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像高律師所反映的案件只不過是千千萬萬中的一個。更甚者,在看守所、勞教所裏,許多的人(具體多少還不爲人所知)已經在酷刑下死亡,各個階層、各種年齡的人,既有不滿18歲的孩子,也有70多歲的老人。我所接觸的一個62歲的老人的案子就是如此。她在街上行走時被警察抓捕,在派出所裏生病了以後被強行送往醫院「治療」,家屬要求陪床被派出所拒絕,幾天後家屬接到通知說她跳樓自殺,家屬要求見遺體,也被拒絕,兩天後家屬見到的就只是一個冰冷的骨灰盒。整個過程派出所沒有履行一點法律程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她的家人去控告時卻沒有任何國家機關給他們救濟,無論是檢察機關、還是公安機關,一致的理由就如黃偉案中一樣。這是發生在2002年8月的事。現在,她的家人依舊還在走着漫漫上訪路。
前年的一個孫志剛案件,引發了法律學人廣泛的關注和熱烈的討論。最終使違憲的罪惡的收容制度被廢除,儘管採取的方式並不是法定的程序。然而,在當下的中國,正在發生着的多少血腥的罪惡在以法律的名義進行。那麼多善良的生命在早已被文明社會所不齒的酷刑下消亡,那麼多高尚的人們被以法律的名義送入監獄。憲法裏寫明的宗教信仰自由被任意的踐踏,刑法中嚴格的罪刑法定原則被隨意扭曲,整個一個國家制度,整個一個法律體系,成爲了一個無恥邪惡小人手中的玩物,本應是保護公民權利的司法體制,卻成爲了徹徹底底的工具。
法輪功問題是一個純粹的信仰問題,以「真、善、忍」爲信仰的人們,在已經失去了精神信仰和道德約束的中國人中,他們是這個濁世中的一股清流,他們真誠、善良、寬容。以他們高尚的品質影響着周圍的人,吸引着越來越多的人。
然而,卑劣者總會嫉妒高尚者,小人之心是無法容忍寬容的精神的。於是,在20世紀末的中國,就發生了一場古今中外都不曾有的空前絕後的最最荒唐也最最邪惡最最野蠻的反法治的對「真、善、忍」的迫害。
按照現代法治原則,任何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構都必須有憲法依據。然而,「610辦公室」是一個什麼東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哪一條規定裏有它的職權?性質?地位?然而,它卻凌駕於所有的國家機關之上,任意勞教,任意罰款,任意逮捕,任意判刑,任意使用酷刑,任意剝奪人的生命,都由它說了算,國家的基本法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形同虛設,它從哪裏得到這樣大的權力?國家法律的尊嚴何在?人民的意志何在?天下公理何在?規則可以制定但可以不遵守,法律可以頒佈但不約束這樣的違反者。古今中外,有這樣的荒唐的罪惡制度嗎?
法律只約束行爲,不干涉精神和思想,這是現代普世的法治原則。也因此,每一個國家的憲法裏才規定了信仰自由的權利。中國的憲法裏也白紙黑字的寫的清楚。然而,在「法輪功」問題上,愚蠢而荒唐的是以法律的名義去限制信仰「真、善、忍」。
中國人民爲什麼允許這樣的邪惡存在?中國國家法律爲什麼允許被這樣的踐踏?
記得當年,法律思想網上有一篇文章用了一個標題是《法制的悲愴》,然而,從1999年那個夏天開始,中國的法制就真的不僅是悲愴、悲哀了,簡直就是浩劫,就是滅頂之災。如果不制止這種禍國殃民的暴行,不僅中國的法律,而且整個國家都會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百多年來,中國人尋求着法治的道路,探索着中國的制度選擇。在20世紀六十年代的一場「文革」讓中國人體會到了沒有法制的危險,上至國家主席,下到平民百姓,無不體會到那種徹骨之痛。以後的時間,中國進行了反思,選擇了走法制的道路。二十多年,中國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法律體系,也建立了系統的司法體系。中國加入了世貿組織,簽署了兩個人權公約。表明了中國開始意識到了融入世界文明的重要,拋棄野蠻、專制,選擇文明、法治。
然而,在1999年的那個夏天開始,中國人卻又一次體會到了一場野蠻的反法治暴行。這不僅是民族的浩劫,也是法律的浩劫,在這種暴行面前,我們看到了法律被任意的踐踏,被任意的違反,中國司法者原本就十分脆弱的規則意識、法治意識蕩然殆盡,中國人這麼多年來法制建設的努力終於又被踐踏成了一場空夢。
可怕的也許不僅如此,更可怕的是如高律師所說的「關押者視國家的既有規則如敝屣的惡劣心態」,幹着非法的反法治的勾當卻還以法律的名義,以及整個司法體制對「法律、人性及尊嚴如此麻木、如此不負責地隨意對待!」
這一場浩劫,對法制的破壞,對民族的影響,比起「文革」有過之而無不及。畢竟,在「文革」中,中國的法制還很不健全,中國的司法系統已經癱瘓。但今天,中國有了相對健全的法制和完整的司法系統。法律就這樣被任意的被違反,司法者也充當了邪惡的打手。法律!法律!那是在人大的會堂上代表了全國人民的意志通過的,那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頒佈的,那是以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權利爲己任的規則。他在被任意踐踏的同時,踐踏的僅僅是法律嗎?邪惡所踐踏的是整個國家,是整個國家中人民的意志。是對民主,對法律、對人性尊嚴公然的蔑視。
不悲哀嗎?如果你還是一個真正的法律學人?(我的這封信是寫給真正還在堅持法律的信仰的人,而決不是那些打着法律的幌子其實早已經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權力的、爲了掙得一塊骨頭睜眼說謊話把法律說成是工具的走狗們)。
這幾年來,除了少數有良知的學者,如一向受人敬重的法學家賀先生,對此進行譴責外,大多數的人爲了保身,一直保持可恥的沉默。高律師的這封信更加讓法學界的沉默顯出可恥來。
面對如此的浩劫與暴行,保持沉默就是無聲的縱容!
我們不能再保持沉默,我們必須對此進行譴責,因爲此事關乎法律的尊嚴、關乎法律的精神,關乎國家的發展、法治的建設,也關乎道義、關乎人類基本的價值。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保護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不能維護基本的人道尊嚴,不能禁止濫用權力與暴力,那麼,這種法律就不是法律。
爲了法律的尊嚴,爲了國家不再病態的發展,爲了正義,爲了善良的人們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也爲了自己內心的良知,請發出你譴責的聲音吧!
建議所有有良知的法學者趕快聯名上書人大,提請人大趕快廢止違憲的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制度,制止這種違法的暴行,恢復法律的尊嚴,恢復國家的尊嚴!
(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