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迫害全国第一,保定迫害河北第一
追查国际当天发出了对“河北涿州强奸案”的追查通告。据明慧网提供的数据,涿州市所在的保定市已证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67名,居河北省第一。河北省已证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379名,居全国第一。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了华盛顿法轮功发言人陈均的话,称发生在东城坊镇派出所的事件幷不是偶然的,六年多来中共政府一直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其中对女学员的性虐待更是令人发指。李致清在“是谁制造了这些强奸犯?”一文中,列举了部分性虐待案例:
2000 年10月,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将18名女法轮功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导致强奸事件的发生。2001年5月14日,北京一位女法轮功学员沿大北窑至永安里护城河粘贴法轮功真象传单时,被一个巡逻的恶警截住,遭毒打两个多小时,门牙被打掉两颗,最后被强奸。2001年5月24日,黑龙江哈尔滨万家劳教所把非法关押在十二队的50、60名拒绝写“决裂书”的法轮功女学员非法送入男监进行摧残折磨。有目击者证实,其间几个警察强行把一位法轮功女学员抬进男监,三个男犯人轮奸了该女学员。2003年5月,重庆市沙坪坝区白鹤林恶警当着两名犯人的面强奸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魏星艳至今生死下落不明。2005年,北京密云县传出消息,恶警们在光天化日下强奸一名只有17岁的法轮功女学员……
李致清分析说,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政策,“对法轮功可以想怎么整就怎么整”,“打死算自杀”,可以“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正是这样的迫害政策,彻底释放了恶人毫无底线的兽性,给了恶警随心所欲蹂躏法轮功女学员的许可;正因如此,才制造了那么多以所谓“执行公务”为名的强奸犯。
古安如在网络文章“肆虐在中国的最大犯罪集团”中,从政策性指使犯罪,组织性实施犯罪,包庇和奖励犯罪,默许和纵容犯罪等四个方面,剖析了中共是这一切罪恶的根源。
* 政策性指使犯罪,组织性实施犯罪
文章称,迫害初期,江泽民说过:“我就不信共产党战胜不了法轮功”,各地每一个恶性案例的发生,都绝不仅是素质低下的“个体行为”,也绝不仅是什么“地方病”,而是中共最高权力专门下达的灭绝性迫害指令的直接结果。所有这些个案都是中央政策性指使犯罪的结果。
如:善良的农妇赵金华被活活打死;被毒打致头部重伤昏迷的张正刚,被带着心跳和呼吸送去了火葬场;电脑工程师苏刚被送入精神病院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摧残,最终因心力衰竭而含冤离世;工程师王斌被暴打致颈部大动脉打断,大血管破裂,扁桃体破裂,淋巴被打烂,心脏功能衰竭死亡;任鹏武被迫害死亡后,未经家属同意,被摘除身体所有器官后,遗体被强行火化……
为了曝光迫害,讲清真象,2002年3月5日,长春法轮功学员刘成军等成功切入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络的八个频道,播出法轮功真象电视片《法轮大法洪传世界》和《是自焚还是骗局》近五十分钟,观众覆盖面在一百万人以上。江某暴怒,迫害指令升级,暗中密令“杀无赦”;罗干亲临吉林省布置进一步迫害。长春地区动用6000防暴警察进行大搜捕,抓捕长春地区法轮功学员5000多人,直接因插播电视被虐死的至少有8 人。另有15人被判四至二十年徒刑。
此外,全国各劳教所等非法关押折磨法轮功学员的场所,被下发“死亡指标”,使令人发指的酷刑折磨达到了外界无法想像的程度,致死案例也频频发生。
江氏集团为灭绝法轮功而非法成立的专职迫害机构——“610办公室”,从组织结构上保证了犯罪行为的实施。从法轮功学员高蓉蓉被迫害直至被谋杀的过程,我们可以清晰看到迫害法轮功的犯罪集团从上到下,对一个善良弱女子有组织性的虐杀。直接参与迫害谋杀的,从下到上涉及了龙山教养院的恶警、头目,沈阳市司法局、安全局,直至迫害法轮功的江集团干将罗干和国家公安部头领。
* 包庇和奖励犯罪
中共几年中一直在用包庇和奖励迫害法轮功的直接凶手们,以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残酷著称的地方,都毫无例外的受到了奖励。如活活打死法轮功学员陈子秀的凶手们,不但没有得到任何惩罚,反而因此很快得到奖励和升迁:原潍城区城关街办政法委书记高新功被评为“先进模范”,原潍城区城关街办胡家牌坊主任邓萍由邪党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以迫害法轮功而臭名昭著的马三家教养院,被司法部奖赏,拨专款100万元“改善”环境,马三家全体狱警被授予“集体二级英模”,女魔头苏境被评为“一级英雄”,获得奖金5万元,副所长邵力3万元。2000年7月,中央“610” 办公室负责人王茂林亲自视察马三家,肯定迫害“成绩”,幷向全国推广。610办公室的另一负责人刘京也曾多次往返马三家,促使江拨专款600万元,命速建所谓的“马三家思想教育洗脑基地”,工程造价1000万元。
2001年年底,沈阳龙山教养院由于迫害法轮功有“功”,获得奖金40万元,张士教养院得50万。而前者,是法轮功学员高蓉蓉被恶警电击近7小时毁容的魔窟,后者则是为残害法轮功学员“发明”酷刑“十八懵”的邪恶场所。
* 胡锦涛,把何雪健毙了
一读者在来信中,引用了刑法规定,敦促胡锦涛“把何雪健毙了、把党退了!”,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何雪健作为一名警察,在派出所内的房间中,当着另一名叫“大军”的警察的面,连续强奸了51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季芝和42岁的韩玉芝,幷试图在当晚再次蹂躏刘季芝,因几个屋子里都有人才作罢。以上五条,何雪健触犯了四条,再加上执法犯法,不杀何雪健,天理不容,人间的法也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