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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祕密恐怖組織竟能命令人民法院 中國法治的希望在哪裏?
中國憲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它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兩個訴訟法還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610辦公室是祕密成立的恐怖組織,竟能命令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訴訟,法律在它面前,蒼白如紙。610明明白白違法,中國的人民法院明知違法而違法拒收,他在世人面前還敢說「依法辦案」嗎? 現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賦予它的公民控告起訴的權利,而中國,只有中國,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近乎1億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利遭受侵害後,不準控告申訴,竟然控告無門! 中國的各類組織分爲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羣衆團體、個體工商戶、羣衆自治組織、其它組織,它們都是經過依法申報,層層審批,左一道手續,右一個公章才成立的。而「610辦公室」,僅僅一個人的一句話就成立了,還有權發佈凌駕於黨派之上、法律之上的祕密命令,一個又一個的口頭文件,說者祕密口授無影無蹤,執行者奔波拼命付出慘重,爲了什麼?爲了國家興亡、經濟發展、社會的穩定嗎?不是,都不是,僅僅爲滿足一個妒嫉且殘暴者的個人意志! 有這樣一個無法無天的機構拿法律當兒戲,中國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和四中全會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會實現嗎?一個人的一句話就能治1億人,誰還相信中國能建成法治國家? 德國威廉一世時,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宮。皇帝登高遠眺波茨坦風景,卻被宮牆外的一座磨坊擋住了視線,於是派人去協商買下。誰知磨坊主橫豎不賣,皇帝大怒,不費吹灰之力就拆除了磨坊。磨坊主第二天就將一國之尊的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庭受理了,還判決皇帝敗訴,把磨坊「恢復原狀」,賠償磨坊主經濟損失。 皇帝照判決執行,修好磨坊,兌現了賠償。至今那座象徵德國司法獨立與民主的磨坊,如紀念碑一樣屹立在德國的大地上。 一個皇帝,都能聽從地方法院的判決,可見民主、法治首先是最高帝王的遵守,不能僅僅「專治」庶民百姓。小事一件,體現真真正正的民主國家。 如果德國當年有一個姓江的當權者,再勇敢的磨坊主也哭訴無門!有610,就沒有中國的司法獨立。 (明慧網)〔原題目:有610存在 中國能成爲法治國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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