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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默认苏家屯血案
 
作者:陈劲松
 
2006年3月2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近日,中共当局突然出台一部《规定》,禁止买卖人体器官。这部以卫生部名义发布、自定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全称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等等。

这一 “新规定”暗示,在此之前,中国有关部门买卖人体器官,完全“合法”。在这方面,中国黑白两道,究竟赚了多少钱,人们不得而知。一些相关的片断时不时泄露出来,比如,中国人口是全球人口的五分之一,但中国每年枪决犯人的总数,超过全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即便按照人口比例,也完全反常。而众所周知,在中国,死刑犯的器官,都被当局出售牟利。这大概也是中共滥用死刑的主要动力。

说到当前,中共出台“新规定”,直接背景就是:有知情者揭露,在沈阳市苏家屯,中共当局专设集中营,先后关押六千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四千多人被迫害致死,临死前,这四千多人的器官,竟被当局活体摘除,用以出售,赚取外汇,牟取暴利。

血腥黑幕曝光,海外舆论哗然。面对大量求证和质问电话,沈阳地方当局支吾其词、互相推诿;中共最高当局则一言不发。如果知情者揭露有误,按照中共的一贯表现,必然暴跳如雷,高声谩骂“谎言”、“诽谤”、和“污蔑”,并趁机诋毁被他们视为“眼中钉”和“肉中刺”的法轮功。

中共当局的沉默,只有两种可能。其一,傲慢。正如一位中共沈阳地方官员的回答:“有集中营又怎么样?法轮功又能怎么样?”权力傲慢,是所有不受监督的独裁政权的共同面目。很难设想一个民主国家的民选官员,在回答民众的质询时,会表现出如此的专横与傲慢。

其二,默认。苏家屯事件,如果出自中共高层的指使,意外曝光后,当局必无言以对。如果出自地方当局的擅自行为,曝光后,中共高层必通过内部核实,如果查证不实,当局必全力反击外界传闻;如果查证属实,当局也只能无言以对。

道理很明白,不管这一惨绝人寰的血案,是前任的或现任的中共高层直接指使,还是地方官员擅自而为,都发生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总政策和大背景下,当权者难辞其咎。囿于独裁和专制心态,当权者又不可能公开认错,更不可能道歉、忏悔。于是,中共当局的唯一姿态,就是沉默。沉默就是默认。傲慢也是默认。

果然,最后,中共高层以另一种方式,间接承认了苏家屯血案的确切无疑。这便是,推出“新规定”,禁止买卖人体器官。太迟而来的“新规定”!唯利是图、不惜谋财害命的中共官员,早就把人和人体器官,当成了大赚黑钱的工具。

联想到几年前,在广州市收容所,一名叫做孙志刚的大学生被活活打死。刚刚上台并急于收买人心的胡温当局,迫于民愤,废除了臭名昭著的“收容制度”,并将殴打孙志刚致死的收容所干部送交法办。

“孙志刚事件”,毕竟单纯,不牵涉中共上届头目江泽民及其政策。如果孙志刚是法轮功学员,则肯定又另当别论。毕竟,那时,刚刚扶正的胡温等人,断不敢为了任何一名法轮功学员,而开罪仍然军权在握的江泽民。后者,正是主导迫害法轮功的始作俑者。

苏家屯黑幕曝光的今天,江泽民已经全退。胡温等人是否少了顾忌?其实不然。中共庞大的党机器运转依旧,专制与独裁的惯性运转依旧。官场利益集团环环相扣,胡温就身在其中,进退不由自主。

黑幕惊天,罪责难逃。中南海炮制一部“新规定”,实不能抵消其深重罪恶的万分之一。况且,无数的“规定”,在中共人治的阴影下,又何曾兑现执行?毫无意义的作秀罢了。中南海出台这部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新规定”,只有一个意义:默认苏家屯血案的真实。

(06/3/28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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