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時報在線社論道,"倒劉"人士以"劉慧卿支持臺獨"爲根本訴求,肆意歪曲劉慧卿上月在臺灣的一些言論,然後又肆意套用《基本法》條文,給劉塑造一副 "漢奸" 形象。這種手法,在少數無知或偏執人士中間還是有市場的。
劉慧卿的一個議員辦事處週三被人用糞便穢物損污,足見這一陣"倒劉"行動已經對一些偏執人士產生號召力。
中國內地部份媒體片面地引述材料,將"漢奸"形容加於劉慧卿身上,也呼喚了網上一些義憤填膺的回應。
然而,經過近兩星期操作後,不論香港或內地,大部份平民百姓對"倒劉"或"批劉"基本上仍然冷漠。現在已經可以預告,極端反民主人士註定又要失敗。
"倒劉"必然失敗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合法合理的依據。
由官方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至屯門區議員陳雲生,嘗試以"劉慧卿曾發言支持臺獨"作爲根據,指控她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言。後者甚至推出"報案秀",向警方舉報,然後在媒體炒作下,將警務處長一封"已收貴函"的回執,擴大爲"劉慧卿接受警方刑事調查"。這場秀太沒內容了,最後只能不了了之,連鬧劇也講不上。
《基本法》規定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務人員就任時要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擁護《基本法》,但查遍整本《基本法》,就沒有一條涉及臺灣居民有沒有權決定自己前途的條文。
英文《中國日報》找出了一句 "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作爲"批劉"依據。陳雲生等也以此爲據,作爲"倒劉"號召。
這句子其實見於《基本法》序言,全文是中國中央政府因爲這原因(還附有其他原因)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這句子絕不能推而廣之概及中國中央政府以同樣理由所做的其他行爲,因爲那些事情與香港無關。
舉例而言,中國共產黨堅持不可以在內地搞多黨制,不能政黨替換,理由之一也是爲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但中央政府也明確表示,不強求香港人擁護中共專政,在香港還是可以罵共產黨的。
極端反民主派的所爲,只會令人看得更清楚,他們希望在香港製訂的《國家安全法》(23條),將會如何霸道。
中共中央統戰部長劉延東說, "7.1"上街的香港人大部份是愛國愛港的,想香港亂的只是極少數。劉部長所言的極少數,其實不在遊行羣衆中間,而在陳雲生等的行列內。