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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汕尾12村民被判刑 參與殺人的官員僅受處分警告
2006年5月24日,廣東海豐法院對汕尾武警鎮壓事件開庭宣判,當局以「爆炸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及擾亂交通秩序罪」,分別判處村民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12名村民分別判有期徒刑3至7年,其中6人緩刑4年。村代表黃希駿判5年、林漢如6年、黃希讓判7年,其他人被判刑3到4年,罪名是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集會和擾亂社會秩序。此次開庭3天,被告家屬只能2人旁聽,其他村民不許進入。 而參與殺人的中共官員只受到非常輕的警告、處分,處罰最重的是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吳聲被撤銷職務;汕尾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劉金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汕尾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敏黨內警告處分;汕尾市建設局局長陳輝南黨內警告處分。 當地村民認爲這種處罰對於開槍殺人的罪行實在是太輕了。 去年12月6號,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試驗區強行徵收村民土地引發警民衝突,根據官方數目,三位村民在12/6事件中死亡,但是東洲村民說,應該還有其它人死亡,只是消息被封鎖,不太清楚實際數字。此外還有大約十幾人被逮捕,幾十人失蹤。 在過去的幾個月,東洲村民沒有得到政府的關心和善後。10多戶家裏失去親人或被抓走親人的家屬,由於生活非常困難,小孩讀書沒錢,看病沒錢,村民的妻子不得不帶着年幼的孩子到馬路邊乞討。但家屬都被政府警告,不准他們到街上乞討,並給每家發了通知書,「說他們擾亂社會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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