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判决的依据,仅剩下"非法操纵证券"和"虚报资产"两项较轻的罪名。"房地产业务与拆迁"中的重头戏,则被摘除。即便以前两项罪名论,判决刑期也选择了最轻的下线。同时,作为一桩复杂而轰动的大案,周正毅几乎没有被"超期羁押",这在"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中也算得上"罕见"。
据说,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行长刘金宝,与周正毅案相牵连,被捕后曾供出大量秘闻,涉及周正毅非法贷款(香港为此还可能追诉周正毅),和接受刘金宝"馈赠"的大批上海高干。然而,刘金宝的"检举揭发",并没有构成"戴罪立功"和"从轻"发落,因为,对其"坦白交代",有关方面根本不予"承认"。
周正毅被迅速定案和格外轻判,毫无疑问地,是"上海帮"大力庇护的结果。周正毅与"上海帮"的渊源,可谓家喻户晓。首先是与江泽民两个儿子江锦恒、江绵康的关系,如胶似漆,前者为后者提供滚滚财源,后者为前者开路护航;其次,与上海市各级干部的关系,堪称"路路通",上至已经升任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的大人物,下至市委市政府要员,以至各局处级官员。在上海滩,谁都知道,周正毅是个"通了天的"人物。
面对社会上的议论纷纷,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公开站出来为周正毅辩护和开脱,称:根据目前调查,周正毅的罪名有两条:一条是虚报注册资金,另一条是操纵证券价格。没有发现该案与房地产有关的犯罪证据。陈良宇的说词,不仅"不打自招"地暴露了其对周正毅的公然庇护,而且马上拆穿了中共所谓"司法独立"的假面具。其一,周正毅在上海的主要业务就是房地产,即便以"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的最低标准来看,也不可能没有问题,况且还有众多拆迁户的血泪控诉;其二,作为市委书记,没有理由过问和干涉司法部门的办案,向公众说明具体案件,更完全是司法部门的职能。陈良宇越俎代庖,动机可疑。
陈良宇还话锋一转,声色俱厉道:从1989年以来,国外的敌对势力从未停止对上海的造谣中伤。以2003年为例,境外一些媒体先后对上海的SARS问题、地铁四号线事故、特别是周正毅案件,作了大量不实报道…… 陈良宇上纲上线,一下子将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充分反映其心虚胆怯!只能说明,周正毅案,直接关系到"上海帮"的政治生命。稍一不慎,可能全军覆没。
周正毅案,明显是胡温新班子与江系旧官僚的过招与斗法。胡温试图借此案撬动"上海帮"庞大黑幕的冰山一角;周正毅最终获轻判,证明江泽民一系仍然占据上风;或者说,这是新旧两大势力,在谁也吃不掉谁的情况下,被迫达成的折衷与妥协。
周正毅的轻判,与其他腐败案形成鲜明对照,牟其中被判无期,杨斌被判18年,等等。更不用说,在《南方都市报》诬陷案中,总经理喻华峰仅仅因为10万元的栽脏,就被重判12年。这一切,只能证明,当局在"反腐"上持双重标准。
实际上,以"反腐"为工具,玩弄权术,搞政治斗争,甚至政治陷害,早就是江泽民的一大发明。胡温以周正毅案为切口,以毒攻毒,反其道而行之,虽然虎头蛇尾,却敲山震虎,足以令"江家军"或"上海帮"心惊肉跳。
《自由亚洲电台》〔原题目:周正毅获轻判 众怒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