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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弘達爲什麼要欺騙美國議員?(下)
 
——---評「蘇家屯事件之我見」
 
老久
 
2006年8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接上)

四.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是中共活摘死刑犯器官罪惡的發展

吳弘達先生的「法輪功/蘇家屯事件之我見」一共得出了七個結論,其中只有第一個結論和他羅列近二十條的證人證詞直接有關,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內心裏對這些證詞的「漠視」,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他內心裏對成千上萬被活摘器官的生命的「漠視」,因爲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被揭露出的這幾個月來,除了三個證人的證詞外,還有許許多多的其他證據出現,構成了加拿大調查團得出與吳宏達相反結論的證據鏈,吳弘達先生根本對這些證據不屑一顧,根本不願提及,他所關心的只是怎樣維持他在3月22日那封故意欺騙美國國會議員們的密信中的結論,也許他認爲他自己的「名聲」要比成千上萬條處在危險中的生命要有價值的多,所以對幾個月以來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證據發展故意「視而不見」。即使是他的第一個結論,我們在上一章的分析已經指出,他的這個結論除了反映他 「多年的媳婦熬成了婆」的心態,除了暴露他自己的人性弱點,沒有什麼參考意義。而他的第二個結論不過是不合理的要求公開證人的身份資料。

那麼吳弘達先生所謂其他幾條結論又是什麼呢?我們來看看。

吳弘達的第三條結論:「死囚器官移植問題在2006年3月法輪功推出「蘇家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問題之前已經存在至少二十年了。有關北京政府利用死囚器官移植的資料相當豐富。法輪功媒體在這方面幾乎沒有什麼反映及報導。」

這條結論與證人證詞無關,但是卻表達了吳弘達先生的真實心態,這種心態的一種可能的是:死囚器官移植問題已經存在至少二十年了(吳弘達做這方面研究也作了十幾年了),我吳弘達在這方面才是公認的權威,我在搞中共器官移植罪惡調查時,你們法輪功在哪裏呢?你們「在這方面幾乎沒有什麼反映及報導」。言外之意:你們法輪功憑什麼也想「班門弄斧」搞中共器官移植罪惡的調查。

吳弘達的第四條結論:「今年,法輪功推出「蘇家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問題可以說是與中共利用死囚器官不完全相關的問題。因爲,法輪功提出的是「活體摘取」,而不是執行死刑後。法輪功提出的是「活體摘取」作爲器官移植對象是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而不是死囚或一般民衆的問題。迄今爲止,各方調查結果沒有證實法輪功提出的情況屬實。」

這條結論也與證人證詞無關,但是卻表達了吳弘達先生在這方面陰暗的心理。首先,他似乎想把法輪功揭露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同中共摘除死刑犯器官罪惡割裂開來,暗示說你們不能因爲我吳弘達證明了中共摘除死刑犯器官罪惡,就可以推論中共的器官罪惡可以發展到「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地步,我們的工作是我們的工作,法輪功的事是法輪功的事(我們不支持他們),爲此他竟然說出了一個理由:「法輪功提出的是「活體摘取」,而不是執行死刑後」,讓人感到他的言外之意是說中共摘除死刑犯器官時基本沒有搞什麼「活體摘取」,這和法輪功說的事性質不同;其次,他說什麼「法輪功提出的是「活體摘取」作爲器官移植對象是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而不是死囚或一般民衆的問題。」,那意思好像是說:一方面法輪功只關心「法輪功學員」自己,另一方面,「活體摘取」作爲器官移植對象是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而不是死囚或一般民衆的問題,所以這個問題好像就沒有普遍的社會意義,不值得特別的重視;好像「法輪功學員」不屬於「一般民衆」的一部份,他們的生命也比不上死囚的器官重要;最後他說:「迄今爲止,各方調查結果沒有證實法輪功提出的情況屬實。」,這一點就更能說明問題了,吳弘達寫這篇文章的時間,他籤的是「6 月9 日」,可是他發表這篇文章的時間是「7月18日」,此前的二十天裏,加拿大獨立調查團已經得出了「證實法輪功提出的情況屬實」的結論,可是吳弘達卻隻字不敢提這個結論,原因很簡單,自從3月22日吳弘達先生僞造調查結果,發出那份欺騙美國國會22名議員的密信後,從此吳弘達先生在「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問題上的原則就是「怎樣維持他對美國國會議員的欺騙來保住他個人的面子」,至於事實和真理就被他拋到腦後去了,雖然他在「我對於法輪功媒體報導蘇家屯集中營問題的認識及其經歷」中開頭也寫道「希望所有的人包括我自己在內,尊重事實,把真理放在首位。」

說到加拿大的獨立調查,吳弘達先生在「我對於法輪功媒體報導蘇家屯集中營問題的認識及其經歷」倒是提到過,「加拿大兩位宣佈組織國際調查蘇家屯事件的資深政治人士5月20日、21日來華盛頓與我見面。他們手中竟然亦有我3月22日的信件(來自何處?)。」,這裏,他最關心的不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是不是真相,而是那封能讓他欺騙行爲暴露的密信怎麼被別人知道的。但是,從另一方面,它卻能證明加拿大獨立調查的公正性,因爲這封密信使加拿大調查員知道了吳弘達對法輪功的指控持反對意見,他們仍然聽取了這位「資深中共器官罪惡研究家」的意見,說明加拿大獨立調查充分聽取了有關人士正反兩方面的意見。

其實在吳弘達先生自己的研究結果中多次提到了中共摘取死刑犯器官的罪行中有許多活摘死刑犯器官器官的案例,我們這裏舉吳弘達先生主要編寫的《共產黨的慈善事業——關於中國摘取死囚器官的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幾個例子。

1) 江西省社科院的張贊寧在《醫學與哲學》雜誌發表文章,報告評論:「這篇文章透露了大陸摘取器官的真相:不經死者及家屬同意,就摘取器官;人還未死就下手;政府法令爲殘忍的殺人行爲作掩護。」

2) 大陸雜誌報導的鐘海源案件。這位年輕的女政治犯被判死刑,處決時,槍手故意只射擊她的臉部,而不射擊頭部,她也是活生生地雙腎被割除。

3) 王國齊醫生的證詞

A,1990年8月17日……當時我在車下,聽到車內說,取下腎臟的時候死囚犯還有心臟跳動及呼吸。他們取出腎臟後就立即回醫院了。

B.1995 年10月,我們到河北省唐山地區灤南縣取腎及取皮……隨着一聲槍響,囚犯實時倒地,並一直在地上打滾。那天抬的人是燒傷科的邢同義和陳東來醫生,抬到救護車裏,泌尿科的醫生王志富、趙慶林、劉啓友及一位手術室護士迅速將囚犯的腎臟取了出來。取完腎臟後,他還有呼吸及脈搏、心跳,車下的臨時指揮問縣法院的同志,是否需要再補一槍。得到的回答是,兩側腎臟都取出來了,他絕對活不了,不要浪費子彈了。

4)中國醫生周偉正和錢小鏘1996年在國會作證時說「爲了保證器官的完好,法警們得到上面的命令,在執行任務時,不是要致命性地槍斃死刑犯,而只是把他們打昏。」

5)哥倫比亞學院的大衛若思曼博士,1998年6月在美國國會就中國的器官移植問題作證:「醫生變成死刑過程中的重要參與者。他扮演的角色不是救護生命,而是爲移植的目的而促成死亡。」

這些報告中的例子說明:中共在摘除死囚器官時很多時候實際就是「活體摘除器官」。可是今天爲了不支持法輪功對「活體摘除器官」的指控,吳弘達先生卻要強調什麼「法輪功推出「蘇家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問題可以說是與中共利用死囚器官不完全相關的問題。因爲,法輪功提出的是「活體摘取」,而不是執行死刑後。」,那麼我想問一句:吳先生此時是否也想對以上證人的證詞評論上一句:「這樣的信息,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則不足以信」呢?

其實,有思想的人們都可以看到一點: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是中共活摘死刑犯器官罪惡的發展,它們在整體上其實是一件事情的不同發展階段,它們的犯罪主體是同一個:「邪惡的中共」;它們的犯罪目的和動機是同一個:「能帶來暴利人體器官」;它們的犯罪對象是同一類人:「被剝奪了法律權力弱勢羣體」,只不過以前是 「死刑犯」,現在是「法輪功分子」加上「死刑犯」;它們的犯罪方式是同一個:野蠻的摘除器官活體,只不過以前一部份是「活體摘取」,現在大部份是「活體摘取」;但是它們的犯罪規模卻越來越大:以前是每年是數以千計的罪行,現在每年是數以萬計的罪行。

如果吳弘達先生爲了不支持法輪功對「活體摘除器官」的指控,就否認中共存在許多活摘死刑犯器官罪行的事實,那麼就意味着他背叛了他自己的事業,背叛了那些支持他的許許多多的朋友,至少在這一次的事件中,他已經背叛了22名美國國會議員對他的信任!

我們注意到,由於中國這幾年的死刑犯數量和器官移植數量有很大缺口,這個缺口很大程度上證明了法輪功對中共的指控,而吳弘達先生正在有意識的用所謂「中國存在大量的非法器官買賣」這個謬論來誤導西方輿論,意圖填補這個缺口。這種做法是徒勞的,因爲非法器官買賣是以捐獻位名義進行的,如果中國存在大量的非法器官買賣,那麼中共的衛生部副部長根本就沒有必要在去年國際衛生組織會議承認什麼「95%的器官來自死刑犯」了,按照中共的德行,他有100分的罪惡,不得已時承認十分就不錯了。如果吳弘達先生繼續不遺餘力編織這種謊言,這種謊言實際也能毀掉《中國觀察》過去的工作成果,那麼就將證明他自己實實在在淪爲中共的幫兇了。

對於吳弘達先生「法輪功/蘇家屯事件之我見」中的其它三個毫無意義的結論,我不想多作評論,我們來看看他的最終結論:「我本人迅速按法輪功的報導進行了調查工作,包括該醫院,康家山監獄及九臺勞教所。美國駐華使領館及一些媒體也作了調查,表明這問題是被重視的。目前,法輪功的報導是一場政治性的宣傳運動。」

吳弘達先生的確「迅速按法輪功的報導」安排了「調查工作」,可是對「包括該醫院,康家山監獄及九臺勞教所」的「現場調查」實際發生在「3月27日及以後」,但是在「3月22日」,吳弘達先生已經編造出了並不存在的對醫院和監獄的「現場調查結果」,並且以這些虛假的「現場調查結果」給22名美國國會議員寫了一封密信,公然欺騙和誤導這22名美國國會議員,完全背叛了這些議員對他個人及相關組織的信任。當密信被泄露後,爲了維持他對美國國會議員的欺騙和他個人的名聲,他不顧各種新證據的湧現和其它獨立調查的結論,沒有理智的對蘇家屯事件三個證人的證詞亂作不負責任的評論,並得出「法輪功搞政治宣傳」的荒謬結論

然後再對被他傷害的法輪功人員的正常反應加以譏諷,時至今日,無論事實和證據怎麼發展,他都要抱着他密信中的錯誤結論不放了,個人名譽難道比真理更重要麼?

就這樣,一個有着歷史功勳的人,最終還是被他自己人性的弱點絆倒了。

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步錯,步步錯」。

信乎。


(全文完)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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