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兩會的召開只能對人權方面做一個皮形或者小的推動作用,其實從目前中國國內本質上來說,有關人權方面,兩會開與不開都是一樣的,人大提的議案是無效的,根本不解決問題的。你說從人權看,首先這人大代表的人民的選舉權就沒有,在中國大陸沒有人可以說「我選舉自己」,首先第一個權力就沒有。至於其他的權力在日常生活工作當中,他不可能像香港一樣,像警察不能進入民宅等等。最基本的民權都得不到保證,其他一些民意權等等,在大陸很多很多在人權方面都是得不到保證的。
而在要求保證權力之前,他要先考慮生存以及其他的妥協,通常放棄人權考慮生存的情況比較多一些,當然這也是屬於一種無奈的狀態。像上訪的問題,現在上訪是一個愚弄別人的機制,即使上訪問題也不解決,他只是應付老百姓。上訪的目的就是不按照法律程序辦,也就是侵犯老百姓人民的權力,他設置一個給你上訪的渠道,可是這個渠道從來就沒有解決什麼實際性的問題。再說言論權,沒有一個媒體有不同的聲音,兩會要解決這問題是絶對做不到的。首先要解決兩會的作用,幾十萬題提案解決一兩個問題,顯然是不能解決老百姓的實在的問題。
記者:在召開人大期間,中國政府有一個命令說:「上訪是停止的」,譬如說拆遷戶的上訪,都是被停止去北京,這個事情您知道嗎?
曹先生:其實這個一點都不奇怪的,在三年以前,就有一個「禁止越級上訪」的問題,就是說有關老百姓的問題不準越級上訪。所謂上訪就是上一層去上訪,如果不準越級,那叫什麼上訪?那就叫「平訪」「下訪」,平等的去向一個政府部門提出,或者向下級部門去說說理由,說說委屈,那這「上訪」豈不是變成一個虛僞的名詞?
所謂上訪就是向上一級政府、上一級機構去,例如國務院的信訪案、人大的一些信訪機構,應該是這樣的一種流程。至於不準到北京上訪等等,這是違反憲法的,是一個愚民的作法。最好的辦法,他應該讓聯合國寫一個文:「國內的民衆不得向國際媒體求助」,或者「國內的民衆不得應用法律保護自己」,他應該發這個文件出來才有效一點。爲什麼呢?因爲國際媒體國際上訪機構、人權組織等等像一些兒童保護組織、婦女保護組織,可以向國際更高級的進行上訪,爲什麼不可以向一些省級的或者中央級的單位上訪呢?顯然他做這一決定是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
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受到嚴重鎮壓已經超過4年了,本臺記者也採訪到了法輪功學員,他談到被國安跟蹤的親身經歷,並說,身爲一名中國的公民因爲修煉真、善、忍之後,個人的基本權益都被侵犯了。
法輪功學員:在今年春節期間,我發現有人在社區裏面監視我。上班、外出辦事一直被跟蹤著。他們不斷地換車,換人地跟蹤,我發現後就問他們爲什麼要跟蹤,他們不敢承認。我繼續問,是不是因爲我煉法輪功你們就可以這麼跟蹤我?自從迫害四年多以來,我先後被非法關押了我兩次,我告訴他你們不要助紂爲虐,江澤民因爲迫害法輪功在海外已經被多國起訴了。其實你們也都是被國內媒體矇蔽了,我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你們不必這樣。他們聽著但都不吱聲。後來我坐公共汽車,他們還是繼續跟蹤我。我在車上繼續跟他們講,很多乘客聽了之後都說他們不對,做爲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益都被侵犯了。
他還說他有一位也煉法輪功的朋友被國安矇頭綁架了,他的朋友是做生意的,國安單位也是長期對他盯梢。本臺記者找到了這位被矇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並請他說明經過。
這名被矇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說,2003年6月4日才從家裏下樓,就上來了5,6個便衣用黑布把我的頭罩住後硬塞入一輛車內,車子大約開了40分鐘,到了一幢別墅。上了二樓以後他們才將我頭上的黑布取下來,並對我審訊我。
我問他們是什麼單位的,第二天他們就拿了一份武漢市國安局的文件。前三天他們分成三班輪番地監視我。並且不准我睡覺,當我要睡的時候就有人逼著我說話。後來我趁機跑到窗戶邊大喊有人綁架我,這一舉動把他們惹腦了,來了3,4個人把我按在地上就是一頓毒打,臉都打出血了。之後我的手和腳都被銬起來。
幾天後,他們拿來一些污衊法輪的文章還有錄像光盤強迫我看,威脅如果我不轉化就要查封我的公司,沒收車子。之後留下兩個公安輪流監視他,直到去年7月中下旬才被放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他還是被罩著頭。
2004年1月12日晚上8點多,這位法輪功學員從家裏要到停車場取放在車裏的帳單。剛到停車場就上來4,5個人用黑布就他的頭罩住。如同上次一樣被送到另一幢別墅的一個房間裏。同時車子又被這些國安刧走了。並將他無故扣押直到凌晨兩點,還是用黑布罩住他的頭將他送回家,而車子至今沒有歸還。
這名學員還說,經過這次的綁架對我產生很大的傷害,而且是用的黑社會的手段,我打算將這事找四人組、人大反應,要他們給我一個答覆。
(根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錄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