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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国际:追查全国各省市反邪教协会成员
(2005年1月15日) 中国反邪教协会暨全国各省市反邪教协会系配合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以民间组织为名的科技界官方机构。其官方性质可从组织机构、经费来源、活动性质和活动特点诸多方面证实。该组织成立目的是发动科技界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协助镇压法轮功。该组织成立以来,在全国各地组织污蔑法轮功的展览、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建立网站,组织影视作品、出版物,制造仇恨、煽动民众反对法轮功,并向中国当局及610系统献计献策,直接参与迫害及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相关活动。“追查国际”已于2004年3月26日《关于“中国反邪教协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中公布该组织的犯罪事实,并于2004年3月29日,对何祚庥、王渝生、傅铁山、圣辉、龚育之、潘家铮等人发出追查通告。 有鉴于此,“追查国际”将对中国反邪教协会暨全国各省市反邪教协会成员制造仇恨、煽动民众反对法轮功等行为进行追查。根据案例法,2003年12月,卢旺达国际战争罪法庭对三名在1994年大屠杀中宣传种族灭绝罪犯进行审判,两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一人被判35年徒刑。“追查国际”会将所有掌握的证据和事实作为法律依据呈送给国际法庭,寻求对反邪教成员的法律审判。 本组织根据“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则,对此予以立案追查,以下是首批被追查名单: 中国反邪教协会 庄逢甘(理事长)、王渝生(秘书长)、龚育之、潘家铮、傅铁山、王家福、圣辉、何祚庥、郭正谊(副理事长)、王大珩、王绶棺、邹承鲁、张光斗、张 维、胡亚美、钱令希、梁守盘、梁思礼(荣誉理事)、王夔、汝信、朱国伟、任定成、杜继文、李元、陈可冀、陈光中、陈祖甲、陈星桥、赵致真、胡亚东、侯云德、夏勇(常务理事)、段启明、司马南(理事)、李安平、程宁宁(副秘书长)、张凝、叶叔华、石华、邱丕相、刘天君、学诚、尤雪云、王芃(参加联合国人权会议代表团成员) 北京反邪教协会 张熙增(理事长)、贺慧玲(常务副理事长)、张开逊、刘福源、习五一(副理事长)、于欣荣(秘书长)、毕淑(副秘书长,主任)、王文忠(理事)、刘阳(主任助理) 天津反邪教协会 刘方均(理事长)、尹怀勤(常务副理事长)、洪解亮(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晏清(常务理事兼副理事长)、母国光、胡国定、申泮文、何炳林、陈茹玉、陈荣悌、李正名(荣誉理事)、苏宜、朱坦、周清(理事)、天狮集团反邪教协会 冯樯(秘书长)、红桥区反邪教协会 张贤模(理事长) 河北省反邪教协会 张宗祜(理事长)、印象初、净慧、靳云鹏、刘汉章(副理事长)、刘秀华(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国红、范志娥(副秘书长)、王海波、运金(理事)、唐山市反邪教协会 丛选忠(理事长)、衡水市反邪教协会 齐志诚(理事长)、涿州市反邪教协会 王自农(理事长)、承德市各区县成立反邪教协会 屈汕(发起人)、张家口市反邪教协会 张懋兰(理事长)、李怀友(常务副理事长)、杨敏(办公室主任)、孟宪玉(副主任)、杨文芳(成员) 山西省反邪教协会 关原成(理事长)、陈跃钢(副理事长)、刘志敏(副理事长)、释宣(常务理事) 内蒙古自治区反邪教协会 王林和(理事长)、张志忠(常务理事) 辽宁省反邪教协会 刘祁涛(会长)、沉光玮(副会长)、沉殿忠(常务理事)、姚常明(常务理事)、刘洪亮(副会长兼秘书长)、郝秉让(理事) 沈阳市反邪教协会 王树茂(副理事长)、张志强(理事)营口市反邪教协会 王恩来、刁绍长(名誉会长)、王友三(会长) 抚顺市反邪教协会 刘全仲(会长)、蒋跃飞(秘书长)大连市关爱协会 王会全、白玉祥、孙广田、郑全慈(名誉会长) 吉林省反邪教协会 王兵(副会长)、王志刚(理事)、宋剑锋(会员)、李绍柏(《反邪教工作简报》责任编辑) 黑龙江省反邪教协会 黄文虎(理事长) 哈尔滨市反邪教协会 林尚扬(会长) 上海市反邪教协会 朱能鸿(理事长)、业露华、觉醒(副理事长)、陈积芳(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建华(办公室主任)、奚美娟(常务理事)、周月丽(理事)、齐克谦(浦东新区反邪教协会秘书长)、沈俊贤(浦东新区反邪教协会办公室主任) 浙江省反邪教协会 阙端麟(理事长)、高从阶、杨金荣、孙锡培、吴惠林(副理事长)、王光明(秘书长)、李凤(副秘书长)、陈永革(理事)、方建基(成员)舟山市反邪教协会 徐君盟(理事长) 福建省反邪教协会 王颖(秘书长)、程利国(常务理事)厦门市反邪教协会 陈传鸿(理事长)石狮市反邪教协会 王有官(会长)泉州市反邪教协会 王超生、林丕鼎(领导) 泉州市丰泽区反邪教协会 张福龙(理事长) 山东省反邪教协会 刘蔚华(会长)、周忠祥(副会长兼秘书长)、邵新贵(副秘书长)、张岫美、刘炳君(理事)、济南市反邪教协会 商敬工、史成本(会长)、莱芜市反邪教协会 师承瑞(会长)、聊城市反邪教协会 赵伟(法定代表人)、青岛市反邪教协会 孔庆峒(常务理事)、刘秀峰(干事)、胶州市反邪教协会 郑德建(法定代表人)、胜利油田反邪教协会 张福禄(副会长兼秘书长)、贾祥伦(常务理事)、赵修成(理事)、许同海(常务理事,610主任)、席秀海(理事)、田学敏(理事) 河南省反邪教协会 李润田(理事长)、释永信(副会长)、叶琳(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希辉(常务副理事长)、濮阳市反邪教协会 周国学(理事长)、平顶山市反邪教协会 王寿梅(理事长)、马树彬(副理事长)平顶山市新华区反邪教协会 姬淑萍、李发军、汪灿军(工作人员)焦作市反邪教协会 郭文杰(理事长)祁新建(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李斌(常务理事) 湖北省反邪教协会 杨叔子(理事长)、托德麟、沉韫芬、马学礼、栗陶生(副理事长)、罗红(秘书长)、田少国、王亚林(副秘书长)、张正才(黄冈市反邪教协会会长) 襄樊市反邪教协会 李德炳(名誉理事长)、万桃元(理事长)、乔拥军(秘书长)武汉市关爱协会 李德仁(理事长)、马克昌、裘法祖、沉韫芬、叶朝辉、粟道云、昌明、赵致真、夏雨田、杨振兴、吴天祥、池莉、黄红云、强汉生(副理事长)、刘红(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国涛、张合友(副秘书长)甘德炎、乔新生、刘小林、刘立民、刘家俊、孙光骏、邬惠芳、池莉、李治湘、何祚欢、何健生、左斌、周冠成、周锦堂、钟书华(常务理事) 湖南省反邪教协会 何继善(理事长)、刘宝琛、圣辉、陈赫、陈兰新、刘道龙、周建纯、张以文、迟峰、赵元灏(副理事长)、罗术根(秘书长) 广东省反邪教协会 张磊(会长)、赖晨野(副会长)、释明生(副会长)、张志远(副会长)、马毓钧(副会长)、张硕城(秘书长)、工美嘉(副秘书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邪教协会、海南省反邪教协会、青海省反邪教协会(具体责任人待查) 重庆市反邪教协会 向仲怀、祝家麟(会长)、翟春林、王作芝、何海忠、释惟贤、能艳华(副会长)、戴伟(秘书长)、周忠行、王青山、戚攻(常务理事)、程天民(名誉会长)、文国伟、邓波、彭朝荣(成员) 四川省反邪教协会 李芳(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 广元市反邪教协会 杨焕萍、田际秋(名誉会长) 贵州省反邪教协会 欧阳自远(理事长)贵阳市反邪教协会 熊模平(常务理事)、董利生(理事) 云南省反邪教协会 黄润干(会长)、罗元明(秘书长)、史国文(副秘书长)、刘胡乐(常务理事)徐太原、徐晓华、黎昆萍、李淑鸣、黄中云(会员)周本贞、苏升干、蔡朝东、向翔(成员) 陜西省反邪教协会 保铮(理事长)、梁琦(顾问)、步喜峰(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龙彦、付德全、李从教(联系人)、西北工业大学反邪教协会 傅恒志(名誉会长)、季文美、曹守裕、周尧和、陈士橹、张立同、杨尚勤、徐任、魏炳波、黄迪民 陈安成、王兆强、乔辉、员智凯、丁社教、庞小宁(顾问委员)、王健、郭利伟(会长)、李春科、张守华、张平、李丽芳(副会长)、陈青萍、杨来葆(成员) 甘肃省反邪教协会 魏庆同(理事长)、韩克茵(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魏宝文、丛春雨、杨子明、理智(副理事长) 宁夏自治区反邪教协会 越经臣(理事长)、强锷(副理事长)、张鹏程(秘书长)固原市反邪教协会韩银级(理事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邪教协会 李君义(常务副理事长)、周俊林(中科院新疆分院院长) 西班牙世界华侨华人反邪教协会 李成昌(会长)、徐宋灵(理事会会长)、吴靖年(副理事长)、王军(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岳雄、励煜奇(副理事长)西班牙南部世界华侨华人反邪教协会 吴靖年(理事长)、邱伯新(副理事长)、邹琼霞(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郑朝敏、吴孟霞、金观成(副理事长)。 美国华裔公民反邪教协会 林以和(发言人) 旅俄华人反邪教协会 韩存礼(会长) 加拿大反邪教协会 何兵(凯西林) “追查国际”会将掌握的证据和事实作为法律依据呈送给国际法庭,对所有上述有关机构及人员寻求法律制裁。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以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的情况,在适当的时机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本组织将对您的正义之举给与特别的感谢和嘉奖。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扩大了禁止入境和驱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 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被告 起诉地点及机构 起诉时间 被告罪行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违反国家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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