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新華網4月26日有篇網友張魁興的評論文章《檢察院豈能玩「法」!》。

文章說:據新華社4月25日報道,因介入一起普通民事糾紛,江西省樂平市農民程明清被檢察院批捕入獄,在關了265天之後,又被無罪釋放。爲討回公道,程明清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的申請,被當地執法機關重新起訴,並最終定罪。

據報道,導致程明清從無罪變有罪的原因,就是程明清「不知好歹」、「不適時務」。

程明清被關押了9個月後,檢察院下達了對程明清「不起訴決定書」,程明清被無罪釋放。程明清提出國家賠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何錯之有?

無罪之人因提出國家賠償的申請,竟被判爲違法犯罪,這真是天大的笑話。檢察院想怎麼說就怎麼說,想怎麼辦就怎麼辦,難道不是在玩法嗎?

從楊志傑無端被關押12年,到程明清因要國家賠償從無罪變有罪,說明我們的司法機關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改革開放後,我國的經濟有了長足發展,但是經濟的發展,代替不了司法的進步。相反,沒有司法公正做保障,經濟也不會持續健康地發展。可以說,建設法治國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保證司法公正,依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實施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絕不允許司法機關利用自己手中的司法大權,肆意地玩「法」,踐踏法律的尊嚴,剝奪人民羣衆應有的權利。(完)

文章下面鏈接的第一個文章就是《周永康:確保司法公正 更有力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新華網北京4月22日電(記者沈路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周永康22日到最高人民法院調研時強調,人民法院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切實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緊迫感,依法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確保司法公正,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檢察院豈能玩「法」!》下面要不鏈接這篇文章,我還想不起來公安部長周永康是個老流氓,在當四川省委書記時就借在賓館開會時強姦女工作人員。如果這樣的人都能去最高人民法院做指示,那檢察院玩「法」還有什麼奇怪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