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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诉江泽民 原告一死一判刑 (图)
* 起诉状提交经过 在调查中,知情者向明慧记者证实,1999年法轮大法遭到全面、公开的迫害后,很多法轮功学员一直在北京散发真象传单、上访,并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及联合国途径,帮助人们了解法轮功真象,制止迫害。朱柯明与王杰更从书店买来有关法律书籍,分头查找法律条款、撰写申诉事实与理由,并在2000年7月左右写成致高检的申诉状。 2000年8月25日,朱柯明、王杰从位于北京长安街的一家邮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申诉状,指控江泽民(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军委主席)、罗干(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政法委书记)、曾庆红(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组织部部长)迫害法轮功,“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2000年9月28日明慧网曾刊登这份起诉状。 * 原告被捕经过 明慧记者了解到,9月7日,即诉状以挂号信寄出两周后,二十多名警察(身着便衣)于晚间11点许上楼包围了朱柯明、王杰当时借住的寓所。当时二人均在现场。朱柯明因其姓名和曾在北京燕山石化任外贸经理等线索已被查明,列为主要抓捕对象。思想准备不足的朱柯明被警察突然盘问“你是不是朱柯明”时,答曰“是”,于是被警察当场被铐走,投入警察停在该寓所楼下的车中。 与王杰重名者在北京数以千计,本来警察并无把握确认在申诉状上具名的是哪个“王杰”,但因王杰当时也在现场,并且被警察查问姓名时王杰如实回答,结果王杰也当场被铐走。 经核实,前往抓捕朱柯明的警察来自北京市海淀区及房山区,海淀警察中有一名有副局长官衔。 * 王杰的遭遇 北京居民王杰 朱柯明、王杰二人9月7日被捕后便不再有任何消息。经关心他们的法轮功学员及朋友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打探,方知二人“是江泽民、罗干直接抓的”,“任何人不许过问,不许讲情”。 朱柯明和王杰被捕后,没有审讯,只有猛烈殴打与酷刑,但二人毫不畏惧,宁死不屈。因身为中国公民,王杰受到的迫害更为惨烈。 2000 年11月30日,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给王杰(病案号53791)的《诊断证明书》上写道:“于2000年11月24日至2000年11月30日住院治疗,共7天。出院诊断: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小球肾炎。” 此时王杰的体重已由被抓时的70公斤降至50公斤。 2000年11月30日,王杰的亲属接到通知,将王杰接出“保外候审”。据知情者介绍,当时王杰已经完全意识不清、大小便失禁、需要隔天洗肾一次。记者看到另一张医院单据上写道,从2000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王杰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住院16天(住院号430027),费用结算为9806.98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为做肾透析所用。 王杰在北京友谊医院期间,警察每天在医院监视,王杰身体一直没有起色,也没有开口说话。后来警察同意亲属接回家用中药调养,但条件是“候审”,以便王杰身体好转了再抓回去继续迫害。 王杰被接回家后情况有所缓解,但仍然身体动不了,更不能走动。家人问及在里面受了什么苦,王杰不答,只是流泪。 2001年4月中下旬,王杰在良心人士的帮助下转辗来到海外。同年5月2日,有学员发现王杰表现出失去正常记忆的症状,呼吸困难、身体极度虚弱,也不会象其他修炼人一样炼功和读法。 有的海外法轮功学员拿来记述其他大法弟子受迫害经历的明慧文章,以及弥勒日巴佛苦修的故事鼓励王杰。一天,王杰忽然开口说道:“这些我都受过。”——文章里写的是大法弟子被恶警灌水、烟烫、冷冻、殴打。 一位当时的见证人告诉记者,王杰脚腕处被铐得露出了骨头,伤口很久才愈合。 王杰证实,警察爱使用的一种酷刑,是用东西将人裹起来狠打,因为这样打看不出外伤。 来到海外后,王杰曾问身边的一位学员:“你知道渣滓洞吧,渣滓洞的刑罚我都受了。”该学员问:“打你的时候,有没有过一点儿害怕?”本来不爱说话的王杰听了立刻瞪大眼睛:“可能吗!”(意思是根本不怕。) 友人曾问王杰:“王杰,最使你痛苦的时候是什么?”王杰回答:“警察用膝关节磕我肾脏[的时候]。”——王杰被抓进房山拘留所后,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江泽民与罗干,无意问话、只是一味的毒打王杰。就在恶警用膝关节猛磕王杰的肾脏之后,王杰昏迷了一个月,经抢救才又苏醒。 在最后的日子里,王杰出虚汗、吐血,有时只吃一两口饭血就喷出一两米远,喷出的血呈番茄汁状。知情者回忆这段情况时说,医学上认为这是伤到中枢神经才会出现的症状。王杰的身体极度虚弱,夜间睡觉时为了维持呼吸,竟然需要慢慢解去内裤,以减轻腰间松紧带造成的些微压力。但是,他一直默默的、坚强的忍受着痛苦。一次读罢过去修炼人受苦受难的故事,王杰曾表示:大不了就把这个身体给他们(指迫害者)。谈到这些,当时有机会与王杰交谈的学员后悔地说,当时自己也不懂,否则应该劝他站在高处,主动否定迫害,而不是一味地承受。 2001年6月18日深夜,王杰倒在洗手间的地上,悄悄的去世了。享年38岁。 * 朱柯明近况 香港居民朱柯明 记者了解到,2001年2月,朱柯明的家人曾接到通知,让去房山接人。然而当家人到了房山,警察却说人已经被接走,没有说被谁接走的。 2001年4月,朱柯明的家人再次接到通知,得知朱柯明已被秘密判刑五年,转移到天津茶淀监狱。 知情者说:直到现在,每天都有警察在朱柯明身边监视,朱柯明被狱方称为“全监狱最后一名”,因为他不但坚决不接受洗脑转化,而且每月都写上诉书。 警察说只要他写“四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就可以出去,但朱柯明坚持信仰,毫不妥协。 知情者说,朱柯明写的上诉书,狱方并没有为其递达应该收件的有关部门。 * 声援朱柯明 从2001年8月起,香港与美国法轮功学员曾多次努力,呼吁释放在北京被捕的香港居民朱柯明。美联社、BBC监听、法新社、明报、网上行报、苹果日报等海外媒体都曾予以报导。 2000 年苹果日报就朱柯明被捕一事曾评论说,“根据中共宪法,「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对这种控告和申诉,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朱柯明一定是据此而写状词,被捕时大概还会想到「不得打击报复」的诺言。” “这位法轮功学员太过守法,陷身囹圄是理所当然的事。” 苹果日报的这篇文章说: “从前,中国君主几乎没有一个不在谏臣面前认过错,……新中国领袖却永远不会违法犯错。他们自然也有先例可援。希特勒的法西斯盟友墨索里尼统治意大利期间,当局的一句宣传口号就是:「墨索里尼永远是对的!」("Musouliniis always right!")” * 海外诉江方兴未艾 从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海外大法弟子分别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加拿大、希腊、澳洲、新西兰、玻利维亚、智利、荷兰,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正如美国芝加哥诉江案中的原告律师所言,法轮功学员海外起诉江泽民及其主要帮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自由社会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群体灭绝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也通过非司法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 事实上,诉江案的发生和进行,客观上起到了帮助司法界及其它社会各界系统、全面了解这场迫害的前因后果、严重程度和对中国乃至人类社会巨大危害的作用。这些努力是正邪较量的一部分,在不久的将来,所有江泽民及所有这场迫害的参与者必将被绳之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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