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我……我還沒有脫貧!
【人民報消息】有消息人士稱,周正毅在上海從商期間,開虛假增值稅發票情況嚴重,且金額龐大。這可不是他一個人的事。這小混混的膽子其實都是從上邊來的。
據內地《刑法》規定:「犯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將被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該名法律界人士指:「何爲特別巨大,最高法院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但實際處理時,500萬元以上就算特別巨大。」
如果要這麼算,王守業給了江澤民個人500萬元,如何處理三呆婊啊?
廣東《21世紀經濟導報》1月25日引述法律界人士稱,相較於周正毅上次觸犯虛報註冊資本罪與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的較輕罪刑,今次的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卻「可輕可重」,其最高刑罰是死刑。
誰都知道,周正毅上次是以觸犯虛報註冊資本罪與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的名義進去三年,其實那不是他真正的罪,真正的罪不能往外拽,因爲陳良宇、黃菊、江澤民等要保護自己,所以討價還價之後,只把他一個人扔出去了。「虛報」這個「操縱」那個就不會牽扯到別人了。
此次又把他弄進去了,這次情況可不一樣了,陳良宇被弄起來,黃菊失去權力,曾慶紅急的自己吆喝要當「國家主席」,江澤民被請到北京去行動受到控制。所以這次進去周正毅必須要吐露真東西。
這節骨眼兒上,提到讓周正毅死不死的,都會是誰?!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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