罪記錄;必須是行爲高尚的人,是有着良好的道德品質的守法公民。任何一方都不允許有以下歷史: 8.預備領養的父母必須理解領養的意義和爲中國孤兒(或殘疾兒童)提供一個溫暖家庭的期望,以及達到兒童正常發展所需要求。預備領養的父母必須了解國際領養的意義,併爲潛在的風險,例如潛在疾病、發育遲緩、地區轉換不適應等做好充分的準備。 9.預備領養的父母在領養申請信中必須清楚表明,他們允許領養後的追蹤報告。 10.申請信中的預備領養的父母的年齡,是以申請文件正式記入中國收養中心的那一天算起。 資料來源:美國國務院 http://www.travel.state.gov/family/adoption/intercountry/intercountry_311 0.html (大紀元記者秦飛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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