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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介紹爲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
記者:我們知道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已經差不多是將近六年的時間了;那麼在中國境內,可以說是極少的律師會有勇氣願意爲法輪功人士做辯護律師。我知道您是給幾位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律師,您能不能談一談這方面的情況? 郭國汀:爲法輪功辯護,應該是04年的10月份。但是,我之所以爲法輪功辯護,並不是我本身是個修煉者,或者是我是個法輪功信仰者,不是基於這個理由。而是因爲我認爲當局的這種做法,一是勞民傷財,第二呢就是禍國殃民。之所以會做出這種判斷,應該說是基於常識; 記者:您接的第一個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是誰的案子?是什麼時候? 郭國汀:這個應該是04年的年底,第一個案件是黃雄,就是在上海已經失蹤快兩年的一個年輕人;他哥哥是個博士,從美國委託我,幫他尋找他弟弟。那麼爲此,我走訪了好多單位,走訪了這個警察,查他弟弟的下落,他最後失蹤的地點就是在同濟大學,還有普陀公安分局,還有一個是提籃橋監獄,這三個地方是能夠查到,如果他在上海,或者被判刑,或者被抓了,這三個地方一定能查得出來。 記者:您查到他的下落了,是嗎? 郭國汀:沒有查到,最後就沒有下落。 記者:那等於說,您就是接手這樣的案子,可以講是要費很多額外的功夫和辛苦。我知道您也接了一個叫做瞿延來的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這個案子好象過程也很曲折。 郭國汀:申訴,他是申訴了,已經是判決生效的案件,難度是非常大的,在大陸這種案件,幾乎可以說是死案吧。就是你要翻過來,或者要他立案,真的難於上青天。儘管如此延來的母親,她是認爲無論如何只要是能夠盡力,她一定要做;那我說你要做那我沒問題,我說我先研究一下有關法輪功的來龍去脈。因爲在此之前我只是辦了一個尋找人,找人是不需要了解他的背景的,也不需要了解有關的法律,或者是法輪功到底是什麼東西。所以在受理這個案件以後,我就開始研究法輪功,第一次從全方位的研究。就是包括正面的、反面的,包括當局的觀點,或者說當局的有關的法規,有關法輪功自己的辯護和自己寫的很多文章,大概網上搜集了四、五百篇吧,就是這些文章我都通讀過一遍;那《轉法輪》我也讀完一遍,在網上讀的,還有李洪志先生的各次演講全部讀了一遍。 在這種情況下,我就提出了一個觀點,我說如果說三百條是合法的,或者是刑法三百條就是可以適用的,那麼這個案子要推翻過來很難很難,但這個案子的關鍵就在於要釜底抽薪,要必須徹底去推翻整個案件,包括這個法律,才有希望打贏這個官司,這是我研究以後得出來的結論。所以我就沒有急急忙忙,比如說馬上就申請再審;我首先要會見他,我一定要會見了這個讓我很感興趣的一個當事人,因爲他絕食絕水七百八十天吧。 記者:這真可以說是一個奇蹟了。 郭國汀:哈哈,應該是一個奇蹟,我覺得。說明這個瞿延來的意志力啊是非常堅強的,或者是非常超常的吧。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開始提出申請要會見瞿延來,我認爲做律師有一個前提條件要了解所有的細節,瞿延來在法庭上是一言不發。瞿延來本身沒有任何口供,在被抓以後沒有任何口供,所以我一定要見到他,要他來澄清事實,還有他有什麼想法、他有什麼看法,這是我們律師工作的一個大原則吧。 記者:看來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困難重重。 郭國汀:對,我先後四次吧書面申請,向這個提籃橋監獄當局提出申請會見,但是當局剛開始很客氣,都是婉言拒絕,發展到後來就越來越無理,我認爲;明顯違法,就是說你不讓律師見,你這個明顯違反法律的規定,四十八小時這是法律已經明文規定的,而且這個四十八小時本身就是,我認爲已經很離譜了,這種規定本身是很離譜的,你連離譜的法律都不遵守。 記者:當局者這麼不拿這些東西當回事。 郭國汀:對。還有十天就要過年了,我又寫了第四次的申請,因爲原來我僅僅是向監獄當局申請,後來我就向抄送司法局長、監獄局長,而且我也明確告訴他們,我說如果你們繼續拒絕的話,我將下一步就要向司法部國家監獄管理局,到最高當局申請,如果還不理睬,我就準備強迫公佈。一直等到大年三十沒有給我任何回應,所以我在大年三十那天,就寫了一篇文章叫做「百無一用是中國歷史」。 記者:我拜讀過您幾篇文章,你文章裏是充滿了無奈。 郭國汀:這篇文章實際上呢,一方面我是以嘲諷自己的口吻來寫這篇文章;另一方面,我的目的是要披露真象,披露這個司法當局對處理這個法輪功啊,這個種種不合法,當局你違反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這種做法,你實際上是在破壞人們對法律的信念,這是你自己在做這種事,那麼你而且上海又是全中國,應該說是最先進的地方,那麼你連上海都如此,你可想而知其他地方是怎麼個情況。所以我認爲我必須把真象給披露出來,那作爲我來講,之所以這樣披露啊,從原則上來講或者從根本上來講,我當時還抱持着對當局的一種信任,但是很遺憾,這些當局我認爲當權者呀沒有政治智慧,他們實際上是沒有智慧的人。 記者:您還代理了一個叫陳光輝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 郭國汀:是的,代理陳光輝的案子,我是專門親自到蘇州大學的附屬醫院去看過陳光輝,已經覈實了當事人跟我講的所有情況,門口確實坐着國安,那個便衣都是國安。然後我進去,我裝的是,反正我裝的不是去看他的,我是去看其他人,這樣子進去了;到了那個他的病房,他的病房因爲不只陳光輝一個人,好多人,然後我轉到陳光輝的床前,去看了大概不到三分鐘,就被這個國安給趕出來了。在看他這個當中的過程中,我就等於是覈實一下,到底是不是雙側腦部粉碎性骨折之類的,看到了確實是頭上兩邊都是被縫起來,頭蓋骨啊都被去掉了,這樣的情況。 他的家屬在跟他談的時候,那個主治醫生就是坦率的講,實際上陳光輝康復的可能性只有千分之一,那麼千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零點一的希望,也就是說這個人已經是植物人,已經是不可救藥,至少從正常的觀點來看。那麼家屬要求保外就醫,要求轉院治療,這放到自己家鄉比較附近的地方來,以便家屬二十四小時照顧,都遭到拒絕,這是很不人道的。就是說他們把他關在蘇州,他家屬要到蘇州很遠,好象坐汽車要坐大半天吧,家屬不可能一天到晚在那邊待著,而且有國安看守在那兒,事實上他給家屬每天只是早晚放風一樣,每天只給一小時、半小時這樣子的照顧。 植物人的照顧,根據常規吧,一般都是要求親人二十四小時不斷的呼喚啊,還有一點點希望,他的太太,就是陳光輝的太太,就是希望呢能夠把他移到自己家鄉附近,她願意,她說哪怕有千分之一的希望,她都要盡最後的努力,她一定要盡努力,他們的要求我認爲是很合情也合理、合法。 記者:那陳光輝是因爲修煉法輪功被逮捕、被毒打成這個樣子的是嗎? 郭國汀:這點呢就是說他是修煉法輪功這毫無疑問,就是因爲他曾經被勞教過,然後後來被判刑判了七年,判七年他已經執行了三年多了吧,他已經在監獄裏面關了三年多呢,他出事呢就是被送到醫院變成植物人呢是在執行、已經在監獄裏面三年多了以後,然後呢監獄當局把他送到醫院的時候,就是說已經四五天以後才通知家屬,說他自殺,按照當局的說法呢是右腦撞牆,由於撞牆了以後反彈,倒在地上,然後倒地的時候左腦也骨折,這個解釋是從醫學的角度來講完全不可能的,一般如果真的下決心自殺的人他撞牆肯定是前額,使勁撞這個才能撞,你要是側面撞沒有力量,沒力氣。 記者:我從一些書中,也看到了許多關於中共當局強制法輪功學員轉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毒打的例子。 郭國汀:他是不是被暴打,打成這樣我們不能下絕對的肯定;但是我們是從常識和從醫學這個角度來,我就請教了一些醫學專家,他們不願意出證,而且還不是本地的,不是本地的醫療專家都不願意作證,但是隻是口頭跟我做了一些諮詢解釋,他們認爲不可能,我個人的判斷他是被打的,打成了這個骨折。 受理這個案子以後,我主要是從法律上來打官司。是不是自殺者就不能夠保外就醫?這是一個。就是首先呢他是不是自殺,退一步,那麼假設我就是把他推到極端了,哪怕他就是自殺的,那麼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我們研究的結果,得出來的結論是,仍然可以保外就醫,不存在不可以保外就醫的問題。那就是說明了什麼問題呢?是有關部門想掩蓋真象,我認爲是這麼回事,那是不是那個我不能肯定,但至少它是掩蓋真象,否則你何必派那麼多,剛剛開始的時候是派了八個國安人員,國安還是公安的人員二十四小時監控,監控了大概有二十幾天,然後才撤離,到現在大概只剩下三、四個國安的監控。 記者:那麼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可以說現在在中國是非常普遍,因爲我們知道呢大概是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極少的律師願意或是敢於接這樣的案子。您爲什麼會接這樣的案子呢? 郭國汀:我想這個是屬於天生的吧,就是說因爲我覺得他們受到了非常不公的待遇和對待,而且是很明顯的非法;同時,又是對國家,對整個國家是一場大災難。之所以這樣做,我認爲是我的信念,就是我覺得我是天生的真、善,就是我天生的認同他這種理念,法輪功的這種理念;再加上我認爲,就是說正因爲沒有人站出來爲法輪功說話,或爲法輪功辯護,那麼就是實際上跟希特勒當年迫害猶太人是一樣的道理,誰都不說,最後誰都受迫害。所以我說沒有人站出來,我站出來,我認爲作一個律師,應該是主持正義,或者伸張正義,或者說維護人們的權利也好、人權也好,這是律師的天職。所以我後來爲什麼會放棄,或者說不叫放棄,就是說淡化這個海事律師的業務,轉到人權律師這個領域,是我認爲當前,或者目前中國最需要的是人權律師,因爲中國的人權現狀,實在令人不敢恭維,或者說令人擔憂! 記者:由於您自己後來被抓,那麼您代理的幾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當然就沒有結論了!好,郭國汀律師,謝謝您接受採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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