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新加坡政府利用職權討好中共,迫害法輪功,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新加坡當局7月14日誣陷九名當地法輪功學員,說他們「非法集會」。新加坡政府控制的中英文媒體《海峽時報》,《聯合早報》,《聯合晚報》和《我報》等登出了一系列高層授意的文章。新華網及多家中共媒體迅速「出口轉內銷」,把交給新加坡發的稿子再高調「轉回」大陸。作爲是新加坡政府的行爲。

但是,誰又能說這不是新加坡當局的意思呢?

7月14日,被政府控制的《聯合早報》稱,新加坡警方今年7月14日控告黃才華、程呂金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在去年10月在烏節路一帶無準證集會。這就奇怪了,去年10月的事,怎麼拖了快一年,到今年7月14日才「控告」呢?新加坡警方辦案白吃飽到這種程度?

看來,新加坡政府的這個行動是在配合中共喉舌新華網最近對法輪功發起新一輪的抹黑和誣陷。另外,也與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副總理、「610」頭目李嵐清最近到新加坡有關。

今年5月28日,新加坡媒體公佈了李嵐清受中共走狗李光耀邀請,7月6日將在新加坡國立大學發給他榮譽博士學位。這個媚眼兒被李嵐清接住之後,新加坡就連續發生了一系列企圖遣返法輪功學員,取締法輪功活動的事件。

1996年,新加坡法輪佛學會正式合法註冊。註冊執照得到多次更新至今。在1999 年7月以前,新加坡全島有幾十個煉功點,所有的戶外煉功從來都沒有被警察監視與調查過。學員經常向感興趣地公衆提供免費的教功。他們可以掛上法輪修煉大法,免費教功等字樣的橫幅及散發免費的法輪功介紹材料。所有這些活動,包括幾百人的集體煉功均不需要當局的許可與批准。

但是,自從李光耀父子投靠中共以來,常常用法律的名義迫害法輪功。最近爲了討好李嵐清,新加坡當局原決定7月4日李嵐清舉行篆刻展那天要法輪功學員出庭,後考慮怕弄巧成拙,又改爲7月14日。據知情人士講,李嵐清展覽的篆刻都不是他刻的,都是國內篆刻專家的作品,被他拿過來給自己塗脂抹粉。

這九名法輪功學員7月14日首次出庭,都表示不接受認罪,他們稱當天只是三三兩兩獨立的在街上發傳單,並沒有集會。法輪功學員在很多國家都有發傳單,都經常能看到。把在路邊發傳單說成是集會,沒有一個人會認同的。這些法輪功學員要求延期8周,以尋找辯護律師。但法庭只允許延期一週。

雖然新加坡從來都說自己是民主國家,但它確實是親共的李光耀父子把持的獨裁政權。哪個人要競選總理,李光耀就拿出黑社會暗殺和造謠誣陷集一體的邪惡手段,讓你沒命,把你罰款罰到從富豪成乞丐!在新加坡有的人要競選,妻子說:「你要敢參選,我立刻自殺!」這種奇特的「民主選舉」世界上還是頭一份呢!薩達姆、本-拉登敢承認自己恐怖,但李光耀玩恐怖,卻稱其爲「溫情」。北京人管這叫什麼呢,「沒臉沒皮」,說白了,就是不要臉!

哪個民主國家認爲幾個人以上在一起就算集會,就犯法,就狠命罰款?只有獨裁政權才會用這個招術對付無辜和手無寸鐵的人民。你讓李光耀父子用這招兒對付對付中共,對付對付李嵐清,他早嚇的屁滾尿流了。所以,新加坡當局的法律實質是迫害人民的法律,是劊子手的法律。

儘管,新加坡獨裁當局打着民主國家、民主政權、民選政府的幌子,但這個畫皮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識別,不是人們的眼光敏銳了,而是狐狸不夾着尾巴裝人,在那裏甩來擺去的,人們想不去注意它的尾巴都不行。

被警察無理逮捕的黃才華女士說,15日她一個人在煉功,背後懸掛了一條橫幅,內容是抗議李嵐清的。她每天早上8點半離開家,抵達中國大使館時最早也要10點15分,常常是10點半才到。但是警方說「上午10時15分接到公衆投訴後前去中共大使館前調查,發現一名女信徒黃才華持標語海報和布條進行抗議行動」,她還沒有到呢,警方怎麼已經發現她了呢?最不可思議的是,這個自詡是「民主國家」的警察「告訴她這個行爲違反了雜項法令(Miscellaneous Act)的蓄意騷擾條文,因此沒收了她的標語,並將她逮捕。」她騷擾誰了呢?按照中共的指令去逮捕新加坡居民,這算什麼本事呢?據黃才華女士說,當時不知是哪個「公衆人士」報的警,也不知道一個人怎樣就算是非法「集會」呢。看來新加坡政府和中共走的太近,神經也已經錯亂了。

新加坡不幸的是,當局蠻橫的用所謂的「法律」死死的控制了所有的新加坡報紙,在1999年7月中共鎮壓法輪功後,新加坡媒體大量轉載中共攻擊法輪功的文章,使公衆對法輪功產生了嚴重誤解。因此,新加坡學員在戶外煉功經常被報警。一想就會知道,緊跟中共恐怖政權,迫害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的人,其下場將註定是悲慘的,甚至禍及家人。

如此看來,新加坡當局迫害法輪功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不但表明他們在助紂爲虐,而且在「天滅中共」的歷史時期,也是在迫害新加坡人民。人命關天,若不懸崖勒馬,這罪太大了!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