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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医职 不得仲介境外器官移植
 
2006年8月1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自由时报记者胡清晖/台北报导〕台湾器官来源缺乏,每年仅五百多人幸运接受器官移植,因此,不少患者跨海赴中国接受器官移植,然而,由于中国医疗水准参差不齐,器官来源不明,因此,卫生署昨天公布器官移植规范,医事人员不得涉及境外器官移植仲介。

根据卫生署的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为止,台湾约有七千名正等待器官移植的器官衰竭病患,其中亟待换肾的病患最多,高达六千一百七十八人,其次为肝脏六百二十二人,心脏一百七十四人,肺脏为四十九人,人数仍在持续增加中。

然而,台湾每年能幸运接受器官移植者仅约五百七十人,比率十分悬殊,因此,有经济能力的患者为求生存,赴中国进行器官移植,极少数前往印度,因此,先前便传出中部医疗院所医师协助仲介。

卫生署委托器官移植学会调查,初步结果显示,台湾去年前往中国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数约四百五十人,其中以换肾人数最多,近三百人。以换肾为例,进行移植手术的医院以河北省(包括北京、天津 )、广东省最多,费用约三十万至一百二十万台币。

该研究以问卷调查了一百多名前往中国换肾的民众,五成八是听从台湾医师建议,四成是病友间口耳相传,极少数是透过仲介。

医师违法介绍 最重废照

台湾卫生署指出,由于中国医疗水准参差不齐,器官来源不明,甚至遭国际抨击器官买卖、摘取死刑犯的器官贩售,因此卫生署公布伦理规范,不论医师有无收费都禁止医师仲介、介绍患者前往中国做器官移植。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薛瑞元表示,若医师明知风险仍介绍患者前往,等于是间接帮凶。违者依“医师法”的规定移付惩戒,最重可废止医师执照。

此外,卫生署也将与健保局合作,加强审查给付内容,一旦发现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回台接受后续治疗者,或是突然服用抗排斥药物,医疗院所就必须说明。

医师:有配套才能落实

〔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卫生署发布伦理规范,禁止医师仲介病人赴境外器官移植,多数医师对此表示赞同,不过,也认为卫生署必须想一套可以有效执行的办法,才能让伦理规范真正发生效果。

台大医院外科主治医师蔡孟昆表示,台大一向不建议患者到境外换器官,只不过,如果患者已经自作主张,到境外做完手术回来,医师还是必须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虽然有零星台湾研究指中国换肾的成果不比台湾差,不过,专长肾脏移植的蔡孟昆表示,这类研究因为只能掌握到有回来的病患,而非出去换肾的病患,难免有盲点。

专长肝脏移植的三军总医院外科主治医师谢宗保也不建议患者到境外移植。他说,台湾到大陆换肝的民众,多半是不符移植条件的患者,例如肝癌的病患。这类患者即使到大陆换肝,回来两、三年便又复发。

不过,一些猛爆性肝炎的患者,因为时间紧急,又没有五等亲内的合适捐赠者,为了帮助患者求得一线生机,确实有医师会暗示患者到别处想办法,但并非是居间仲介。

谢宗保说,现在很多网路上仲介的根本不是医师,患者听信这些人的话,到境外手术,医师纵使不赞成,还是得接受后续的照护,这个部分值得卫署多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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