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要談及的正好就是和政治庇護(Political Asylum)有關,根據官方的定義:美國在1981年通過了難民法(Refugee Act),庇護(Asylum)和/或難民(Refugee)身份將發給任何外國人在其本國以外的國家中(或已經在美國內),而此人由於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成員資格,或政治意見的不同而被迫害或有會被迫害的根據的害怕,使其不能或不願回到自己的國家。難民和政治庇護之間的差別: 兩者皆屬同一範疇下。最重要的差別是難民的申請一定是申請人在國外,而政治庇護則可在美國申請。
對於申請人而言,要取得難民或者庇護資格,你就需要具備以下的一些條件:你申請政治庇護一定要以在你國內中,由於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成員資格,或政治意見的不同而被迫害或有會被迫害的根據的害怕的經驗。
如果你已在美國之內,你必須在一年之內申請政治庇護,除非你能夠證明特別原因,使你無法在一年內申請。否則,你可以在進入美國時申請。即使你非法居留美國,你也可以申請政治庇護。
如果你參與迫害其他人或在第三國已有「安定地定居」,你也許不被允許以政治庇護合法入境。「安定地定居」意味着你獲得了除了你國家或美國以外一個國家的永久住處。如果你合乎條件,除非 USCIS 證明你國內條件已有充分地提升,你以政治庇護的申請將被批准。
政治庇護允許你在美國有臨時的居留和工作。尋求一個政治庇護可以爲他或她的配偶和孩子尋求相關的身份。介紹完美國有關政治庇護的情況,清楚地表明在由於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成員資格等在國籍所在國受迫害的民衆在這塊新大陸上確實可以相對得到國際人權法對一個自然人基本的人權的維護。雖然其能夠覆蓋的範圍有限,但對真正需要避開迫害的庇護尋求者們,這可是大開方便之門了。
下面我們來看看最近移民局公佈的統計數據,下表中公佈的數據是自1996-2002年移民局批准的庇護者數額的部分(全表請參閱:http://uscis.gov/graphics/shared/aboutus/statistics/RA2002yrbk/RA2002list.htm)
TABLE 19. NUMBER OF INDIVIDUALS GRANTED ASYLUM BY INS ASYLUM OFFICERS 移民局授予庇護資格的申請者人數表
NATIONALITY: FISCAL YEARS 1996-2002 財政年度1996-2002
Nationality 國籍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Asia 全亞洲總計 5,369 8,672 3,380 5,809 7,730 10,400 10,272
China, People's Republic 中華人民共和國 430 485 666 1,189 3,353 4,802 5,713
South America 南美洲總計 596 318 392 710 2,668 5,857 5,180
Colombia 哥倫比亞 91 48 108 229 2,470 5,672 4,958
縱觀全世界的申請者和被批准數字,一組耐人尋味的數字躍然紙上。我們發現就單個國家而言,無論是申請人數還是批准人數,中國都名列第一,而且從1999年起呈現顯著上升趨勢,這其中的原因,恐怕不能歸入當局一直極力向世界宣稱的改革開放的成果之一,這種增長速率到在1999年以來每年都幾乎以兩位數在增長着。這數字代表了什麼呢?不難看出,從這個側面上證明大陸的人權狀況每況愈下,以及越來越多中國公民對自己國家的人權的惡化程度越來越擔憂和恐懼。從數字遞增的規律來看,如果美國的移民簽證配額對中國人再擴大的話,顯然來到美國再申請申請庇護的中國人還會增加。
這其中,確實有由於在宗教信仰、意識形態存在異見而受到中共迫害打壓的人士(民主異見人士、西藏人士、法輪功學員、基督教家庭教會等等);還有因計劃生育政策而申請庇護者;同時不乏在大陸由於土地被圈,戶口受限從而冒險到海外來打拼的偷渡客;不乏一面利用僞造材料申請政治庇護,成功後又反過來投身「迫害者」――中共國家機器的懷抱以換取經濟和政治利益的食「人血饅頭」者;也不乏令人苦笑不得的那些攜款外逃的中共各層貪官以回國會被「迫害」(清查)而申請政治庇護;更有甚者,筆者還聽過在國內施行對法輪功及地下基督教會成員迫害的大陸官員在逃到海外後居然又搖身以受害者的身份申請政治庇護,可謂是開了國際玩笑之最了……
那麼從這些數字後引出的另一個話題是:1999年爲何成爲一個申請庇護劇增的分界點呢?翻開歷史書籍報道,赫然顯現的是法輪功自1999年中南海請願之後開始遭到日益升級的打壓,筆者特地從法輪功的網站上摘錄了一些統計數字,確實讓人觸目驚心:「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7.20以來的四年中,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88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佈在全中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據明慧網2003年4月12日爲止的消息,死亡案例高發地區依次爲黑龍江、吉林、山東、遼寧、河北、湖北、四川省。在被迫害致死者中,婦女約佔48%,50-70歲的老人約佔26.5%。然而,這還不是現實的全部。據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已經高達1600人,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http://media.minghui.org/gb/death_report.html)
羣體性受迫害最多的法輪功至今仍然被視爲當局的眼中釘、肉中刺,那麼也就不難知道爲什麼1999年成爲一個申請庇護的臨界點了。除此之外,很多自發的民主黨派團體不僅不能被註冊而且遭到抓捕或判刑(http://www.democracy.org.hk/B5/2002/nov/news_13.html),家庭基督教組織受到各種迫害(http://www.china21.org/),還有大陸如火如荼的強行拆遷(被研究經濟的學者稱爲中國的「圈地運動」)和拖欠民工薪資、日益拉大的貧富差距等等,這一切正好反映在了中國人在美申請政治庇護的激增的直接原因吧。
可謂一紙政治庇護書,映射真實大陸局。
最後,要再提到的是,本文就政治庇護這項移民政策的分析旨在提供一些新鮮的視角給各位讀者。不可否認的是,由於受到大陸官方一貫的以民族主義爲煽動的宣傳,不少剛從國內來美的(更不要說還在國內的)青年,以及一些同大陸有密切利益關係的定居人士,對政治庇護這一移民法規並不能從其以人道主義出發庇護受迫害者的根源去理解,而往往抱有強烈的偏見。現摘錄一篇刊在「六四紀念」網站上的政治庇護申請書的節選,希望能讓大家啓發思路。
選自《中國之春》第二十七期(一九八五年九月號) ——大陸留學生王思蜀談勝訴美國國務院的官員——自由人權獲勝利 民主法治奏凱歌
「問:有的留學生認爲申請政治庇護是可恥行爲,你怎麼看?
答:我申請政治庇護,完全是爲了在美國有一個合法的身份從事公開的民主活動,我從未想到永居美國。只要國內形勢有變,能夠允許出版民運刊物,我就會回國。我覺得,尋求政治庇護的行爲是被逼出來的,並不可恥。可恥的是逼走自己國民的專制制度。請問,爲什麼香港同胞不「冒死」逃到國內尋求居留權?爲什麼美國人不大批到中國和蘇聯尋求政治避難?如果你跟了一個後孃,她每天打你、整你、你連一個做人的權利都沒有,你逃了出來。是你應該受到譴責,還是你的後孃應該受到譴責?」
其實中國的古人反倒是很具有悲天憫人,庇護孤苦的人權、人道精神的,記得 「詩聖」杜甫揮筆寫下「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千古詩篇至今讓人感懷不已。嗚呼!但願這個夢不會只是「夢迴唐朝」的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