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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駐澳洲大使館的流氓行徑
 
曹珍
 
2007年12月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共駐澳洲大使館在一封遞給澳洲紐省高等法院的信中聲稱:「無論中國官員做什麼事情,無論他們是以什麼身份做的,無論是官方的還是私下的,他們都應享有豁免權,任何針對他們的訴訟都是違法的。」

中共無法無天,以法律作爲保護自己、打壓民衆的棍子,在國內大耍流氓,還要逼迫受害者爲其高唱讚歌;現在又一次把流氓耍向海外,竟然毫不知恥的聲稱「無論中國官員做什麼事情,無論他們是以什麼身份做的,無論是官方的還是私下的,他們都應享有豁免權,任何針對他們的訴訟都是違法的。」

當時澳洲紐省高等法院正在庭訊原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陳紹基被控酷刑折磨等罪。兩名原告謝焱、李富英,在被告陳紹基曾任廣東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等職期間,遭受過非法關押、酷刑折磨。當時謝焱是一個未婚女青年、而李富英則是一個年過七十的老太太。

現在近八十歲高齡的李富英老人因爲信仰法輪大法在廣州曾被非法關押兩次,而她的女兒顏海玉,因修煉法輪功也被非法勞教二年,關押在廣州槎頭女子勞教所備受肉體和精神的折磨,多次被強行灌食。顏海玉勞教期滿後又再次被綁架到廣州市法制學校洗腦班,二十四小時才能放風一次,關押期間遭受到各種酷刑、流氓式的精神洗腦等卑鄙手段的迫害,令顏海玉的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創傷。李富英老人回憶起自己和親人所遭受的迫害以及今天法輪功學員在中國仍然在遭受殘酷迫害時,抑制不住內心的悲傷而幾度落淚。

原告謝焱說:「只因我拒絕放棄對法輪功「真、善、忍」理念的信仰,我在中國被非法監禁兩年,在勞教所裏受到殘酷折磨。」她表示,在被中共非法關押勞教的二年零三個月期間,遭受了許多殘酷的折磨;開頭兩天她被吊銬在監房鐵窗上長達四十八小時,只能腳尖着地,之後三天,每天都被這樣吊銬十八小時;折磨還包括長時間被捆綁、強迫進食、精神洗腦和每天被強迫勞動十六個小時等等。

被告陳紹基曾任廣東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等職,直接領導「六一零」辦公室,命令或監督、操控、協助和教唆公安人員加強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洗腦轉化和打擊,對中共在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已經移住澳洲的李富英和謝焱以非法關押、酷刑折磨等罪行向澳洲紐省高等法院起訴陳紹基,並將傳票成功送達正率廣東代表團在悉尼訪問的被告手中。她們表示,通過澳洲法庭對被告在迫害法輪功中所犯的罪行進行聆訊和審判,可以幫助原告在澳洲這樣的自由國家尋求在中國無法實現的法律公正。

紐省高等法院曾先後幾次聆訊,陳紹基一直沒有回應。由於被告陳紹基被起訴後一直不回應,原告方向法庭遞交缺席審判申請,希望法庭沿用薄熙來案的範例,對被告作缺席審判。

澳洲法輪功學員潘宇以酷刑罪控告中共商務部長薄熙來一案,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十一月五日再次開庭聆訊後,對被告薄熙來做出缺席審判,裁定原告潘宇勝訴,被告薄熙來敗訴。

正當謝焱、李富英的律師準備申請缺席判決時,三名來自澳洲律政部的官員出乎意料的來到法庭,遞交了這封來自中共使館的說明信;外交部長唐納十五日簽發了一個證書,以外國豁免權法案爲由聲稱被告不受法庭審訊;二十二日,澳洲律政部長向法院提交了文件,以外國豁免權法案爲由再次爲被告申辯。

原告謝焱十一月二十三日公開呼籲說:「阿道夫-希特勒當時也是一名外國官員,他也在按照其納粹國家的法律行事。請問:如果希特勒今天被送上法庭,那麼外交部長與律政部長是否也會用同樣的法律依據爲其開脫?」

前中共外交官陳用林表示,薄熙來澳洲被判敗訴,這對於迫害法輪功的直接領導人和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來講,是一個重大的打擊和震懾,他們都將無法逃避歷史的審判。陳用林認爲,因爲薄熙來案影響很大,如果這次陳紹基再面臨同樣的命運,那以後中共派出來的官員被缺席審判的就會更多,所以中共一定會以此要挾澳洲政府,比如說中斷澳中關係或者以取消自由貿易協定、讓澳洲的經濟利益受很大損失等等。

原告謝焱表示,她希望澳洲的司法系統不要屈服於中共的高壓,應堅守法律的尊嚴,秉持薄熙來案中的公正做法,對被告陳紹基作出缺席審判。謝焱還表示,在陳紹基升官向上爬的路上沾滿了法輪功學員的鮮血。中共官員在迫害法輪功中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將永遠的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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