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洪山從1974年迄今的32年裏,大部分的時間是被關在「偉光正」的死牢裏,剩餘的時間也是在不斷的上訪、控告和不斷的被抓、被關中艱難度日。羅洪山在控訴材料中提到,他曾於1976年9月26日,被法院「又在村裏召開了公審大會一致同意槍斃,但後來又被判了20年有期徒刑被倖免於死。」他的控訴材料中有不少語言讓人印象深刻,在一份材料中他寫道:「30年後的今天,我真正感到當時沒有槍斃我才是我人生中最可怕的災難。多少年來,我真羨慕那些當時就被殺死的人,我和那些當時就被殺死的人的唯一區別是我還活着,可是我熬過了30年的比死更可怕的經歷。」羅洪山寄來的材料密密麻麻幾十頁,他的控訴讓人憂憤難抑。這裏引述一段遼寧省公安機關在處理羅洪山信訪的材料當中對羅洪山所反映事實的公安機關自己的記錄:
「公安機關處理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 編號:175
第一、1974年至1976年,因懷疑羅洪山縱火而被公安機關收審兩年,1981年平反,要求賠償。
第二、1977年羅洪山因犯反革命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後平凡,要求賠償。
第三、1997年在大連開發區董家溝居住時,被羅洪河(音)盜竊人民幣6000元,案件偵破後,辦案民警肖靜光(音)未把錢返還給羅洪山,羅要求返還6000元。
第四、1994年在大連開發區董家溝居住時,羅洪山的妻子胡佔秀多次被曾繁敏強姦,要求立案。
第五、1994年2月5日,在大連開發區董家溝居住時,曾繁敏放火燒燬了羅洪山家裏的財產,價值400元,要求查處。
第六、羅洪山因在北京兩會期間堵截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車輛被勞動教養三年,要求平反。
第七、在勞動教養期間,羅被鐵嶺關山教養院一大隊馬隊長和趙幹事打斷六根肋骨,要求賠償。」
從羅洪山的其它材料看:「74年到76年被非法關押了兩年,寧死不屈。在獄中受盡了人間苦,遭盡了人間罪,慘遭多次毒打,多次批鬥,多虧命大,差點慘死。」從材料中看,這次被關兩年「差點慘死」的牢獄經歷,八年後被平凡。偉光正分兩次給他補助了200大元人民幣。
「1976 年6月17日,遼寧省發生了轟動全省的所謂13條反動標語大案,公安機關以我對縱火案關押我兩年不滿爲由,於6月21日,在村裏召開千人批鬥大會,抓押入獄。於1976年9月28日,又在村裏召開了一次公判大會,一致同意槍斃。法院在1977年的2月5日,又召開了一次萬人公判大會,以我擁護鄧小平、劉少奇,又惡毒攻擊共產黨、毛主席、社會主義制度判處有期徒刑20年。」從材料上看,該案後來也平了反,從其寄來的材料看,有一個叫曾繁敏的人不但多次強姦了羅洪山的妻子,還放火燒燬了他家裏的財產。曾的行爲都是在羅所在轄區的警察直接授意下幹出來的。同樣深處社會貧弱底層的曾番敏自甘淪爲公安黑惡勢力的走狗,惡事做絕,卻因一個小小的派出所的警察的袒護,而從未得到任何處理。
羅洪山的不幸是他降生在中國。53歲的他目睹和經歷了中共多次的今天看來是莫名其妙的摧殘、折磨和凌辱。和中共在中國暴虐仍未結束的現實一樣,他的人生不幸仍在繼續着,他的控訴材料中提到,2001年到2004年3月的三年勞教期間,「沒有死在牢裏,揀了一條命,不知道是怎麼活着出來的」。勞教隊的馬大隊長等人「多次動用鐵棍、木棒、鎬把、皮帶等毆打我,先後被打斷6跟肋骨,身體現在到處都是傷疤,腿骨打壞後幾個月都不好,還得幹活。」「還逼着勞動教養人員吃屎喝尿,慘無人道的法西斯手段,對勞教人員施行殘酷的『九大猛 』體罰……。那些當年折磨、殘害我的人個個都升了官發了財,現在都居住到大城市,他們早已經忘掉了他們所幹過的傷天害理的事。」
羅洪山的不幸是我們整個一個民族不幸的縮影。就像他所說的那樣:「我的災難都是人禍,都是人爲的胡折騰造成的,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災難。」讀來讓人心情異常沉重。
2006年7月12日 在有特務圍堵的日子裏於北京家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