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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的黑手伸向外国新闻媒体 国际反弹
 
2006年9月1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对中共钳制海外媒体新闻报导的新措施,海外媒体反响强烈,引发新的忧虑。

据大纪元记者李途综合报导,9月10日,中共开始实施《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包括港澳在内的外国通讯社在大陆境内发布文字、图片、图表等新闻信息应经由新华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代理,不得在大陆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

有媒体疑问,若2008年奥运期间发生地震或其它紧急事故,齐集在北京的外国媒体是否等待中共官方发布消息才能报导?

* 欧盟抨击“负面发展”

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11日抨击中共采取加强管制外国通讯社在大陆境内发布资讯新措施是一项“负面发展”,并矢言将在欧盟与北京展开人权对话期间提及此事。

欧盟执委会发言人莱登柏格在记者会上表示,“中共昨天宣布的这些措施,让欧盟执委会深感忧心。”

莱登柏格说:“在这个周末(9日)举行的欧盟和中共高峰会期间曾讨论到舆论自由的问题,我们曾强调,我们强烈反对诸如此类限制作法。”

* 信报称“大倒退”

据美国之音报导,一向对香港社会舆论有相当影响的财经报章《信报》11日发表社评,对北京推出的措施表示不能理解,认为这是中共的大倒退。

信报表示,大陆要走改革开放的路,就要做好全方位开放的准备,除了经济上和外国接轨,文化、艺术、思想以至政治上和外国沟通交流是不可阻挡的潮流。社评说,中共政权近年不是向着更开放、更开明的态度去处理问题,反而处处加强监控程序、管制、惩罚着手,希望阻吓境外媒体,限制民众接收资讯。

* “违背信息自由的本质”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网络杂志《大参考》主编、资深评论家李洪宽表示,中共想把中宣部对国内新闻媒体的管制延伸到外国新闻媒体,“世界上一件事情发生了,发生事情这个新闻本身是属于全人类的,像中宣部控制中共媒体,非要它批准才能发;就好像一个事情发生了,非得它批准才能认可。这种管制思维就是非常非常落伍的,完全是违背信息自由的本质。”

*“担心影响读者知情权”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胡丽云表示,包括部份香港媒体在内的海外媒体一向出售新闻信息给大陆媒体,她担心部份海外媒体为了保住大陆市场会自我审查,影响大陆以至香港读者的知情权。

胡丽云:“基于成本效益,香港媒体的高层不会要求记者就同一个题材分别撰写两个版本,日后香港媒体的采访性质和报导的内容将受到中共的新规定所限制,撰写新闻的手法将以符合大陆要求为前提。”

*“扼死新闻喉咙的恶法”

两个月前,中共在反对声浪中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即被著名评论家刘晓波指为“扼死新闻喉咙的恶法”。

大纪元专栏作家王一峰表示,中共继两个月前的恶法出炉后,再次匆匆推出另一新闻管制恶条例,表明中共对新闻自由的恐惧和压制已经到了赤裸裸的阶段。

* 资讯时代 限制难奏效

香港《开放》杂志执行编辑蔡咏梅早前曾表示,由于近年大陆发生多宗突发事件,出现太多危机,中共担心无法控制及驾驭,惟有立法加大新闻封锁的力度。蔡永梅说,即使中共加强对新闻封锁,但现时已经是互联网的年代,很多资讯仍可透过互联网上获得。

王一峰也指出,在现今资讯发达年代,中共的管制已经不能起到什么实质的作用。在国内的民怨沸腾、禁不住的退党及维权声浪中,只能凸显中共对其政权不保的最后的惊慌失措。另外,在临近2008年奥运期间,中共此举明显违背奥运精神,只会给中共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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