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共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等的追查通告
2006年5月22日
經調查覈實:葉小文,男,1950年生於重慶,貴州省貴陽市人,中共宗教事務局局長。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追隨江氏流氓集團公開鎮壓法輪功,多次發表詆譭、誹謗及妖魔化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言論。包括多次參加專爲打擊法輪功召開的記者會,接受海內外媒體採訪、撰寫報告批判法輪功,並被作爲黨政官員反法輪功的學習材料。這些大量歪曲事實、編造謊言、煽動仇恨的言論,透過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等中共媒體大量轉載報導,誤導輿論視聽、宗教迫害意識形態輸出,對這場至少造成2,89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血腥鎮壓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近日葉小文來美參加基督教三自愛國會的「聖經事工展」亞特蘭大展區的開幕活動。
葉小文公開發表詆譭法輪功的報告及言論證據包括:1999年8月4日在北京舉辦講座中發表《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宗教政策,旗幟鮮明地批判「法輪功」》報告。之後此報告錄像至少在北京的各個黨政機關作爲反法輪功的最主要學習材料,起到了給黨政官員洗腦的作用。1999年8月18日接受《焦點訪談》訪問,採用造謠、中傷等手段妖魔化法輪功。1999年11月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對中外記者指出,對「法輪功」中共不能坐視不管,並在回答提問時重複中共關於法輪功的謊言。2001年2月19日,應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邀請作專題演講。演講會上,葉回答香港媒體「法輪功」問題時,全面誹謗和妖魔化法輪功。2001年03月02日,葉小文在答美國《時代》週刊記者問時,污衊法輪功。2002年9月16日在中共佛教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會議上對法輪功進行了攻擊。2003年2月20日中共宗教工作高層領導訪加代表團在中共駐多倫多總領館舉行記者招待會,代表團團長葉小文和代表團成員曹聖潔在會上污衊誹謗「法輪功」。
中共基督教協會會長曹聖潔此次也來美參加「聖經事工展」。曹聖潔曾經多次公開發表詆譭法輪功的報告及言論,其中包括2003年10月23日在中共駐美國大使館召開記者會,曹聖潔回答記者問題時,表示他們的政治立場與中共一致,支持取締法輪功。發表詆譭、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言論。2001年2月28日看了《焦點訪談》播放抵毀法輪功的天安門自焚僞後,曹聖潔表示,要堅決揭批法輪功。
「追查國際」曾經在2005年1月19「追查的中共官員及文字打手一覽表」中公佈過葉小文和曹聖潔的名字。「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對葉小文和曹聖潔立案追查,根據案例法,2003年12月,盧旺達國際戰爭罪法庭對三名在1994年的大屠殺中利用媒體煽動仇恨和妖魔化被攻擊對象的男子進行審判,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另一人被判35年徒刑。本組織將會在適當時機把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特別國際刑事法庭悉尼分法庭」,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爲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及配偶和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1),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追查國際」全稱爲"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2003年1月20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什在華盛頓簽署法案,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羣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根據新的法案,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羣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準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包括(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2)「羣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 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爲,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附件 2 :江澤民等中共官員涉嫌「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被訴、判一覽表
被告
起訴地點及機構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聯合國酷刑委員會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
美國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
國際刑事法庭
2002年10月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比利時、臺灣、韓國
2003年8月、11月、12月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德國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
加拿大、波利維亞
2004年3月、11月
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
希臘、智利
2004年8月、11月
酷刑、虐待罪
江澤民
澳洲、新西蘭、
2004年9月、10月
酷刑罪、殘害人羣罪
江澤民、李嵐清
荷蘭
2004年12月
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羅幹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長)
美國
2001年8月27日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李嵐清
加拿大、法國
2004年11月、12月
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劉淇、夏德仁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2年2月7日
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1年7月1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吳官正
塞浦路斯
2003年10月2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加拿大(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3年8月1日
誹謗罪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法國
2004年1月28日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華僑時報》
加拿大、美國
2001.11、2002.5
誹謗和煽動仇恨
《星島日報》
加拿大、美國
2001.12、2002.5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所有參與迫害的之中共官員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2004年2月
酷刑罪和羣體滅絕罪
劉京(公安部副部長)
加拿大
2004年3月11日
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王渝生(中國反邪教協會理事)
瑞士日內瓦
2004年4月16日
酷刑罪和羣體滅絕罪
薄熙來(原遼寧省省長)
美國
2004年4月22日
酷刑罪、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
美國
2004年5月24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王旭東(前河北省委書記)
美國
2004年6月21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趙致真(原武漢市電視臺臺長)
美國
2004年7月14日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陳至立(國務委員、前教育部長)
坦桑尼亞
2004年7月19日
酷刑、虐殺罪
李長春(政治局常委)
法國
2004年7月2日
酷刑罪
王茂林(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加拿大
2004年11月
酷刑罪、非法拘留
黃菊(中共國務院副總理)
愛爾蘭
2004年11月
酷刑罪
賈慶林(北京市委書記)
奧地利,西班牙
2004年9月
酷刑罪
蘇榮(甘肅省委書記)
贊比亞
2004年11月
酷刑罪、反人類罪
郭傳傑(中國科學院610主任)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5年2月
酷刑罪、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李嵐清、羅幹、中國駐日本大使館
日本
2005年4月12日
羣體滅絕罪、誹謗罪
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
瑞典
2005年6月13日
參與謀殺、酷刑和綁架罪
「610辦公室」及羅幹、周永康、劉京、許永躍
比利時
2005年7月19日
騷擾罪
徐光春(河南省委書記)
美國(世界人權組織刑事訴訟)
2005年7月21日
酷刑罪、羣體滅絕罪
李元偉(遼寧凌源監獄分局局長)
法國
2005年7月
酷刑罪
賈春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丹麥
2005年8月
酷刑罪
林炎志(吉林省委副書記)
加拿大
2005年10月
反人類罪
黃華華(廣東省省長)
加拿大、美國
2005年10月
酷刑罪、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張德江(廣東省省委書記)
澳洲
2005年11月
酷刑罪
羅幹
阿根廷
2005年12月
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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