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惡是曝光還是封殺
率先披露虐囚案的是一名來自賓州的名叫達比的陸軍軍士,達比對虐囚的披露不但沒有被以泄露國家機密罪而判刑,還受到了上司的表揚。
中國的『專家』在評論虐囚事件時說:『這次虐俘事件之所以得到這樣廣泛的報導,是由於數碼相機、由於互聯網,所以這樣大量的圖像資料被攝取下來了。』可是在中國大量迫害人權的案例,爲甚麼沒有能夠在國內的媒體曝光呢?像天安門母親、蔣彥永等人對『六四』事件的揭露爲甚麼被封殺;南方都市報因爲曝光了孫志剛事件而導致高層三位吃官司;法輪功學員陳子秀被打死,其女兒將她母親被迫害致死的事件在海外媒體曝光而被判勞教。虐囚案被曝光到底是技術原因呢還是新聞自由的原因呢?曝光和封殺相比哪個國家更有人權呢?
是個人行爲還是專制獨裁者的行爲
調查虐囚事件的塔古巴將軍說:我們未發現證據顯示這是個政策。當美國參議院深具影響力的軍隊事務委員會決心要找問題的根源以及誰負有責任時,塔古巴的答覆非常簡短:「從准將指揮官以下的各級領導,都有失職的責任,紀律渙散,缺少訓練,更沒有監督。欠缺督導是非常普遍的,這些就是我的評論。」
而在中國的勞教所裏,警察卻一再向揚言:「我們有死亡指標!江澤民說了,打死算法輪功學員自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給聯合國遞交了大陸當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百多種酷刑,使至少有900多名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主席李世雄提供的迫害證據也證明其迫害的程度遠超出虐囚案的基督徒受當局虐待的照片。這種迫害是專制獨裁者利用手中權力,操縱整個國家機器進行迫害。
相比之下個人行爲的違反人權和獨裁者實施羣體滅絕罪的違反人權哪個危害性更大呢?何況這些迫害都是對信仰自由這個基本人權的扼殺。
是法治還是人治
虐囚案曝光後,美國總統布什透過電視向阿拉伯語系民衆保證,虐待伊拉克囚犯的美軍將被繩之以法。布什說:「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制度,但是在民主制度之下,犯錯會被調查,犯罪者會被繩之以法,而在薩達姆時代,經過訓練的打手欺壓善良從來不會受到懲罰。」
美國參議院也通過一項「譴責美軍虐囚」決議案,並向受害者及他們的家屬道歉。這項決議案指出:虐囚士兵有罪,必須送交司法審判。
如果「虐囚事件」發生在中國,那會是一種甚麼結果呢?第一是封鎖消息,死不承認;第二是顛倒黑白,讓當局控制的各種組織、團體表態發言,證明當局的行爲是得到舉國上下一致擁護的,是非常及時正確的;第三是指責國外的『反華勢力』的各種陰謀;第四是發表白皮書指責對方的人權劣跡,並在國際人權會議上用各種方式(主要是經濟利益的誘惑)搞不動議案逃避譴責。
中國承認過對『六.四』鎮壓的錯誤嗎?承認過對法輪功鎮壓的錯誤嗎?承認過對中國宗教迫害的錯誤嗎?沒有。沒有道歉、沒有糾正,有的只是監控的加劇和迫害的繼續。在一個沒有言論自由、沒有監督的國家中人權怎麼會好呢?
當中國的媒體在虐囚事件上喋喋不休發表評論時,在英國訪問的溫家寶卻拒絕評論虐囚事件。甚麼原因拒絕評論不清楚,也許是不想『一百步笑五十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