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立即发往有关部门(本组织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受到严厉惩罚)

追查海关及邮政系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特别通告
2004 年12月12日

五年多来,中国海关和全国邮政系统非法监视、拦截、扣押法轮功学员为澄清事实、揭露迫害真相的出版物与信件,不仅剥夺法轮功学员依宪法保障的通信自由,也严重违反国际邮政法。截止2004年12月12日,已有1157名可确认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非法的信息封锁,使迫害法轮功所犯下的罪行被严重掩盖,海关和邮政系统对此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宪法》第四十条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海关及邮政部门拦截法轮功信息不仅违反宪法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亦触及《刑法》第252条、第253条的规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海关及邮政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因非法参与封堵法轮功真相讯息,加重了中国境内以谎言为基础的迫害,成为江氏集团施行群体灭绝政策的帮凶而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将海关及邮政局的相关部门及首批责任人牟新生、唐麒麟、甄朴、李庆祝、王楚平、白振江、肖刚、武士雄、焦章兰、冯新生、马军胜、王观锠、林金泉、黄文标、张宗武等列为首批重点追查对象进行立案追查,并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的情况,在适当的时机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举报参与非法扣押、没收法轮功真相读物与信件的相关人员。本组织将对您的正义之举给与特别的感谢和嘉奖。

海关及邮政系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事实:

1.监控法轮功依法申诉权利及揭露迫害:2000年1月,重庆国安610人员,直接干预邮政部门工作,将重庆市法轮功学员向人大寄交的4000多封上访信拦截,并以上访信作为追踪、抓捕学员、非法劳教的依据。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在“两会”期间,积极与安全部门配合,加强对邮件内容的监控,阻法轮功学员向人大代表、政协揭露迫害与依法申诉的管道。

2.对入境行李、邮递物品进行监管、检查、非法扣押、没收法轮功出版物: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副组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的指挥下,海关总署于2004年3月向全国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海关按照《2004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要求,要求各地“坚决封堵”法轮功出版物,仅2003年,北京海关非法查扣120万件入境的法轮功出版物。查扣法轮功出版物的工作由各海关监管处接受总署监管司对口管理,并由各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具体执行。

3.搜集“黑名单”拒绝法轮功学员出入境:2001年10月澳洲籍蔡女士因随身携带法轮功书籍在深圳市罗湖口岸被深圳海关人员非法拘禁24小时,逼迫她写保证书,放弃信仰。2002年7月1日香港回归纪念日,超过130名持香港海关合法发给的港签且完全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法轮功学员被香港机场入境处官员非法强制遣返。

4.煽动仇恨:全国邮政工会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召开污蔑法轮功座谈会,并转发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与法轮功斗争的通知。部分邮政局于1999年7月20日后印制拥护中央非法镇压法轮功的宣传戳,加盖在明信片和进出口邮件上,为镇压推波助澜。

本组织根据“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则,对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负有主要责任、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员进行追查,下列单位及人员作为第一批被追查对象:

首批被追查的海关及邮政单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事实及责任人

单位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事实 责任人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向全国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海关按照《2004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入境行李、邮递物品的监管和检查,坚决“封堵”法轮功出版物。

牟新生:海关总署署长唐麒麟:海关总署监管司司长、原北京海关副关长甄 朴: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原北京海关关长

北京海关 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邮递物品监管二科

2003北京海关非法扣押进境法轮功出版物120万件。

李庆祝:北京海关关长王楚平: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主任

天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1999年7月拦截一批通过邮寄渠道的法轮功出版物。

白振江:原天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副处长

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2004年2月25日在上海市“扫黄”“打非”工作会议上,介绍封堵法轮功出版物的做法和体会。2000年2月上海海关在货运、邮递物品、旅客行李物品中,共扣押法轮功出版物13类1004件。2001年1至3月非法扣押法轮功出版物1271件。

肖 刚: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印刷品监管科副科长

上海浦东、虹桥机场海关

2003年将封堵法轮功出版物列为"扫黄"、"打非"工作的重点。2000年2月非法扣押一名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105件法轮功出版物。2000年1至11月非法扣押大量澄清法轮功事实的CD、VCD,并将29名当事人非法移送上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

具体责任人待查

广东海关

1999年扣押法轮功及其它进出境出版物1826万件。2002为迎接所谓“十六大”召开,将法轮功出版物列为严厉打击对象。

具体责任人待查

广州海关

2000年加大对行邮渠道的监管,全年共非法扣押法轮功及其它宗教类出版物301843件。

具体责任人待查

罗湖海关

2001年10月澳洲籍蔡女士因携带法轮功书籍在深圳市罗湖口岸被非法拘禁24小时,强迫她放弃修炼,写保证书。2002年4至5月非法扣押3宗法轮功物品入境。
具体责任人待查

深圳海关

2004年深圳海关旅检、行邮部门、口岸海关等部门于1月17、18日收缴法轮功出版物369份。

具体责任人待查

香港海关

2002年7月1日,超过130名持香港海关合法发给的港签且完全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法轮功学员被香港机场入境处官员强制遣返。

具体责任人待查

大连海关

1999年7月非法扣押从日本邮寄入境的日文版《转法轮》五本,境外寄进的法轮功书籍、宣传品、录像带25份。

具体责任人待查

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2002年厦门驻邮办提出加大对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的监管,严厉打击法轮功出版物。

具体责任人待查

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2000年10月至2002月3月非法扣押法轮功出版物8691件,2002年共7031件。
具体责任人待查

杭州海关

2000年非法查扣法轮功出版物约3000件。

具体责任人待查

昆明海关

2002年重点加强对法轮功出版物的查扣力度。

具体责任人待查

成都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2003年非法拦截80多件法轮功出版物。

具体责任人待查

南昌市海关

2004年1至3月非法查扣法轮功出版物63件。

具体责任人待查

西安海关

2003年6至7月拦截境外寄进的法轮功出版物22册、VCD光盘992盘。

具体责任人待查

国家邮政局

2001年2月7日直属机关党委组织污蔑法轮功的座谈会。新闻宣传中心党支部2004年的工作要点要求继续做“揭批”法轮功的宣传教育。

武士雄: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焦章兰:国家邮政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冯新生任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党委书记期间,在2003年政工会上要求与法轮功作斗争,做好法轮功修炼者的转化工作。马军胜(副局长)要求做好“两会”邮政服务,阻截法轮功信件与出版物。

冯新生: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前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党委书记

马军胜: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前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观锠等35名代表 提案修改《邮政法》,监控包含非邮政渠道递送的法轮功出版物。

王观锠: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邮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林金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通信学会理事长、原邮电部副部长

广东省邮政局

2004年4月12日全省发文:关于防范“法轮功”宣传品流入邮政渠道的紧急通知 (市场 [2004] 55号机密)

黄文标(局长);张宗武(副局长)

浙江省东阳市邮政局

东阳市邮政局

邮政网点收寄的邮件中非法查扣300件法轮功书籍交市有关部门。

具体责任人待查

河南省开封市邮政局

组织揭批法轮功座谈会,于2001年1月31日启用污蔑法轮功邮戳,加盖在明信片和进出口邮件上。

具体责任人待查

吉林省盘石市邮政局

在2001年1至3月共堵截投寄的法轮功出版物信件140多封。

具体责任人待查

河北省邮资票品局、邯郸市邮政局、贵州绥阳邮政局、重庆江北邮局、济南市邮政局、浙江省长兴牛头山支局、湖北省应城市邮局、南京市江宁区邮局等:

从1999年7月间至2001年分别刻制反对法轮功的邮戳加盖在进出口邮件上。

北京市邮政工会、湖南省邮政工会、浙江省邮政工会及重庆市邮政工会:

组织广大工会干部攻击批判法轮功,并转发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与法轮功斗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